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景顺资源LOF (162607):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景顺资源LOF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8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1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 1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1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9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9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9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0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2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4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4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4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4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44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45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5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6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6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2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3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3 12.2 存放地点 ................................................................ 53 12.3 查阅方式 ................................................................ 5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75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上半年海内外的经济,海外方面,今年上半年,美国经济的韧性超出市场预期。虽然欧美在高通胀及货币政策快速紧缩的压力下隐现衰退风险,且以欧美银行业为代表的部分风险点也已有所暴露,但美国经济在服务业的支撑下,就业、消费等数据持续超出市场预期,在很大程度上抵补了货币紧缩的压力,呈现出相当的韧性。国内方面,一季度经济在疫情压制需求集中释放下修复明显,随着补偿性需求释放完全,二季度基本面略有回落,居民部门持续去杠杆,社融增速大幅回落,消费、地产销售数据不及预期,工业企业盈利承压,企业持续主动去库,生产走弱。 上半年,本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仓位,出于对经济底部的判断,虽然我们也认为底部的形态很难是V型,持续时间也可能较长,但经济启动的时点和催化剂往往都是事后才能清晰可见,对投资来说更确定的是坚信经济复苏一定回来,经济不可能持续的弱,无论是经济的周期性还是整个社会对经济持续弱的忍耐力都是有底限的,而股票市场通常会领先最终的经济复苏,且过去的经验看90%的涨幅在10%的交易日,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等待,而这种等待的意义在于这是模糊的正确,一定要看到明确的经济复苏,往往会犯精确的错误,错过最有弹性的行情。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的组合结构主要在一线改善房地产开放商、功能性具备更新需求的建材龙头、造船复苏,后面的行业均是自身的行业周期进入拐点且与经济相关性不大,这样可以适当对冲组合的风险。我们没有为了分散去分散,配置一堆跟经济相关的行业,看似分散实则是一个大贝塔。选择的与经济复苏相关的行业均是经济复苏前段的行业,一些经济复苏后段才受益的行业,我们会在经济复苏相对明确后逐渐置换,比如计算机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3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从海外来看,随着货币紧缩的维持,以及信贷条件进一步收紧,依然制约美国经济基本面的修复空间。不过因为美国积累的较高的超额储蓄尚未释放完全,以及服务业尚有一定修复空间,就业依然保持韧性,经济失速的风险不大。货币政策方面,美联储货币政策从“急加息”转为“观望期”。美联储自2022年3月开启史上最快加息周期以来,加息速度先升后落(25→50→75→50→25),6月会议跳过加息,但是上调点阵图,传递下半年“每两次会议加25BP”信号,显示美联储处于政策观察期。国内方面,“稳增长”政策有望加快落地,或可阶段性支撑基建、地产,但居民部门去杠杆的长期行为较难扭转。地方政府方面,今年土地市场仍然萎靡,政府性基金收入持续负增长,城投企业债务压力较大,此外持续多年高基建后也缺乏足够的能产生稳定收益的优质项目。出口方面,虽然美国商品终端销售具有一定韧性,但是美国贸易商尚处于主动去库存阶段,叠加收紧的金融环境压制基本面的上行空间,预计短期内我国出口将继续承压。资金方面,5月以来DR007周均值处于政策利率下方, 6月13日逆回购利率调降10bp至1.9%,随后1年MLF利率和LPR利率同样下调。我们认为当前经济压力较大,尚需货币政策的呵护,下半年货币政策预期维持宽松,预期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经济周期从冷到热,往复循环。经历了3年疫情,包括房地产行业的衰退,经济已处于历史相对低位,后续稳增长政策大概率会陆续出台,相信经济将会再次复苏,只是现在经济体量太大,回升启动的速率会比过去的经济底部来得慢,需要耐心。 总之,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复苏,市场能再次进入类似于2016、2017年的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79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54,861,946.8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55,234,378.9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2,432.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6]第 2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8,634,653.00份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26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2.301455159,并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8月7日公告后更名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17年9月15日起变更为:沪深300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200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如适用)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为零。 6.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无。 6.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无。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6.4.7.5 债权投资 6.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无。 6.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6.4.7.6 其他债权投资 6.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无。 6.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无。 6.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6.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无。 6.4.7.8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6.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6.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无。 6.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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