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景顺鼎益LOF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6:56:51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鼎益LOF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4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2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7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47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8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9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49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0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0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0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1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3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5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5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5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2 存放地点 ................................................................ 56 12.3 查阅方式 ................................................................ 5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场内简称景顺鼎益LOF 
基金主代码162605 
前端交易代码162605 
后端交易代码162606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465,601,724.4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5年5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景顺鼎益LO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260501860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总额6,464,337,748.40份1,263,976.0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 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 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 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 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 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 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许俊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66 
传真0755-22381339010-665949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818
法定代表人李进葛海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wfmc.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 6月30日)2023年6月15日(C类份额首个估 值日)-2023年6月30日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
本期已实现收益-90,241,211.0310,281.34
本期利润-2,454,019,580.44-84,072.0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3721-0.165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4.94%-7.4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4.93%-4.4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720,160,269.05725,077.6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57550.573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4,074,692,305.932,749,193.5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1772.175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569.85%-4.4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自2023年6月1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于2023年6月15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行估值。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

阶段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55%1.28%0.94%0.70%-1.49%0.58%
过去三个月-16.01%1.07%-4.09%0.66%-11.92%0.41%
过去六个月-14.93%1.14%-0.50%0.68%-14.43%0.46%
过去一年-21.69%1.35%-11.40%0.79%-10.29%0.56%
过去三年7.02%1.70%-5.23%0.96%12.25%0.74%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1,569.85%1.62%187.03%1.30%1,382.82%0.32%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

阶段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4.40%1.30%-0.44%0.84%-3.96%0.46%
注:本基金自2023年6月1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于2023年6月15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行估值。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 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本基金自2023年6月1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75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彦 春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7 月10日-20年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 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 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4月 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20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复苏一波三折。在经历一季度前期累积需求一次性释放后,二季度经济增长再次放缓。其中,制造业整体压力较大。4月份以来新增订单情况不理想,无论内需还是出口的订单增长的情况都不是很好。由于在手订单不是很理想,企业也减少了采购,减少了进口。我们也观察到生产活动也开始放缓,原材料价格和产成品的价格均在走低,这意味这目前处于主动去库存的阶段,整个经济的内生动力不是很强。

由于多数行业景气度走低,市场风格重回流动性驱动。AI相关主题以及政策驱动的央国企板块阶段性表现较好。本基金在上半年没有跟随市场风格变化,继续重点配置食品饮料、医药、家电、社服、农业等板块,与前期配置相比没有大的变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3年上半年,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9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0%。
2023年6月15日(C类基金份额首个估值日)至本报告期末,景顺长城鼎益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济阶段性放缓是可以理解的,三年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会马上消失。疫情期间,政府、企业、家庭等各个经济主体的资产负债表都受到了较大冲击。虽然疫情已经过去,但经济复苏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市场需要保持耐心,同时也要重视恢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现在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重视,4月份以来,家庭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再次出现了收缩的迹象——家庭部门开始压低当前消费、提前还房贷等。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家庭部门对未来收入增长预期较弱,也跟一季度收入增长较慢有关。数据显示,一季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扣除通胀仅3.9%,低于GDP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存贷房款利率较高,不少居民选择提前还款。因此,从家庭到企业再到政府部门,整个经济链条恢复得不是很好,内在存有一个收缩的压力。

但4月份以来整个政策面保持较强的定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希望能有更多的高附加值行业能够涌现出来。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方向肯定是对的,但目前这个时点,需要思考新兴产业和传统行业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新兴产业和传统行业更多是一个相互支持或相互咬合的关系,而不是一个彼此之间互相抢资源的关系。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得到传统行业的支持,包括新能源、半导体在内的一切新兴产业,均都需要解决发展资金来源以及产品卖给谁的问题,从这个维度看,若传统行业持续的低迷下去的话,新兴产业可能也会失去创新的动力。

因此,在当前这个时点,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出台一些需求侧政策,能够把经济大盘稳住,让经济转型在总量平稳向上的过程中进行,这样经济转型会更顺利、更健康。尤其目前阶段应想办法提振企业家的信心,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信心,这类企业才是就业的主力军,有助于修复各经济部门资产负债表,让整个经济的内生动力尽快恢复。

