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星光股份(002076):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星光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振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访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获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 执照》,公司名称由“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自2023年6月19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雪莱特”变更为“星光股份”,证券代码“002076”保持不变。 (2)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14日获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冼树忠”变更为“李振江”。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LED照明、紫外消杀、汽车照明、锂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LED照明业务 公司LED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包括:LED室内照明、LED护眼教室灯、LED户外灯具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教育照明、户外照明领域。公司近年来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大在教育照明领域的业务开拓,截至目前已先 后在全国多所学校的数千间教室提供了教育照明产品,并在智能照明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公司相关产品 海外主要出口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内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 (2)紫外消杀业务 公司紫外消杀业务具体产品包括:空气消毒机(人机共存)、紫外线消毒台灯、移动/壁挂式消毒机、222nm准分子 灯及杀菌模组、308准分子光源产品、水族养殖消毒系列、污水净化系列、照明杀菌一体化教室灯、物流冷链自动消毒 机、紫外线灯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医院、教室、家庭、车间、商场、办公楼等空间场所的杀菌消毒,也可应用于消毒 柜、净水机、空气净化器、除螨仪等小家电、医疗器械设备领域及工业中废水废气的治理。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有能力 生产大功率紫外线杀菌灯的企业之一,目前以国内直销为主,海外主要出口美国、法国、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等。 (3)汽车照明业务 公司汽车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包括:LED汽车前照灯、汽车氙气前大灯。公司深耕汽车前照灯领域约20年,主要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组织生产,目前以国内销售和海外OEM/ODM为主,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公司车灯前装客 户主要包括汽车整车配套商、汽车灯具厂/车灯总成制造商;公司车灯后改客户主要包括汽车 4S集团公司、汽车美容店、 汽车维修站、汽车改装批发渠道等。公司汽车照明业务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后改客户。公司汽车灯主要出口欧洲、 中东、美国、韩国等。 (4)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提供锂电池整条生产工艺链的中后段设备,主要产品包括: 方形电池热压机、方形电池极耳焊接机、方形电池卷芯包膜机、方形卷芯入壳机、方形电池(正、负)压氦检测漏机等。 公司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生产和服务,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目前设备销售均为国内直销,与 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2、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生产计划、库存情况、销售情况作出销量预测,确认所需的采购数量和规格要求,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进行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采购。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通过考 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因素,收集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和交货期等信息,进行比较和评估,最终与供应 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条件。 (2)生产模式 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进行产品需求分析和设计,确定产品规格和功能,制定生产计划,确定生产量、生产周 期和生产顺序,并进行生产排产安排。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检验、工艺控制、产品检测等,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销售模式 紫外消杀、LED照明、汽车照明业务,公司主要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组织生产,包括分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收款模式包括款到发货和月结。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目前设备销售均为国内直销,合同 款项分别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发货时、安装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收取。 2023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公司以“聚焦主业、盈利优先、提升业绩”为经 营核心,紧密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和升级产品,引进专业人才团队,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客户订单。同时,公司内部 继续加强流程优化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988,901.23元,同比下降1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4,283.8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97,826.90元。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 影响的情况发生。公司坚持主业为核心,重视产品与研发,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并稳定管理团队,以保持并增强核心能力, 应对市场竞争,具体如下: 1、研发优势 公司研发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背景,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流程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控制研发成 本和开发周期,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秉承“品质源于科技,科技源于人才”的经营理念,公司先后获得“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荣誉,先后成立CNAS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先后获评“国家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先后成立了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南海实验基地、深圳清华大学研 究院纳米技术应用实验室,承担并完成了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广东省重点创新产品项目等多项国家重 大课题。公司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紫外线杀菌灯、光催化材料性能测试用紫外光光源、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 光电性能要求、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中外专利约 440件。 2、产品优势 公司拥有丰富多元的产品系列,公司基于光科技应用技术开发出紫外消杀、LED照明、汽车照明三项业务,相关产品应用领域广且在国内外、线上线下渠道均有销售,公司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并在长期合作中与大客户建立起稳定 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优势产品中挑选出大筒灯、射灯、洗墙灯等单品,积极开拓智能照明市场,并研发 出太阳能灯、浴霸灯、医疗照明等新产品,以此推动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此外,为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布局了锂电 池生产设备业务,并专注于锂电池整条生产工艺链的中后段设备,在细分领域精益求精,累计获得专利约60项,与行业 知名客户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3、品牌优势 公司自1992年成立,已深耕光电应用行业超过30年,公司的“雪莱特”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雪莱特”品牌和核心产品曾先后获评“中国氙气灯最具影响力品牌”、“最具影响力品牌”、“最具影响力强势品牌”、 “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照明行业(家居照明)领军品牌”、“广东省出口 名牌企业”、“广东省重点商标”等多项荣誉。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和声誉,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并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和竞争力。 4、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重视人才团队,持续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当前公司主要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均为 10年以上, 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023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引进专业人才,并推出了覆盖70余人的股权激励计划,以 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回购义务风险 本公司于2018年和普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展翼置业有限公司、普洱 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书》,成立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普顺”),同时约定 普洱普顺购买本公司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充电桩产品。本公司承诺为普洱普 顺在2019年前生产的、本协议项下充电桩产品推荐新客户,普洱普顺应当给予本公司推荐的客户18个月货款账期。同 时,上述产品普洱普顺在6个月内未能实现销售或本公司推荐的客户未能完成销售的,本公司同意2018年按照每台5万 元价格向普洱普顺回购,2018年后回购价格按市场行情调整(运费由普洱普顺承担),回购的产品普洱普顺同意给予本 公司18个月货款账期。2019年10月,本公司已经处置持有的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的全部股权,以上《合资协议书》中本 公司的回购义务并未解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对普洱普顺未最终出售的充电桩具有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回购的义务。 目前,公司与普洱普顺就相关回购日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尚未协商达成一致。如公司后续实际进行回购,则会带来 公司资金流动压力增加的风险,公司将积极与普洱普顺沟通商谈并妥善处理回购事宜。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00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4,113,035股的1.9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元/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人,包括: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两次解除限售,分别为50%、50%。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0年12月 14日。 2021年2月 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万股。 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冼树忠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回购注销。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万股调整为550万股。 2022年11月11日,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万股。本 次回购注销,冼树忠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待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3年4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3年 激励计划”)。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00.00万份,约占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1,462.4491万股 的8.07%。 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首次授予数量为7,8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行权 价格为2.88元/份。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社会责任,致力于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履行企业应尽义务,为股东创造价 值,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积极为地区经济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成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 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 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稳健经营、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通过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公司努力完善职 工培训机制,并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技能操作水平。通过组织各类员工活动以打造公司文化氛围、 凝聚职工队伍,尽力为职工谋福祉。同时,为强化职工安全防护,公司各部门设置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全 面安全检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工作意识,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更换,保障职工安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公(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