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简科技(300777):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22:48:01 中财网

原标题:中简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永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年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永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结合监管政策、行业发展及产品应用领域等因素,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或可能面临相关风险,具体风险及应对措施请见第三节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的有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签名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公司在巨潮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简科技、发行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除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万元
上年同期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董事会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募投项目1000吨/年国产 T700级碳纤维扩建项 目
丙烯腈Acrylonitrile,无色透明液体,有核桃 仁味,略带刺激性,易燃、易爆、可 挥发形成有毒气体。合成材料(纤 维、橡胶、塑料)的重要原料,主要 用于生产聚丙烯腈纤维(腈伦)、ABS 塑料、AS塑料、丙烯酰胺等
碳纤维碳纤维(CarbonFiber,简称 CF)是由 有机纤维(粘胶基、沥青基、聚丙烯 腈基纤维等)在高温环境下裂解碳化 形成碳主链机构的无机纤维,是一种 含碳量高于 90%的无机纤维
石墨纤维石墨纤维(graphitefiber)是将相应的 有机前驱体纤维制成碳纤维后,在 2000-3000℃石墨化而得。分子结构已 石墨化、含碳量高于 99%的具有层状 六方晶格石墨结构的纤维
拉伸模量拉伸模量(TensileModulus)是指材料 在拉伸时的弹性。其值为将材料沿中 心轴方向拉伸单位长度所需的力与其 横截面积的比
中简科技碳纤维产品牌号"ZT7"表示为高于 T700级,"ZT8"表示 为高于 T800级,"ZT9"表示为 T1000/T1100级;M表示为"石墨纤维 ","40,55,60"表示为拉伸模量高 低;"3K、6K、12K"指产品的规格
千吨线1000吨/年国产 T700级碳纤维扩建项 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 项目
三期项目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为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
中简新材料中简新材料发展(常州)有限公司, 为公司通过收购取得的持股 51%的子 公司
中简研究院中简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江苏)研究 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中简科技股票代码30077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中简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Sinofibers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Sinofiber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永岗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剑锋冷欢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 569号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 569号
电话0519-896206910519-89620691
传真0519-896206900519-8962069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15,606,679.49315,028,258.52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209,156,490.85184,629,246.571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184,035,498.62171,462,630.76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646,898,168.6744,647,988.051,34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42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42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4%7.62%-2.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409,600,706.494,524,561,367.53-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3,988,604,500.423,889,694,924.252.54%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897,967.38其他收益-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政 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9,676,841.13现金管理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20,700.00营业收入及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 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4,433,116.28 
合计25,120,992.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各级客户的不同需求,在现有产品的稳定生产供应和新一代纤维的验证评价方面,积极开
展各项工作,新一代碳纤维完成阶段验证,进入供货交付阶段。

1、主要从事业务
公司坚持通过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工程化投入,不断丰富碳纤维及织物产品的谱系,提升产品的品质和产业
化水平。公司所产的高性能碳纤维系列产品,是航空航天高端碳纤维应用高技术壁垒和高起点竞争的体现。公司三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在各部门及单位的全力支持和合作下,基础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高度平行开展,
达到工艺调试和试生产状态,随着三期项目各生产线陆续投产,公司系列化产品稳定供应能力将大步提升,有效将公司
技术研发优势转化为产能优势,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现有市场的供应稳定,并有利于在航空航天、
兵器、舰船及其他中高端民用市场的开拓。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丙烯腈。公司为此建立了合格供方评价及再评价管理制度,形成《合格供方名录》;
采购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合格供方进行评审或再评审,《合格供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度更新一次。丙烯腈及
长期使用的原辅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其他一般原辅料,采购部可采取询价比较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目前,公司已与主要原辅料供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因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航空航天领域,碳纤维产品性能参数经过长时间实验论证,在客户产品定型之时既已确定,性
能参数不会发生改变,公司碳纤维产品均按照客户订单的要求设计和生产,即订单驱动式生产模式。公司掌握了同一生
产线装备下,生产不同碳纤维产品的技术,具备根据客户要求量身定制的特定碳纤维产品的能力。公司能依靠智能化柔
性生产线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内大型航空航天企业集团,客户明确且集中度高,因此,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销售产品全
部为高性能碳纤维及碳纤维织物,且绝大部分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客户对公司产品各项性能参数指标通过定型、认证、
评审通过后,进入最终用户认定的合格供方目录,由客户根据最终用户的需求,向公司下订单并签订合同。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供货协议,安排生产计划;生产部计划部根据客户每月下发的《产品交付计划表》组
织生产,待公司自检合格后,分批次向客户发货;产品交付客户并由其检验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4)质量监控模式
公司依托 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技术规范、测试标准、接受准则等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在高性能碳纤维的生产制备过程中,形成七大生产过程和五大检验控制过程,并形成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制备的五大过程控制要点,
分别包括原料采购、聚丙烯腈纺丝原液制备过程、聚丙烯腈原丝制备过程、预氧化碳化过程、表面处理及上浆过程及碳
