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风股份(601515):东风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21:56:43 中财网
原标题:东风股份:东风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15 公司简称:东风股份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风股份601515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秋天黄隆宇
电话0754-881185550754-88118555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 慧广场A栋2101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 城13-02片区A-F座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7,782,558,038.658,162,938,834.70-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16,998,752.695,571,244,198.884.4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1,550,707,652.751,965,914,671.14-2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245,006.98241,160,048.86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21,011,739.79233,858,745.29-48.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664,741.29170,307,061.53-151.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44.03增加0.2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5-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5-13.33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1,54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7.26871,056,00000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74124,130,5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1239,154,89700
黄炳泉境内自然人1.3625,080,00000
黄晓佳境外自然人1.1521,171,63900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其他1.0018,415,84100
黄晓鹏境外自然人0.8114,984,4000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 九重风控策略1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他0.478,588,08700
张永盛境内自然人0.468,534,38000
孙梅春境内自然人0.417,5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晓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黄炳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炳文先生的 兄弟,详情可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上述 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7,422,872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黄晓佳先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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