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能电力(600023):浙能电力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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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9日 21:38: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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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能电力:浙能电力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虞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惠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建国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浙能集团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本公司、浙能电力 | 指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中来股份 | 指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浙能电力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Zhejiang Zheneng Electric Power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ZZEP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虞国平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D区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0007 | 公司网址 | http://www.zzepc.com.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办公场所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浙能电力 | 600023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 41,729,125,517.97 | 35,922,988,581.82 | 16.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78,588,045.78 | 395,353,740.54 | 602.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21,558,298.17 | 238,323,992.93 | 1,0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7,481,195.94 | 1,049,716,057.26 | 25.5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3,907,394,888.25 | 61,213,442,963.84 | 4.40 | 总资产 | 144,490,576,545.50 | 120,920,570,760.56 | 19.4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03 | 6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03 | 6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20 | 0.01 | 1,9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5 | 0.62 | 增加3.83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4.20 | 0.28 | 增加3.92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因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22年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对本报告期长期股权投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上年同期数、本年期初余额以及投资收益上年同期数做出相应调整。详见2023年8月30日《关于淮浙煤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1,954,159.3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6,763,815.4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 -59,720,707.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14,579,839.5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73,510,026.5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7,128,328.4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3,250,674.54 | | 合计 | 157,029,747.61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主要从事火电、气电、核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业务,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本报告期,公司收购中来股份9.7%股权并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进入光伏制造及应用领域。中来股份主要开展的具体业务包括光伏辅材、高效电池、高效组件、光伏应用等相关业务。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发电企业业绩驱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售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受国家政策、经济运行形势、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3年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4.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上半年国民经济恢复向好拉动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预计2023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1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其中下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从供需平衡看,在来水、燃料供应和机组运行总体正常情况下,预计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其中,华东、华中、南方区域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华北、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2023年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尽管面临产业链价格波动和欧洲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影响,保守预计,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305GW,我国新增装机量将达到120GW,至2030年仍将持续增量。