纤维成品测试,对高性能碳纤维制备过程实施全流程质量监控。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持续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人才优势。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岗、温月芳均为国内碳纤维行业领军人物,企业属于双
科学家领衔的科技创新型公司,拥有自主培养长期稳定的高性能碳纤维研发及产业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曾长期在中科
院山西煤化所从事碳纤维研究工作,并承担了多项国家课题;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培养了机械、设备、上浆剂、复合材
料等专业技术型与管理型人才,形成涵盖碳纤维全产业链的人才梯队。团队先后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多项国家重大课题任
务,先后获得国家“航空高性能碳纤维创新团
队”和“江苏省双创团队”等多个荣誉称号。团队熟悉碳纤维研发、生产全流程及关键设备的设计、组装及调试工
作,能深入理解并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且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能有效缩短研发、设备调试、试产时间,为未来
研发更高级别碳纤维和加速产业化打下深厚的技术基础,对带动销售、占领市场有着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2.不断提升的技术、装备自主可控及创新平台发展优势。公司在碳纤维基础研究方面有较为全面、深入和系统的积
累,同时结合工程化实践经验,能将碳纤维制备转化和设备、工艺的对应关系进行有机结合,是国内率先完成高强和高
模碳纤维理论研究和工程化实践的单位,在碳纤维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和产品工程化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积累。公司关键
核心生产设备采用自主研发、自主设计和自主监造的方式,其稳定性和先进性较为突出。核心硬件设备完全由公司自主
设计和国内制造;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公司联合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关键设备、产品生产技术及工
控平台等实现自主可控,并先后经过三期大型工程的检验、迭代,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核心优势。

近年来,公司积极发挥产业链“源头型”牵引作用,与创新链、产业链相关领军单位打造了产业化发展平台,先后
搭建了江苏省高强中模碳纤维制备技术工程中心、江苏省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碳纤维及
复合材料产业创新中心等若干平台。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以公司为核心,组建了“自主可控、特色鲜明”的碳纤维复合
材料科创港,通过平台作用的发挥和重点应用领域牵引,集聚了各类优势创新资源,形成了强强联合、协同稳定的战略
合作关系,为公司和产业链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持续巩固的市场先发优势。公司 ZT7系列碳纤维产品已经率先稳定批量在航空、航天领域应用多年,新一代碳纤
维也伴随不同应用领域进行了验证与供货,不断积累、迭代的技术优势转化为了客户黏性优势,建立了技术引领下与不
同客户的稳固合作关系。

经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和稳定批产供货,公司为航空航天用户提供了大量“实用、管用、好用”的产品,积累了良好
的市场口碑。公司始终以自主创新为核心,追赶潮头,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未来,随着国家航空航天事业的高速发展以
及国民经济相关领域的持续需求,碳纤维市场需求广阔,公司多个品种的碳纤维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有望进一步扩大。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315,606,679.49315,028,258.520.18% 
营业成本70,544,656.5988,591,664.43-20.37%主要系产量增加摊薄 固定成本所致
销售费用1,930,934.412,401,701.22-19.60%主要系销售相关费用 降低所致
管理费用19,069,588.7713,309,737.7143.28%主要系三期试生产期 间折旧费计入所致
财务费用-2,892,463.22-7,738,870.93-62.62%主要系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所致
所得税费用27,522,389.1429,763,106.27-7.53%主要系上期享受所得 税优惠政策对本期的 影响所致
研发投入55,128,347.107,639,431.97621.63%主要系加大加快新产 品研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646,898,168.6744,647,988.051,348.89%主要是应收账款到期 收到回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28,237,214.02-1,842,153,562.76-71.33%主要系上年同期募集 资金做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09,728,002.601,954,459,710.51-105.61%主要系上期募集资金 到账及本期支付股利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8,932,952.05156,954,135.80-94.31%主要系三期项目影响 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5,281,660.292.23%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收 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394,180.846.08%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资产减值   
营业外收入1,000.000.00%政府补助
营业外支出20,700.000.01%捐赠支出
信用减值损失7,026,434.892.97%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 备
其他收益39,765,954.9916.80%科研项目补助结转当 期损益及以前产品退 税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258,700,402.715.87%249,767,450.665.52%0.35% 
应收账款475,670,624.4310.79%757,747,620.5716.75%-5.96%主要系应收账 款到期所致
存货53,493,073.111.21%16,324,759.960.36%0.85%主要系同期产 能增加、主要 系二季度发货 速度放缓所致
固定资产1,172,801,324. 6826.60%1,235,959,807. 5327.32%-0.72% 
在建工程445,901,902.5910.11%240,378,667.635.31%4.80%主要系三期项 目所致
合同负债200,000.000.00%185,221.240.00%0.00%研发预收款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本期计提 的减值本期购买 金额本期出售 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 融资产 (不含衍 生金融资 产)1,553,990,8 21.903,756,441.1 2  3,257,180,0 00.003,157,000,0 00.00 1,657,927,2 63.02
金融资产 小计1,553,990,8 21.903,756,441.1 2  3,257,180,0 00.003,157,000,0 00.00 1,657,927,2 63.02
上述合计1,553,990,8 21.903,756,441.1 2  3,257,180,0 00.003,157,000,0 00.00 1,657,927,2 63.02
金融负债0.000.00  0.000.00 0.00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公司以人民币 1,251,263.50元作为保证金,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具
1,251,263.50元银行承兑汇票。

2: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公司收到常州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 12,000,000.00元,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协议约定,接受资
金拨付方监管。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3,698,460,814.032,207,170,043.9567.57%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初始投资 成本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报告期内 购入金额报告期内 售出金额累计投资 收益其他变动期末金额资金来源
其他436,175,2 05.471,975,701 .39 1,346,580 ,000.001,011,000 ,000.001,430,024 .68 773,730,9 06.86自有资金
其他1,117,815 ,616.431,780,739 .73 1,910,600 ,000.002,146,000 ,000.003,851,635 .61 884,196,3 56.16募集资金
