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2:51:16 中财网
原标题: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他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施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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