2023年以来,我国光伏制造端产业链供应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2023年上半年,我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在60%以上;光伏发电装机78.42GW,同比增长154%。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管理及控股装机容量约占省统调火电装机容量的一半左右,在浙江电力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深度布局核电领域,参股中国核电以及秦山核电、核电秦山联营、秦山第三核电、三门核电、中核辽宁核电、中核海洋核动力、中广核苍南核电、中核燕龙、国核浙能等核电及核能多用途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力行业管理经验,管理机组在全国各项评比中屡获殊荣。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为全国装机容量最大、资产规模最大、能源产业门类最全、盈利能力最强的省属地方能源企业之一,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公司收购中来股份并成为中来股份控制方,成功切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赛道”,推动公司向“火力发电+新能源制造”双主业转型升级。中来股份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背板制造商,出货量连续2年位居全球第一,N型TOPCon电池量产技术以及电池转换效率处于行业前列。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公司上下锚定“创效益、促转型、聚合作、强保障”工作方针,继续推进提质增效,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1、创效益好于预期。公司聚焦关键成本,落实质优价好煤炭资源。扎实开展机组隐患排查整治,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强减亏扭亏降本增效,争取低息贷款和高息贷款置换。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半年红”,为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强保障担当有为。今年浙江电力消费持续恢复向好,1-6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4%,公司完成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1.34%和11.6%,供热量同比增长10%。在迎峰度夏全省电力需求屡创新高的情况下,全省未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充分体现能源保供主力军作用。
3、抓项目快速推进。嘉兴电厂四期、台二电厂二期项目获得核准;乐清电厂三期迎峰度夏前实现“双投产”,其中5号机组建设周期创全国百万千瓦机组最短纪录;六横电厂二期、镇海燃机及镇海联合迁建等项目节点进度均快于计划时间;完成中来股份股权过户和控制权变更,从3月份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1,729,125,517.97 | 35,922,988,581.82 | 16.16 | 营业成本 | 39,049,192,802.66 | 36,661,849,507.63 | 6.51 | 销售费用 | 48,882,874.84 | | | 管理费用 | 869,084,364.76 | 725,886,168.07 | 19.73 | 财务费用 | 584,308,969.32 | 639,301,095.85 | -8.60 | 研发费用 | 159,380,843.80 | 60,807,808.77 | 162.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317,481,195.94 | 1,049,716,057.26 | 25.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971,723,165.34 | -1,963,317,291.06 | -51.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3,548,610,282.10 | 2,643,820,641.39 | 34.2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发电量增长及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发电量增长及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发电量较同期增长及燃煤成本较同期下降等因素引起的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投资建设乐清电厂等引起的变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非同控合并增加中来股份引起的变动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主要从事火电、气电、核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业务。本报告期,公司收购中来股份9.7%股权并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推动公司向“火力发电+新能源制造”双主业转型升级。中来股份主要开展的具体业务包括光伏辅材、高效电池、高效组件、光伏应用等相关业务,2023年3月开始,中来股份纳入浙能电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年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6,795,240,623.31 | 11.63 | 13,123,142,116.38 | 10.85 | 27.98 | | 应收账款 | 12,511,245,120.48 | 8.66 | 8,171,417,891.42 | 6.76 | 53.11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存货 | 8,654,897,768.86 | 5.99 | 5,536,342,825.65 | 4.58 | 56.33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合同资产 | 560,663,756.51 | 0.39 | 6,585,178.42 | 0.01 | 8,414.03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投资性房地产 | 85,653,739.95 | 0.06 | 88,863,472.91 | 0.07 | -3.61 | | 长期股权投资 | 31,335,072,118.11 | 21.75 | 30,051,347,726.27 | 24.85 | 4.54 | | 固定资产 | 47,883,092,870.18 | 33.14 | 42,292,272,326.70 | 34.98 | 13.21 | | 在建工程 | 3,367,105,427.14 | 2.33 | 4,967,013,856.98 | 4.11 | -32.79 | 乐清电厂三期项
目已达到运行条
件结转至固定资
产 | 使用权资产 | 1,225,409,929.88 | 0.87 | 1,200,111,924.44 | 0.99 | 4.49 | | 短期借款 | 11,967,466,825.84 | 8.28 | 10,615,141,612.10 | 8.78 | 12.74 | | 合同负债 | 556,154,401.23 | 0.38 | 50,635,155.10 | 0.04 | 998.36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长期借款 | 31,927,109,292.34 | 22.10 | 24,539,562,216.99 | 20.29 | 30.10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租赁负债 | 903,243,647.11 | 0.63 | 850,931,658.91 | 0.70 | 6.15 | | 应收票据 | 1,136,876,901.00 | 0.79 | 1,000,122,587.73 | 0.83 | 13.67 | 本报告期内非同 | | | | | | |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应收款项融资 | 817,243,633.45 | 0.57 | 184,703,194.52 | 0.15 | 342.46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长期应收款 | 2,151,164,556.17 | 1.49 | | 0.00 |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商誉 | 1,369,128,117.82 | 0.95 | | 0.00 |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 | 应付票据 | 2,660,774,652.52 | 1.84 | 221,449,748.18 | 0.18 | 1,101.53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长期应付款 | 577,766,494.00 | 0.40 | 55,792,859.87 | 0.05 | 935.56 | 本报告期内非同
控合并增加中来
股份引起的变动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777,246,964.80 | 押金、保证金等 | 应收票据 | 3,428,490.81 | 质押票据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借款 | 固定资产 | 3,107,656,511.30 | 借款抵押物 | 无形资产 | 29,880,973.42 | 借款抵押物 | 应收账款 | 7,114,332,266.60 | 借款质押物、售后回租质押 | 长期应收款 | 865,114,103.68 | 借款质押物 | 合计 | 12,897,659,310.61 | / |
说明:本表中货币资金受限主要为合并中来股份报表所致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出资18.17亿元取得中来股份9.7%的股份,成为中来股份控制方。