合计1,553,990 ,821.903,756,441 .120.003,257,180 ,000.003,157,000 ,000.005,281,660 .290.001,657,927 ,263.02--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00,0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728.6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9,144.3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三期项目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基本完成,目前处于工艺调试和试生产阶段。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 用 129,144.3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支出 24,719.3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支出 77,511.84万元,其他费用约为 631.93万 元,募集资金补流支出 26,281.21万元,目前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 资项目是否已 变更项募集资 金承诺调整后 投资总本报告 期投入截至期 末累计截至期 末投资项目达 到预定本报告 期实现截止报 告期末是否达 到预计项目可 行性是
和超募 资金投 向目(含 部分变 更)投资总 额额(1)金额投入金 额(2)进度(3) = (2)/(1)可使用 状态日 期的效益累计实 现的效 益效益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性 能碳纤 维及织 物产品 项目165,000165,00033,341. 57102,863 .1362.34%2025年 12月 31日00不适用
2.补充 流动资 金35,00035,00011,387. 0826,281. 2175.09%2022年 03月 10日00不适用
承诺投 资项目 小计--200,000200,00044,728. 65129,144 .34----00----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200,000200,00044,728. 65129,144 .34----00----
分项目 说明未 达到计 划进 度、预 计收益 的情况 和原因 (含 “是否 达到预 计效 益”选 择“不 适用” 的原 因)          
项目可 行性发 生重大 变化的 情况说 明          
超募资 金的金 额、用 途及使 用进展 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实 施地点 变更情 况不适用          
募集资不适用          

金投资 项目实 施方式 调整情 况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先 期投入 及置换 情况适用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774.80万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79.20万元,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1471号《中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 6,774.80万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79.2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已于 2022年 9月完成。
用闲置 募集资 金暂时 补充流 动资金 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 施出现 募集资 金结余 的金额 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 用的募 集资金 用途及 去向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737,499,703.89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6,899,703.89 元;进行现金管理 710,600,000.00元尚未赎回。 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29,144.3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支出 24,719.36万元,设备购 置费用支出 77,511.84万元,其他费用约为 631.93万元,募集资金补流支出 26,281.21万元,目前募集资金使 用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剩余募集资金拟用于厂房及设备验收后的尾款支付等。
募集资 金使用 及披露 中存在 的问题 或其他 情况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 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 额逾期未收回理财 已计提减值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101,10094,15800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214,60071,06000
合计315,700165,218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针对行业及公司目前的发展环境及所处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如下: 一、产品价格与毛利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碳纤维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航空航天领域的部件生产商,公司与下游客户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产品价格,该价格
一旦审定后,除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订货量大幅提升等因素影响外,产品价格将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稳定。结合历史调价
情况看,公司与主要客户价格调整以采购量大幅提升为前提,但仍需综合考虑预期采购量、产品交付计划、公司产能情
况、产品不可替代性、同行业毛利率水平等因素后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条件较为严格。未来,随着公司产品应用于航空
产品的研发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附加值产品。近三年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在 80%左右,与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碳纤维行业高技术壁垒、高产品附加值等行业特征相吻合。公司
毛利率水平受下游审价政策变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燃料及动力价格、产能利用率、产品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同时,随着公司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千吨线及三期项目新生产线的建设投产,固定资产折旧将增加,如果下游客户需求
出现波动,可能会出现收入不及预期、产能闲置等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公司将切实分析市场变化情况,紧盯客户需求,将持续耕耘具有高技术壁垒的应用领域,并着眼更广阔的应用场景
与发展方向,继续开发具有高技术门槛和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产品,向市场输入高附加值的产品与服务,以更完善的产品
谱系和具备竞争力的产品,提升议价能力;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强化产品生产成本控制,不断优化公司管理流程,
提高整体效率,以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的,从而降低因价格波动带来的毛利率变动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我国航空航天行业高度集中的经营模式导致上游供应商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公司是国内大型航空航天企
业集团的主要碳纤维供应商,生产的高性能碳纤维已通过航空航天客户验证及规模应用。公司近三年来自于前五名客户
的销售收入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密切配合的战略合作关系,且这些客户对公司产品
具有较高依赖性。与此同时,公司积极研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减少客户集中度高的潜在不利影响,但
如果现有客户需求受国家政策变化而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从客户对碳纤维应用场景设计需求出发,积极研发新产品,保持既有客户粘性优势,同时完善产品谱系,满
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提高市场覆盖面。

三、股权分散的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岗和温月芳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21.79%,股权比例相对较低。
公司将加大与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投资者的沟通,研究资本市场工具的运用,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使公司股权结
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长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调研的基本情 况索引
2023年 04月 26日公司会议室 (进门财经线 上路演平台)其他机构兴业证券、东 吴证券、国盛 证券、华夏久 盈等 60家机 构2022年业绩解 读http://static.cni nfo.com.cn/fina lpage/2023-05- 04/1216747321 .PDF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度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35.66%2023年 05月 23 日2023年 05月 23 日http://static.cninfo. com.cn/finalpage/2 023-05- 23/1216884770.P DF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日期原因
