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证成指ETF (159943):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深证成指ETF :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4 管理人报告 ...........................................................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4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5 6.1 资产负债表 ................................................................15 6.2 利润表 ....................................................................1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17 6.4 报表附注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1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1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5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5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7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8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59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9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60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0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60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6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6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60 10.8 其他重大事件 .............................................................62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63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3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64 12.2 存放地点 .................................................................64 12.3 查阅方式 .................................................................6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公司业务资质齐全,是全国同时具有境内、境外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四家基金公司之一,全面涵盖公募基金、机构投资、海外投资、财富管理、养老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旗下大成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具备QFII、RQFII等资格。 历经24年的发展,大成基金形成了以长期投资能力为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了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的资产管理队伍。目前已形成权益、固定收益、量化投资、商品期货、境外投资、大类资产配置等六大投资团队,全面覆盖各类投资领域。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公司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 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及公私募兼任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交易行为加强了公平交易监测与分析,包括对不同时间窗下(同日、3日、5日、10日)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监控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部分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投资策略差异、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同时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发生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流动性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宏观政策维持宽松状态,国内经济整体处于复苏通道中,内外部没有重大风险扰动,市场环境相对好于2022年。分子端,由于“疤痕效应”存在,经济在脉冲式修复后,内生动能放缓,复苏进程与预期存在差距。在此背景下,A股伴随着对经济发展预期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报告期内呈现先扬后抑的特征。 主要指数方面,沪深300微跌0.75%;中证500涨2.29%;创业板指跌5.61%,中证1000涨5.10%。主题或行业方面,存量博弈局面使得分化非常严重。基本上只有以“人工智能”带动的TMT行情和“中特估”是为数不多表现强势的主题。行业上,通信、传媒、计算机涨幅居前;而消费者服务、房地产、综合金融则表现不佳。风格上,小盘、价值相对占优。 阶段表现上,年初伊始,基于对经济的乐观展望,A股延续了去年底启动的修复行情继续反弹。三月份以后,市场对后续复苏强度的判断产生分歧并影响了投资方向与风格。主力逐渐定价弱复苏,在流动性宽松的推动下,交易方向转为成长,TMT大幅跑赢。四、五月份,由于内外去库存共振,各类经济活动走弱,叠加海外方面,美联储紧缩预期的反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因此,股票市场普遍下跌。偏股型主动基金陆续回吐年内收益,两大投资主线也出现明显回调。 直至6月上旬后,经济边际偏弱强化了对政策放松的期待,市场情绪逐渐被修正,主要指数涨跌互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成份指数。深证成份指数由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 500只A股组成,定位于深交所标尺指数,反映深交所多层次市场的整体表现。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原则上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运作层面上,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满仓,并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以及权重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各项操作和指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3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各项数据显示国内经济虽然呈现偏弱的状态,但已具备初步筑底企稳迹象。根据政治局会议精神,后续稳增长政策在托底基础上,力度或将较前期边际提升。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经济在度过二季度的相对低位后,下半年趋势有望转好。结构上,改善项一是来自于消费,尽管消费的复苏仍需时间但可选消费修复空间比较大;二是基建上半年高开低走,下半年财政政策力度有望加大,关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情况;三是制造业投资降幅收窄。从库存的角度,下半年部分行业进入去库存后半段,年底或进入主动补库存周期。 对于股票市场而言,经济是今年主导市场最重要的变量之一。未来,经济企稳回升与流动性偏宽松的组合环境对股市较为友好。企业盈利预计也将伴随经济复苏而逐步回升。目前,A股估值处于相对低位,修复空间较大。我们认为市场在下半年震荡筑底后,中枢有望上行。 组合管理上,我们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按照标的指数成分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化调整投资组合,努力实现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混合资产投资部、研究部、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国际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基金运营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八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混合资产投资部、研究部、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国际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交易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流动性状况,协助反馈其市场交易信息;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人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投资组合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50号《关于核准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2,384,454,750.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6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月 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84,588,069.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33,319.00元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5]33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于2015年7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折算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5年6月29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1:0.06565125,并于2015年6月3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结果的公告》,本基金于2021年10月21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并进行了变更登记,拆分比例为11.817461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回报;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成份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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