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景顺资源LOF (162607):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6:56:58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资源LOF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8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1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 1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1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9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9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9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0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2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4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4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4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4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44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45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5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6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6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2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3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3 12.2 存放地点 ................................................................ 53 12.3 查阅方式 ................................................................ 5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LOF)
场内简称景顺资源LOF
基金主代码162607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132,612,995.7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6年4月7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 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 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从业务价值、估值、管理能力、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 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选择目标股票构建组合。债券投资 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秦一楠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060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99 
传真0755-22381339010-681218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518048100031 
法定代表人李进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wfmc.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70,900,676.36
本期利润-51,683,479.3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1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0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1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39,691,013.3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06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234,842,205.5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541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753.1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3.05%1.50%1.04%0.69%2.01%0.81%
过去三个月-5.75%1.13%-3.75%0.66%-2.00%0.47%
过去六个月-2.17%1.22%-0.03%0.67%-2.14%0.55%
过去一年-5.91%1.58%-10.69%0.79%4.78%0.79%
过去三年14.01%1.60%-3.16%0.96%17.17%0.6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753.11%1.67%228.42%1.31%524.69%0.3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 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1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75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韩文 强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4 月29日-14年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19 年8月加入本公司,自2019年10月起担 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 总监、基金经理。具有14年证券、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上半年海内外的经济,海外方面,今年上半年,美国经济的韧性超出市场预期。虽然欧美在高通胀及货币政策快速紧缩的压力下隐现衰退风险,且以欧美银行业为代表的部分风险点也已有所暴露,但美国经济在服务业的支撑下,就业、消费等数据持续超出市场预期,在很大程度上抵补了货币紧缩的压力,呈现出相当的韧性。国内方面,一季度经济在疫情压制需求集中释放下修复明显,随着补偿性需求释放完全,二季度基本面略有回落,居民部门持续去杠杆,社融增速大幅回落,消费、地产销售数据不及预期,工业企业盈利承压,企业持续主动去库,生产走弱。

上半年,本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仓位,出于对经济底部的判断,虽然我们也认为底部的形态很难是V型,持续时间也可能较长,但经济启动的时点和催化剂往往都是事后才能清晰可见,对投资来说更确定的是坚信经济复苏一定回来,经济不可能持续的弱,无论是经济的周期性还是整个社会对经济持续弱的忍耐力都是有底限的,而股票市场通常会领先最终的经济复苏,且过去的经验看90%的涨幅在10%的交易日,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等待,而这种等待的意义在于这是模糊的正确,一定要看到明确的经济复苏,往往会犯精确的错误,错过最有弹性的行情。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的组合结构主要在一线改善房地产开放商、功能性具备更新需求的建材龙头、造船复苏,后面的行业均是自身的行业周期进入拐点且与经济相关性不大,这样可以适当对冲组合的风险。我们没有为了分散去分散,配置一堆跟经济相关的行业,看似分散实则是一个大贝塔。选择的与经济复苏相关的行业均是经济复苏前段的行业,一些经济复苏后段才受益的行业,我们会在经济复苏相对明确后逐渐置换,比如计算机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3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从海外来看,随着货币紧缩的维持,以及信贷条件进一步收紧,依然制约美国经济基本面的修复空间。不过因为美国积累的较高的超额储蓄尚未释放完全,以及服务业尚有一定修复空间,就业依然保持韧性,经济失速的风险不大。货币政策方面,美联储货币政策从“急加息”转为“观望期”。美联储自2022年3月开启史上最快加息周期以来,加息速度先升后落(25→50→75→50→25),6月会议跳过加息,但是上调点阵图,传递下半年“每两次会议加25BP”信号,显示美联储处于政策观察期。国内方面,“稳增长”政策有望加快落地,或可阶段性支撑基建、地产,但居民部门去杠杆的长期行为较难扭转。地方政府方面,今年土地市场仍然萎靡,政府性基金收入持续负增长,城投企业债务压力较大,此外持续多年高基建后也缺乏足够的能产生稳定收益的优质项目。出口方面,虽然美国商品终端销售具有一定韧性,但是美国贸易商尚处于主动去库存阶段,叠加收紧的金融环境压制基本面的上行空间,预计短期内我国出口将继续承压。资金方面,5月以来DR007周均值处于政策利率下方, 6月13日逆回购利率调降10bp至1.9%,随后1年MLF利率和LPR利率同样下调。我们认为当前经济压力较大,尚需货币政策的呵护,下半年货币政策预期维持宽松,预期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经济周期从冷到热,往复循环。经历了3年疫情,包括房地产行业的衰退,经济已处于历史相对低位,后续稳增长政策大概率会陆续出台,相信经济将会再次复苏,只是现在经济体量太大,回升启动的速率会比过去的经济底部来得慢,需要耐心。