顾年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2023年 01月 30日经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聘 任顾年华女士为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31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1,8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9,574,787股的 0.2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73,4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
股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18,4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439,574,787股的 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36元/股。

4、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本报告期内,暂无上述激励计划相关的授予、归属等事项。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400674857975P001V),有效期限:自 2023年 7月 17日至 2028年 7月 16日
公司或 子公司 名称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种类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口 数量排放口 分布情 况排放浓 度/强度执行的 污染物 排放标 准排放总 量核定的 排放总 量超标排 放情况
中简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水污染 物COD间断排 放1厂区东 南角62.4mg/ L《污水 综合排 放标 准》 (GB89 78- 1996) COD≤50 0mg/L0.116吨5.7297 吨
中简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大气污 染物氮氧化 物有组织 排放1厂区西 侧焚烧 炉2.25mg/ m3《石油 化学工 业污 染物排 放排放 标 准》 (GB31 571- 2015) 排放限 值 100 mg/m30.027吨5.586吨
中简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大气污 染物颗粒物有组织 排放1厂区西 侧焚烧 炉4mg/m3《石油 化学工 业污 染物排 放排放 标 准》 (GB31 571- 2015) 排放限 值 20 mg/m30.049吨1.117吨
中简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大气污 染物二氧化 硫有组织 排放1厂区西 侧焚烧 炉4mg/m3《石油 化学工 业污 染物排 放排放 标 准》 (GB31 571- 2015) 排放限 值 50 mg/m30.049吨2.793吨
中简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大气污 染物挥发性 有机物有组织 排放1厂区西 侧焚烧 炉4.975mg /m3《化学 工业挥 发性有 机物排 放标 准》 (DB32 /3151- 2016) 排放限 值 80 mg/m30.055吨4.469吨
对污染物的处理
采用直燃式焚烧炉对废气进行焚烧处理,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均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并编制了详细的自行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于 2020年 11月 6日编制并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
案(备案编号: 320411-2020-168-H)。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申报环境保护税相关金额为 185,419.80元;用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费用为 953,094.02元。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等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胡培贤;黄晓 军;江汀;温月 芳;杨永岗;曾 文林股份减持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12019年 05月 16日9999-12-31正常履行中
 常州华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中简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22022年 05月 16日2024-05-15正常履行中
 温月芳;杨永岗股东一致行动 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32014年 12月 03日2024-12-02正常履行中
 中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42019年 05月 16日2023-06-30正常履行中
 常州华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三毛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涌泉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常州市中 简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范春燕; 江汀;施秋芳; 袁怀东;赵勤民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52019年 05月 16日9999-12-31正常履行中
 温月芳;杨永岗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62019年 05月 16日9999-12-31正常履行中
 常州华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三毛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涌泉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常州市中 简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范春燕; 江汀;施秋芳; 王海;温月芳; 杨永岗;袁怀 东;曾文林;章 文华;赵勤民;IPO稳定股价 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72019年 05月 16日2022-05-15部分主体继续 履行中
 中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华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三毛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涌泉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常州市中 简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范春燕; 江汀;解亘;刘 礼华;沈菊琴; 施秋芳;王海; 温月芳;杨永 岗;袁怀东;曾 文林;章文华; 赵勤民其他承诺详见以下承诺 82019年 05月 16日2020-05-15部分主体继续 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划承诺 1: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岗(公司董事长)、温月芳(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关于所 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 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 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在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 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 3、本人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4、本人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要求。 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 5%的,本人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2)条、第(3)条的规定。 6、本人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 予以公告的要求。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所有。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汀(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 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 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本人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卖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4、本人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要求。 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 5%的,本人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2)条、第(3)条的规定。 6、本人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 予以公告的要求。