从2023年3月起,中来股份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报告期,由于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的华峰集团放弃对三期工程项目的增资,三期工程的增资由其他四家股东按股比认缴,因此公司增资3.23亿元,持股比例由51%增加至52.41%。
除因合并报表原因新增中来股份的对外股权投资以外,本报告期公司新增或追加对外股权投资11.15亿元,同比增长50.36%。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公司名
称 | 主要业务 | 标的
是否
主营
投资
业务 | 投资
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是否
并表 | 报表科
目(如适
用) | 资金来
源 | 合作方
(如适
用) | 投资期
限(如
有) | 截至资
产负债
表日的
进展情
况 | 预计收
益(如
有) | 本期损益
影响 | 是否
涉诉 | 披露日
期(如
有) | 披露索
引(如
有) | 中核辽宁
核电有限
公司 | 核电站及配套设施、
太阳能发电、风电、
抽水蓄能、热力生产
设施的建设、运营和
管理;生产、销售电力
电量、热力、淡水及
相关产品;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口业务;技术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是 | 增资 | 113,310,000.00 | 10% | 否 | 长期股权
投资 | 自筹 | 中国核能
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
集团核电
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
限公司 | | 已完成 | | 434,565.46 | 否 | | | 中广核苍
南核电有
限公司 | 一般项目:核电能的
投资、开发建设与经
营;发电、送电、售
电;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矿产资源
(非煤矿山)开采。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是 | 增资 | 140,760,000.00 | 34% | 否 | 长期股权
投资 | 自筹 | 中国广核
集团有限
公司、温州
市核能发
展有限公
司、苍南县
海西建设
发展有限
公司、吉利
迈捷投资
有限公司 | | 已完成 | | | 否 | | | 浙江浙能
绿能电力
发展有限
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输
电、供电业务;水力发
电(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 是 | 新设 | 204,433,880.00 | 49% | 否 | 长期股权
投资 | 自筹 | 浙江省新
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 已完成 | | 8,561,290.19 | 否 | | | |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 | | | | | | | | | | | | | 华润电力
(龙港)
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
和供应;石灰和石膏
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是 | 新设 | 20,000,000.00 | 10% | 否 | 长期股权
投资 | 自筹 | 华润电力
控股有限
公司、温州
市能源发
展有限公
司 | | 已完成 | | | 否 | | | 国能浙江
舟山发电
有限责任
公司 | 火力发电、供电、售
电,供热、供汽、供水
(不含饮用水),卸煤
码头港口经营,电力、
热力相关项目的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是 | 增资 | 45,910,800.00 | 40% | 否 | 长期股权
投资 | 自筹 | 北京国电
电力有限
公司、舟山
海洋综合
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 | 已完成 | | 20,120,869.27 | 否 | | | 合计 | / | / | / | 524,414,680.00 | / | / | / | / | / | / | / | | 29,116,724.92 | / | / | / |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与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嘉兴浙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金认缴规模3.51亿元,其中公司拟认缴1.75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 日《关于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向该基金实缴出资3500万元。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
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股票 | 5,639,672,352.53 | | -422,071,504.22 | | | | | 5,217,600,848.31 | 衍生工具 | 6,095.63 | 10,064,885.15 | | | | | 204,535.75 | 10,275,516.53 | 其他 | 2,044,128,197.50 | | -4,467,005.37 | 1,477.43 | 637,005,966.87 | | 58,842,910.56 | 2,735,511,546.99 | 合计 | 7,683,806,645.66 | 10,064,885.15 | -426,538,509.59 | 1,477.43 | 637,005,966.87 | | 59,047,446.31 | 7,963,387,911.83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
品种 | 证券代
码 | 证券
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资金
来源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 | 本期
购买
金额 | 本期
出售
金额 | 本期投资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
核算
科目 | 股票 | 600036 | 招商
银行 | 173,555,584.48 | 自有资
金 | 1,918,096,883.64 | | -321,124,217.93 | | | 89,470,004.93 | 1,596,972,665.71 | 其他
权益
工具
投资 | 股票 | 601818 | 光大
银行 | 305,497,092.57 | 自有资
金 | 529,040,945.87 | | -32,741,947.79 | | | 32,741,947.79 | 496,298,998.08 | 其他
权益
工具
投资 | 股票 | 601166 | 兴业 | 206,590,000.00 | 自有资 | 2,080,193,400.00 | | -229,424,400.00 | | | 140,492,880.00 | 1,850,769,000.00 | 其他 | | | 银行 | | 金 | | | | | | | | 权益
工具
投资 | 股票 | 601328 | 交通
银行 | 444,008,930.50 | 自有资
金 | 1,112,341,123.02 | | 161,219,061.50 | | | 87,532,328.88 | 1,273,560,184.52 | 其他
权益
工具
投资 | 合计 | / | / | 1,129,651,607.55 | / | 5,639,672,352.53 | | -422,071,504.22 | | | 350,237,161.60 | 5,217,600,848.31 | /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诸暨浙能普华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39亿元收购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1,548,050股,上海康恒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计量。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为6.58亿元。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能电力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同意浙能电力子公司浙能国际能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
式主要包括外汇结售汇、外汇远期合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对交易风险进行分析并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详情见2023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 | 51.00 | 572,285.49 | 69,115.01 | 5,500.44 |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
