[中报]绿色动力(601330):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绿色动力:2023年半年度报告 A股简称:绿色动力 A股代码:60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H股代码:1330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转债代码:11305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乔德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智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林斌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报告,亦就本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及常规以及内部监控等事项与本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商讨。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一、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业务风险等,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部分“其他披露事项”之“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二、 其他 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按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本半年度报告所用记账本位币均为人民币。 本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对半年度报告所应披露的数据的所有要求,并同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刊发。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美富律师事务所 有关中国法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3.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公司A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 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 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 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5个,在 建项目2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8万吨/日,装机容量797.5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 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 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 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 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 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 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 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 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向下游客户供汽供热,并收取供汽供热费用。 3、主要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以下简称《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0多座,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超过127万吨/日,其中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5%。生活垃圾焚烧比例明显增加,原生垃圾填埋占比大幅降低,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发展格局。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城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仍有一定增长潜力。 相对于城市,我国县域垃圾焚烧的比例较低。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等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仍允许填埋;到2030年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下沉县域市场,将为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5、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重点突出、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各区域市场。公司项目地理范围广阔,市场网络覆盖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2、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连续十三年被评选为“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塑造了公司品牌,并将帮助公司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3、领先的专业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焚烧技术并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该技术契合中国生活垃圾特点,具备性能上的优势,被住建部选为“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核心技术,并成功入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公司常州项目2013年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为“使用环保技术的国家模范项目”,惠州项目2017年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州项目2020年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海宁扩建项目2021年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系统的多驱动逆推式垃圾焚烧炉”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度技术进步二等奖,多驱动逆推式焚烧炉和二噁英在线预警控制技术分别获得2022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科技应用二等奖。凭借专业技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环保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4、资深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业务管理、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和建设营运。 公司董事长乔德卫先生2020年被评为“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具备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以其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有着近二十年的合作经验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团队可针对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运作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公司的市场团队可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布局积极开拓潜在的区域市场。公司资深的团队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项目质量。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述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转型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持续实施。 二零二三年是《“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步入成熟期,新项目释放速度进一步趋缓,环保、税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等各项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结算尚未恢复常态化。面对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的趋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开源节流、提质增效将是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业务回顾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绿色动力全体员工根据集团的统一部署,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上半年集团新建成投产三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创新高。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受建造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4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60%。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226.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75.37亿元。具体如下: 1、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均创新高 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本集团累计处理生活垃圾629.78万吨,同比增长14.60%,累计发电量221,425.82万度,同比增长7.88%;实现上网电量183,520.38万度,同比增长8.73%;累计供汽量19.51万吨,同比增长39.65%;实现运营收入13.02亿元,同比增长10.58%。本集团始终高度重视运行管理工作,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注重运营项目提质增效,同时紧紧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对各项目加强安全环保检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区域主要运营数据
2、在建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零二三年上半年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朔州项目年初完成接入系统的施工,3月竣工投产;葫芦岛垃圾发电项目上半年完成机电系统设备调试,5月竣工投产;武汉二期快速推进项目建设,6月正式投入生产;靖西项目上半年已累计完成工程总量97%;章丘二期项目上半年已完成接入系统建设,已实现垃圾进场,累计完成工程总量92%,并于8月底投产。在建项目数量与规模比去年同期下降,实现建造收入6.42亿元,同比下降28.07%。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在建项目与工程一览表
3、投资并购与新业务拓展取得突破 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投资并购方面,甘肃兰州等项目取得突破,公司于2月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上半年基本完成现场尽调。新业务拓展方面,上半年积极谋划和拓展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于5月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签署《济南市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随即开展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 4、技术研发取得新成绩 自主研发的500~600吨大型焚烧炉在朔州项目、葫芦岛垃圾发电项目、武汉二期项目顺利安装投产,运行稳定高效,自主研发的900吨超大型焚烧炉即将在章丘二期项目进入试运行;持续优化国内首创的垃圾焚烧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系统研发,并在平阳二期项目进行应用,效果良好;持续跟踪焚烧炉炉内高分子脱硝系统应用技术,在永嘉项目和平阳项目开展新型脱氨工艺技术实验;继续完善集团多驱动炉排技术系列化和标准化,已完成研发100~150吨小型焚烧炉的技术准备。 业务展望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截至“十三五”末,全国焚烧设施处理能力为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因此,城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仍有一定增长空间,但增速将较“十三五”期间下降。2022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发展路径更加清晰,垃圾焚烧行业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国补政策调整已经尘埃落地,存量项目国补上限受82,500合理利用小时或15年限制,二零二一年后新开工的项目上网电价需竞价上网。国补政策的变化,凸显了项目质量的重要性,项目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迫切性。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绿证交易可能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补结束后增加收益来源。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制定了路线图。 