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所有。 三、其他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曾文林(公司董事) (1)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 (2)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黄晓军(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培贤(公司监事) 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 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 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泰投资、中简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本企业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本企业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 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本企业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要求。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持股低于 5%的,本企业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 守第(2)条、第(3)条的规定。 (5)本企业将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 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所有。" 承诺 3:公司股东杨永岗和温月芳直接持有、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泰投资持有、中简投资持有发行 人股权,合计控制公司上市前 30.355%股权。杨永岗和温月芳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 人,其中杨永岗为公司董事长,温月芳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二人共同控制公司,是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为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加强及稳定双方对公司的控制力,双方协商同意,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处理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采取一致行动。 承诺 4: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A.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B.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 方式: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b.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 形之一:被投资公司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被投资公司涉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被投资公司涉及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三百万元;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三千万元。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和资金安排,可由公司 董事会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C.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 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本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 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F.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公司发展。 (2)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A.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前述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 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a.公司营业收入或者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 50%;b.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B.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着眼于是否有利于股东权益、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议案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制订的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股利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 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股东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 资金。 (3)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股利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 划和计划不变。 (4)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程序如下: A.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B.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承诺 5: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现时与将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中简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与中简科技产生同业竞争。 (2)在未来发展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中简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 中简科技,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中简科技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应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简科技。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利用中简科技的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中简科技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作为中简科技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 的商业条款与公司发生交易。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4)如果股份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 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股份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 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股份 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 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本公司在担任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承诺 6: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现时与将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 动,以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在未来发展中,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公司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应将该商业机 会让予公司。 (3)本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股优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4)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股份公司发生交易。 (2)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 公司资金,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4)如果股份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与股份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 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 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 收益。