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51.00 | 394,797.76 | 311,432.37 | 8,163.10 |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 | 52.41 | 1,022,572.43 | 229,254.98 | 2,738.54 |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
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70.00 | 594,230.66 | 260,293.15 | 12,270.86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 | 63.00 | 796,033.43 | 187,571.33 | 2,782.51 |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 | 火力发电 | 51.00 | 262,546.83 | 144,274.38 | 21,552.07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 | 火力发电及
煤炭生产销
售 | 49.57 | 1,914,621.78 | 1,718,209.59 | 88,669.87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 | 光伏制造 | 9.70 | 1,917,447.35 | 550,536.93 | 18,931.56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
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40 | 712,177.42 | 530,402.35 | 41,327.60 |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
公司 | 核电 | 20 | 1,498,641.16 | 934,662.30 | 124,410.95 | 国能浙江北仑第三
发电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40 | 347,830.02 | 296,955.41 | 30,403.78 |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 核电 | 28 | 1,537,541.03 | 979,657.51 | 108,298.53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核电 | 20 | 6,540,385.36 | 1,725,866.24 | 163,247.81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结构化主
体名称 | 出资方名
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
比例 | 出资人性
质 | 控制权方
式 | 收益分配
方式 | 结构化主
体对上市
公司的支
持情况 | 诸暨浙能
普华恒泰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浙江浙能
普华股权
投资有限
公司 | 1,000,000.00 | 0.22% | 普通合伙
人 | 投后管重
大事项及
投资退出
由普通合
伙人召集
并召开全
体合伙人
会议,经占
缴出资比 | 首先,向全
体合伙人
进行分配,
直至等于
累计实缴
出资额;其
次,按每年
8%单利收
益向全体 | 不存在结
构化主体
向浙能电
力提供融
资、商品或
劳务等情
况 | | 浙能电力 | 448,446,022.00 | 99.78% | 有限合伙
人 | | | | | | | | | 例2/3以上
合伙人同
意后,形成
合伙人决
议,由普通
合伙人具
体执行 | 合伙人支
付基础回
报;最后如
有余额,5%
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
95%分配给
有限合伙
人。 | |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下行和用电需求下降的风险。发电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电力需求下降对发电企业的盈利将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市场竞争及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的风险。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扩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加快,电力市场竞争加剧,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加大。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煤炭成本在燃煤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中占比较大,煤炭价格的波动将对燃煤发电企业的盈利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因受光伏产业链扩产进度及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光伏产业链整体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短期或者异常波动可能会带来生产成本上升或者存货跌价等风险。
4、发电份额受到清洁能源挤占的风险。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实现清洁替代、逐步降低煤电装机占比是大势所趋,公司装机结构中煤电占比高,低碳转型压力大。
5、全球经济波动及贸易壁垒加剧的风险。随着国际竞争格局加剧,国外贸易壁垒升级和国外本土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深入,有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对国内光伏制造业造成冲击。
6、光伏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光伏产能的进一步扩充、技术迭代的快速推进、光伏企业一体化经营趋势的愈加明显,光伏企业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
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2022
年年
度股 | 2023-6-14 | http:/www.sse.com.cn/ | 2023-6-15 | 同意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 | 东大
会 | | | | 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续聘财务审计
机构、聘请内控审计机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日常关联交易、子
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修订《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 | |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收购中来股份前,中来股份于2022年1月设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除中来股份以外,公司未建立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收购中来股份前,中来股份已建立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除中来股份以外,公司未建立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中来股份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减持,其中: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减持股票共计3,595,861股,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该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并自行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规减持股票1,200,000股,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大气污染:各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
中来股份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气、VOCs、硫酸雾、臭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R32/4041-202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_4041-2021)。