公司将秉持“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企业使命,妥善应对国家宏观环境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变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和项目并购,注重已运营项目提质增效,拓展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渣和污泥等固废协同处置业务,继续大力开拓供热供汽等业务,做精做优做强主营业务;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把握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3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确保运营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力争完成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将继续快速推进项目筹建和建设工作,确保靖西项目和章丘二期项目竣工投产;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全力推进洽谈中并购项目和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尽快落地;继续做好项目融资和技术研发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内部管控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在建项目陆续投产,本期建设投入减少,建造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50亿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同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建造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34亿元。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随着葫芦岛危废项目业务量的增长,销售费用相应增长。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恩施、惠州三合一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转入运营期、葫芦岛垃圾发电、朔州项目于本期转入运营期,以及丰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影响,同比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兑收益减少。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材料费支出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建设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PPP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建设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募集资金23.48亿元,本期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9,866,438.2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4%。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财务回顾(根据联交所要求披露) 财务状况和净利润 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141,513,147.31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0,095,083.50元,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2,694,821,097.59元及人民币14,709,320,294.03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7,985,500,803.56 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4.81%,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5.41元。 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41,513,147.31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2,262,546,411.63元),比二零二二年同期减少5.35%,减少主要是因为新建项目陆续投产,本期建设投入减少,建造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其中,建造收入为人民币641,720,109.79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 892,135,163.68元),比二零二二年同期减少 28.07%;运营收入为人民币1,301,588,175.06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 1,177,065,737.43元),比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10.58%,增长主要是因为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惠州三合一、恩施、朔州、葫芦岛垃圾发电等运营项目,以及丰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影响;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98,204,862.46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193,345,510.52元),比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2.51%,增长主要是因为随着靖西、章丘二期等项目的建设,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合同资产增加,从而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利减少5.51%至人民币769,790,768.52 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814,687,791.21元),毛利率为35.95%(二零二二年同期为36.01%),毛利下降主要是因为建造业务减少,建造毛利减少;部分运营项目购买燃料成本增加以及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本期部分运营项目燃料成本增加以及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90,652,338.81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82,419,057.11元),占本集团营业额约4.23%(二零二二年同期为3.64%),管理费用占比相对于去年略有上升。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费用为人民币228,320,815.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8,294,261.32元,主要是因为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35,089,543.71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减少了人民币45,001,043.96元,主要是因为毛利下降。 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54,994,460.21元(二零二二年上半年为人民币44,191,582.19元),占本集团利润总额约12.64%(二零二二年上半年为9.20%)。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部分项目公司从免税期进入减半征收期和部分项目公司结束税收优惠期,以及本期部分项目公司收到环保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产生的退税较上年同期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64,057,245.61元(二零二二年同期为人民币394,064,460.9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本集团对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审慎的原则,以妥善管理风险及降低资金成本。营运资金基本来自内部现金流及往来银行提供之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1,139,958,571.40元,较二零二二年末之人民币1,864,783,293.59元减少人民币724,824,722.19元。现金结余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和利息以及建设投资支出大于经营活动净流入。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从二零二二年末的65.55%下降至64.81%。该下降主要由于偿还了部分借款所致。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之首要目标乃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以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本集团参考资产负债率管理资本结构。此比率按照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算。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和二零二二年度的策略相同。本集团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分别为64.81%和65.55%。 贷款及资产质押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尚未偿还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9,763,315,054.33元,较二零二二年末之人民币10,148,722,282.77元减少人民币385,407,228.44元。借款包括有质押贷款人民币6,508,961,909.43元及无质押贷款人民币3,254,353,144.90元。本集团的借款以人民币和港币为单位。本集团的借款大部分为浮动利率。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02,706万元,其中人民币511,097万元尚未动用。本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监察,倘预期将会出现重大风险,则将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行动。本集团以若干有关集团服务特许安排的应收款项及特许经营权(其中包括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作为银行信贷额度的质押。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已质押的应收款项及经营权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9,654,185,746.05元。 或有负债 本公司已就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信贷额度作出财务担保,本公司董事会不认为本公司会由于担保而被提出索赔。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根据已作出担保的最高责任为附属公司提取分别为人民币7,132,550,080.82元和人民币7,404,109,374.20元的信贷额度。 承担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就建筑合约但并无于本集团中期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的购买承诺分别为人民币946,778,596.90元和人民币440,934,042.03元。 外汇风险及汇兑损益 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的部分资金仍以港币形式存于银行,因此可能受到人民币和港币的汇率波动风险;除此之外,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和多数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且基本以人民币收入支付国内业务的资金支出,因此不存在重大外汇风险。目前,本集团并无有关外汇风险之对冲政策。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2,3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3.60亿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亿元。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订定发行条款当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的A股股价为人民币9.73元/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已使用约人民币19.1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其中登封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亿元,恩施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5亿元,朔州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8亿元,武汉二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4亿元,葫芦岛垃圾发电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2亿元,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5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投入使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性资产计划详情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除了本公司于以往公告已公布及于本半年报描述已中目标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或筹建外,本集团概无其他重大投资(包括对一家被投资公司的任何投资,而于报告期末占本公司总资产5%或以上)及概无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惟本公司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积极寻求投资机遇,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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