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承诺 7:经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程序 1、启动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 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且在满 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启动程序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将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价稳定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的 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 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本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并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履 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 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后,应在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C.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 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6)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 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 务。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永岗、温月芳;主要股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泰投资、中简投资、 涌泉投资、三毛纺织、赵勤民、袁怀东、施秋芳、江汀、范春燕。 (2)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达到前述条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书面通知公司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 限等信息。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C.单一会计年度内累 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 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应按其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增持计划执行: A.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达到前述条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公司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 等信息。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A.不低 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B.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 件,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30%。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A.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公司不得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5)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 A.公司回购、B.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增持 及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同时签署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四)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 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最低增持金额(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支付的分 红。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 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 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本次公开发行前主要股 东、董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8: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后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1000吨/年国产 T700级碳纤维扩建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 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资产产生收入和 利润实现,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无重大不利变化。按照本次发行 4,000万股计算,公司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 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可能会略有下降。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围绕高性能碳纤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 ZT7系 列(高于 T700级)高性能碳纤维及碳纤维织物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的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航空航天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通
 过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稳定性,产品订单快速增长,公司经营 规模、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目前,公司制订了详细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 对: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 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加强,市场价值显著提高。公司将借助良好的发展机遇,实现自主知识产权高 性能碳纤维相关产品的研发升级和产业化规模提升,巩固公司高性能碳纤维产品在航空航天领域的领 先优势,并积极向高端民用市场拓展,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生产能 力、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3、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同时,公司通过完善激 励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已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形成更为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公司运作,同时持续实施人才战略,实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 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人才保障。 4、加强研发投入,坚持技术创新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突出,同时,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掌握了大量的核心技 术,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建立了科学的研发组织体系,制订了有效的科技创新制度。 未来,公司将以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紧密结合客户和市场对技术、产品的 个性化要求,持续技术创新,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推出更多满足客户需求的高 品质碳纤维新产品,提升公司业绩。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 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需要 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特别是强化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 障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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