(2) 水污染物: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水污染物通过排污口排环境或纳管排放,均达标排放。水污染因子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执行,纳管排放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中来股份主要有pH值、悬浮物、BOD5、COD、氨氮、氟化物、TP、TN,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3)噪声:各发电企业厂界噪声均达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燃煤发电企业建设有除尘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器+SCR脱硫装置、废水处理装置等,各装置均正常运行。燃机发电企业建设有低氮燃烧器、中来股份对于废气污染物,设置了废气处理装置,根据废气的性质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废气防治设施,严格遵循排污许可证规定,所有废气均经过处理,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企业建设项目主要有机组基建工程、脱硫工程、脱销工程,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文号和竣工验收文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各企业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预案主要规定了本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要求,并对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等。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各发电企业均已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已在省或市环保部门网站公开。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我厂排污设施运行情况。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
中来股份按照排污许可证和环评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针对生活废水、噪声、废气、土壤制定了年度的检测计划,包含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内容。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和中来股份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行环境信息公开(http://permit.mee.gov.cn/)。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 承诺
类型 | 承
诺
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盈利预测
及补偿 | 林
建
伟 | (1)中来股份于考核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6亿元。若考核期满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16亿元,本人将对浙能电力进
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6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浙能电力本次购买中来股份的股
权比例9.7%(若中来股份未来增发股份,则以本次收购标的股份对应稀释后的比例为准)。(2)中
来股份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数以中来股份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若触发上
述补偿条件,在浙能电力向本人发出书面补偿通知后,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浙能电力支
付补偿金。若本人迟延支付补偿金,则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向浙能电力支付迟延违约金。(4)如遇不
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上述考核指标的,不视为触发补偿条件。(5)为保障本承诺函能够得到切实有
效的履行,在考核期间,本人同意将本人持有的1600万股中来股份的股票为上述补偿承诺提供担保。
(6)本承诺函在浙能电力收购中来股份9.7%股票过户完成后生效。 | 承诺期限
3年 | 是 | 是 | | |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浙
能
集
团 |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确定浙能电力作为浙能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2)
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
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
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 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浙能集团
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浙能集团的上述承诺。(3)如果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
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4)如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
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规则允许的前
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
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
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 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对浙能集团目前控制的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类似
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6)
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 位和对浙能电力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浙能电力以及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的权益;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赔偿浙能电力因浙能集团违反本承诺函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
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浙
能
集
团 |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及关联方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浙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2)浙能电
力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关联
方将与浙能电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
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
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浙能电力进行交易;(4)浙能集团保证不要求或接受浙能电力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浙能集团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5)浙能集团保证将依照
浙能电力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
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浙能电力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浙能集团承诺在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对涉及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6)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浙能集
团将对相关行为给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向浙能电力进行赔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浙