下半年我们会继续从企业能力出发构建组合,行业配置方面不会做大的调整。近期引发市场剧烈波动的原因主要在于总量问题,多数优秀企业并没有出现经营失误。非常多的绩优公司估值已非常便宜,一旦经济内生动力出现恢复迹象,这些公司估值会有非常强的向上的弹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400,218,191.90510,372,843.10
结算备付金 -2,023,861.72
存出保证金 502,967.00173,821.40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3,665,010,514.2217,067,302,906.92
其中:股票投资 13,027,280,538.8816,544,635,134.3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37,729,975.34522,667,772.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36,016,403.9812,594.81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9,595,021.689,424,481.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14,111,343,098.7817,589,310,509.48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2,638,906.3722,769,086.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869,751.1922,022,754.59
应付托管费 2,978,291.833,670,459.09
应付销售服务费 258.52-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8,092.808,092.8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406,298.591,269,498.12
负债合计 33,901,599.3049,739,891.09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6,465,601,724.496,854,516,943.97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7,611,839,774.9910,685,053,674.42
净资产合计 14,077,441,499.4817,539,570,618.3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111,343,098.7817,589,310,509.48
注: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2.177元,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2.175元,基金份额总额 6,465,601,724.49份,其中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6,464,337,748.40份;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1,263,976.0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2,310,852,283.34-1,218,759,258.61
1.利息收入 732,373.921,713,469.2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732,373.921,697,330.85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16,138.36
证券出借利息收 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50,846,294.76-60,899,498.8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12,300,217.63-217,906,971.7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6,034,182.207,077,782.51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57,112,330.19149,929,690.35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2,363,872,722.76-1,162,839,761.92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1,441,770.743,266,532.98
减:二、营业总支出 143,251,369.11158,069,670.31
1.管理人报酬6.4.10.2.1122,647,230.43135,344,589.76
2.托管费6.4.10.2.220,441,205.0522,557,431.69
3.销售服务费6.4.10.2.3258.52-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8.46
8.其他费用6.4.7.23162,675.11167,640.4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2,454,103,652.45-1,376,828,928.9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454,103,652.45-1,376,828,928.9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454,103,652.45-1,376,828,928.92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 他 综 合 收 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 金净值)6,854,516,943.97-10,685,053,674.4217,539,570,618.3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 金净值)6,854,516,943.97-10,685,053,674.4217,539,570,618.39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 少以“-”号填列)-388,915,219.48--3,073,213,899.43-3,462,129,118.91
(一)、综合收益总额---2,454,103,652.45-2,454,103,652.45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388,915,219.48--619,110,246.98-1,008,025,466.46
其中:1.基金申购款404,925,743.94-606,150,657.831,011,076,401.77
2.基金赎回款-793,840,963.42--1,225,260,904.81-2,019,101,868.23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 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 金净值)6,465,601,724.49-7,611,839,774.9914,077,441,499.4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 他 综 合 收 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 金净值)7,314,613,387.62-14,334,001,542.3921,648,614,930.0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 金净值)7,314,613,387.62-14,334,001,542.3921,648,614,930.01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 少以“-”号填列)-276,697,599.94--1,803,961,780.23-2,080,659,380.17
(一)、综合收益总额---1,376,828,928.92-1,376,828,928.92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276,697,599.94--427,132,851.31-703,830,451.25
其中:1.基金申购款883,864,489.47-1,357,916,812.632,241,781,302.10
2.基金赎回款-1,160,562,089.41--1,785,049,663.94-2,945,611,753.35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 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 金净值)7,037,915,787.68-12,530,039,762.1619,567,955,549.8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关于同意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45,627,301.0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本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4日起对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市场更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上述变更对本基金投资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400,218,191.90
等于:本金400,186,833.74
加:应计利息31,358.16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400,218,191.90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15,819,578,359.17-13,027,280,538.88-2,792,297,820.29 
贵金属投资- 金交所黄金 合约 ----
债 券交易所 市场----
 银行间 市场629,490,510.007,652,975.34637,729,975.34586,490.00
 合计629,490,510.007,652,975.34637,729,975.34586,490.00
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 
其他---- 
合计16,449,068,869.177,652,975.3413,665,010,514.22-2,791,711,330.29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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