总之,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复苏,市场能再次进入类似于2016、2017年的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139,581,407.34163,142,424.62
结算备付金 676,451.863,126,930.02
存出保证金 303,334.55375,829.03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2,098,781,626.882,334,605,248.51
其中:股票投资 2,098,781,626.882,334,605,248.51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325,308.7670,083.1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25,814.871,721,978.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2,240,193,944.262,503,042,493.71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5,800,512.22
应付赎回款 837,520.171,028,906.54
应付管理人报酬 2,863,626.013,330,285.09
应付托管费 477,270.99555,047.5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19,054.3019,054.3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1,154,267.201,560,791.79
负债合计 5,351,738.6712,294,597.47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1,795,151,192.261,958,125,869.92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439,691,013.33532,622,026.32
净资产合计 2,234,842,205.592,490,747,896.2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240,193,944.262,503,042,493.71
注: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41元,基金份额总额4,132,612,995.7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29,515,289.2274,376,094.68
1.利息收入 663,397.05477,518.6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663,397.05477,518.62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 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91,897,353.55-196,633,853.5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78,227,372.82-205,801,755.5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3,669,980.739,167,901.98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122,584,155.74269,928,292.05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508,115.92604,137.57
减:二、营业总支出 22,168,190.1616,098,809.62
1.管理人报酬6.4.10.2.118,886,877.4913,682,728.57
2.托管费6.4.10.2.23,147,812.862,280,454.82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23133,499.81135,626.2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51,683,479.3858,277,285.0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51,683,479.3858,277,285.0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1,683,479.3858,277,285.0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 净值)1,958,125,869.92-532,622,026.322,490,747,896.2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 净值)1,958,125,869.92-532,622,026.322,490,747,896.24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 以“-”号填列)-162,974,677.66--92,931,012.99-255,905,690.65
(一)、综合收益总额---51,683,479.38-51,683,479.38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62,974,677.66--41,247,533.61-204,222,211.27
其中:1.基金申购款177,661,537.38-61,071,396.22238,732,933.60
2.基金赎回款-340,636,215.04--102,318,929.83-442,955,144.87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 净值)1,795,151,192.26-439,691,013.332,234,842,205.59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 净值)1,367,305,116.21-507,156,495.431,874,461,611.6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 净值)1,367,305,116.21-507,156,495.431,874,461,611.64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 以“-”号填列)112,084,389.76--28,397,598.7083,686,791.06
(一)、综合收益总额--58,277,285.0658,277,285.06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12,084,389.76-39,275,428.39151,359,818.15
其中:1.基金申购款485,501,484.51-135,914,364.03621,415,848.54
2.基金赎回款-373,417,094.75--96,638,935.64-470,056,030.39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125,950,312.15-125,950,312.15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 净值)1,479,389,505.97-478,758,896.731,958,148,402.7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79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54,861,946.8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55,234,378.9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2,432.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6]第 2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8,634,653.00份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26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2.301455159,并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8月7日公告后更名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17年9月15日起变更为:沪深300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200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如适用)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39,581,407.34
等于:本金139,553,582.86
加:应计利息27,824.48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39,581,407.34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2,100,614,982.30-2,098,781,626.88-1,833,355.42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 场----
 银行间市 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2,100,614,982.30-2,098,781,626.88-1,833,355.42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为零。
6.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无。

6.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无。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6.4.7.5 债权投资
6.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无。
6.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6.4.7.6 其他债权投资
6.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无。
6.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6.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6.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6.4.7.8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6.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应付赎回费1,303.84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应付交易费用1,034,867.42
其中:交易所市场1,034,867.42
银行间市场-
应付利息-
预提费用118,095.94
合计1,154,267.20
6.4.7.10 实收基金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份)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4,507,758,289.491,958,125,869.92
本期申购409,016,766.14177,661,537.3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784,162,059.93-340,636,215.04
本期末4,132,612,995.701,795,151,192.26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无。
6.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1,803,672,367.06-1,271,050,340.74532,622,026.32
本期利润70,900,676.36-122,584,155.74-51,683,479.3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154,729,707.54113,482,173.93-41,247,533.61
其中:基金申购款165,342,145.22-104,270,749.0061,071,396.22
基金赎回款-320,071,852.76217,752,922.93-102,318,929.83
本期已分配利润---
本期末1,719,843,335.88-1,280,152,322.55439,691,013.33
6.4.7.13 存款利息收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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