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创业50ETF (159682):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6:56:43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50ETF :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41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1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2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7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47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9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9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9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49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0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0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0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0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1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6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2 存放地点 ................................................................ 58 12.3 查阅方式 ................................................................ 5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创业板50ETF
场内简称创业50ETF
基金主代码159682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992,307,67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3年1月3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创业板50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 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 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 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 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 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 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2%。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 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 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 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股票投资策 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以
 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 对债券进行投资。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 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 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 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 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 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秦一楠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060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99 
传真0755-22381339010-681218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518048100031 
法定代表人李进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wfmc.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6,622,136.63
本期利润-94,700,005.3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48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4.9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9.2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82,203,985.4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94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710,103,684.5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057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9.4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23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35%1.56%1.20%1.57%0.15%-0.01%
过去三个月-8.28%1.30%-8.78%1.31%0.50%-0.01%
过去六个月-9.24%1.20%-9.33%1.23%0.09%-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9.43%1.17%-7.28%1.22%-2.15%-0.0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22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报告期末距离建仓结束期未满一年。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3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75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汪洋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2 年 12月 23 日-15年理学硕士。曾任美国 KeyBank利率衍生品 部首席数量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 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 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21年 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ETF与创 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15年证 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张晓 南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2 年 12月 23 日-13年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 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2月加 入本公司,自2020年4月起担任ETF与创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3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金璜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助理2023年1 月18日-7年工学硕 士, CFA。曾任美 国 AltfestPersonalWealthManagement(艾福 斯特个人财富管理)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Morgan Stanley(美国摩根士丹利)风险 管理部信用风险分析员。2018年7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经理、ETF与创 新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基金经理助理。具 有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A股权益市场整体表现较为平稳但结构上有所分化,主要宽基指数涨跌幅及排序为:科创 50(4.71%)>上证指数(3.65%)>沪深 300(-0.75%)>中小 100(-1.84%)>创业板指(-5.61%)。市值维度,总体表现出小盘占优特征,规模指数涨跌幅及排序为:中证1000(5.10%)>中证500(2.29%)>沪深300(-0.75%)。风格维度,中信风格指数涨跌幅及排序为:稳定(10.12%)>成长(7.80%)>周期(1.29%)>金融(-0.72%)>消费(-2.52%)。行业维度,涨跌幅排前五行业为:通信(50.66%)、传媒(42.75%)、计算机(27.57%)、机械设备(13.44%)、家用电器(13.29%),排后五行业为:商贸零售(-23.44%)、房地产(-14.29%)、美容护理(-13.61%)、建筑材料(-10.52%)、综合(-9.62%)。

本基金采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通过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力争基金收益和指数收益基本一致。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结合申购赎回情况、标的指数成分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投资组合,保持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3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2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3%。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0%以内,跟踪误差(年化)控制在2.0%以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数据层面,主要经济活动指标:5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前值5.6%,经季度调整后环比增长0.63%;5月PMI48.8,6月PMI49;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7%,前值18.40%。

通胀指标:5月PPI同比-4.6%,前值-3.6%;5月CPI当月同比0.2%,前值0.1%。货币金融指标:5月M2同比增长11.6%,前值12.4%;5月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9.5%,前值10.0%。总体来看,增长斜率有所放缓,但保持良好的复苏态势,同时通胀在高基数下保持稳步回落态势。

权益市场的长期趋势反映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背后的驱动力是经济长期增长动能以及科技升级、产业升级带来的生产力提升。目前主要宽基指数估值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在经济复苏大背景下,权益市场配置价值凸显。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22,180,585.70417,587,166.97
结算备付金 524,190.50-
存出保证金 1,788,298.57-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2,683,817,043.126,695,046,148.82
其中:股票投资 2,683,817,043.126,695,046,148.8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4,090,822.06-
应收股利 48,862.90-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36,674.73-
资产总计 2,712,486,477.587,112,633,315.79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297,081.26-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23,507.08779,839.47
应付托管费 124,701.43155,967.9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3,102.1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1,334,401.036,172,006.71
负债合计 2,382,792.997,107,814.08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2,992,307,670.007,120,307,670.00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282,203,985.41-14,782,168.29
净资产合计 2,710,103,684.597,105,525,501.7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712,486,477.587,112,633,315.79
注: 1.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057元,基金份额总额2,992,307,670.00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23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88,747,049.64
1.利息收入 891,231.3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253,572.14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637,659.25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1,381,144.4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60,731,763.29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9,350,618.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4.7.20-38,077,868.7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4.7.21-179,267.85
减:二、营业总支出 5,952,955.75
1.管理人报酬6.4.10.2.14,779,137.51
2.托管费6.4.10.2.2955,827.52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2,295.63
8.其他费用6.4.7.23215,695.0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94,700,005.3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700,005.3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700,005.39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7,120,307,670.00--14,782,168.297,105,525,501.71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基金净值)7,120,307,670.00--14,782,168.297,105,525,501.71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4,128,000,000.00--267,421,817.12-4,395,421,817.12
(一)、综合收益 总额---94,700,005.39-94,700,005.39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4,128,000,000.00--172,721,811.73-4,300,721,811.7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6,317,000,000.00--225,463,594.856,091,536,405.15
2.基金赎 回款-10,445,000,000.00-52,741,783.12-10,392,258,216.88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2,992,307,670.00--282,203,985.412,710,103,684.5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42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7,120,027,807.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10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120,307,67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9,863.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第 119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7,120,307,670.00份基金份额于2023年1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创业板5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募集成立了景顺长城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创业板 50ETF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创业板50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在资产负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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