能
集
团 | 浙能集团就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团控制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能财务”)之间
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相关事宜,承诺如下:(1)浙能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
浙能财务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
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相关存
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浙能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确保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浙能电力自主决策与浙能财务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内部程序,浙能集团承诺不对浙能电力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4)鉴于浙能电力在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浙能集团,浙能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浙能电力的经营自主权,
不干预浙能电力的日常经营运作。(5)如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存款资金出现兑付风险时,浙能集
团将促使浙能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以确保浙能电力存款的安全性。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解决土地
等产权瑕
疵 | 浙
能
集
团 | 浙能集团承诺,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
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
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与全额补偿。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
团同时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
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其他 | 浙
能
集
团 | 浙能集团承诺将保证浙能电力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其他 | 浙
能
集
团 | 在浙能集团作为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浙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与浙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关的注
册商标(如有),均应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浙
能电力使用。同时,在浙能集团合法拥有许可商标的注册商标权期限内,浙能集团如欲转让许可商标
或拥有的与浙能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将征得浙能电力的同意,并且保证浙能电力有同
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资产注入 | 浙
能
集
团 | 鉴于浙能集团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分别持股5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设立中核浙能能
源有限公司(简称“中核浙能”)。中核浙能主要从事象山金七门、龙游核电项目及其他能源相关项
目开发等工作。目前,前述核电项目尚在前期筹备中,相关项目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浙
能集团为支持浙能电力的业务发展,就中核浙能相关事宜作出承诺:1、一旦中核浙能下属任一核电
项目取得国家相关有权部门的最终批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选择权,即在适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要
求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收购所持有的中核浙能股权。2、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
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本承诺至
发生以下
情形终止
(以较早
为准):1、
浙能集团
不再作为
浙能电力
的控股股
东;或2、
浙能电力
股票终止
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
及任何其
他国际认
可的证券
交易所上
市。 | 是 | 是 | | | 与再融
资相关
的承诺 | 解决土地
等产权瑕
疵 | 浙
能
集 | 浙能集团承诺:1、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
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 浙能电力
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2、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浙能集团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
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 | 团 | | | | | | | 其他
承诺 | 资产注入 | 浙
能
集
团 | 鉴于浙能集团与浙能电力签署了《关于电厂前期项目之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代培协议》”),
约定由浙能集团代为浙能电力进行相关火力发电电厂前期的项目报批或培育工作。浙能集团就《代培
协议》有关事项作出承诺:1、对于《代培协议》项下已有项目和未来项目,项目培育成熟系指项目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2、一旦任一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立即启
动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并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浙能电力,浙能电力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
先购买权。3、如果项目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项目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
定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股东
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4、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损
失。 | 本承诺至
发生以下
情形终止
(以较早
为准):1、
浙能集团
不再作为
浙能电力
的控股股
东;或2、
浙能电力
股票终止
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
及任何其
他国际认
可的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 是 | 是 | | | 其他
承诺 | 其他 | 林
建
伟 | 私募基金事项取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
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
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中来股份进行支付。在林建伟先生完成向中来股份支付上
述尚未追回的投资本金损失后,若中来股份通过任何司法程序(包括不限于诉讼和仲裁)或其他方式
继续追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将由中来股份另行支付给林建伟先生,与此同时林建伟先生确认并知晓中
来股份通过任何司法程序或其他方式追回投资本金后,继续追回的超过投资本金部分的财产归属于中
来股份。 | 诉讼判决
生效之日
或取得仲
裁裁决之
日(两者
以先到之
日为准)
起满两年
之日,并
于上述满
两年之日
后的三个
月内支付 | 是 | 是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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