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传媒基金 (164818):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传媒基金 :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其他指标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4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14 6.2 利润表 ....................................................................1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17 6.4 报表附注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3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3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3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5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9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9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9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49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9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0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1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1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1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2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2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2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2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3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3 10.8 其他重大事件 .............................................................54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4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54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4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5 12.1 备查文件目录 .............................................................55 12.2 存放地点 .................................................................55 12.3 查阅方式 .................................................................5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传媒指数A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银行绝对控股、独立运营的基金公司,工商银行拥有80%股权,瑞士信贷拥有20%股权。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2005年6月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 QDII、QFII、RQFII、公募基金投顾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逾85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3年6月30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38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7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领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济增长方面,在政策支持和疫后经济活动自然恢复两股动力带动下,一季度经济持续修复:制造业PMI重返荣枯线以上,由去年四季度的48.1%升至51.3%,并且2、3两月连续超预期。步入二季度,实体经济增长修复不及预期,价格指数同比回落:4-6月制造业PMI持续低于50%荣枯线,显示制造业处于收缩状态;服务业PMI虽仍处于荣枯线以上,但环比持续回落,显示服务业修复斜率放缓。通货膨胀角度,一季度物价水平较为疲软,1-2月CPI同比增速为1.5%,二季度物价水平延续疲软,4-5月CPI同比增速均低于0.2%,4-5月PPI同比增速均值为-4.1%,两者均处于历史较低分位数。总结而言,上半年经济修复疲弱,从直接原因上来看,地产和外需不振是主要原因,企业、居民、财政仍然难以形成收入及就业改善-预期改善-投资消费改善的正向循环。 流动性方面,整体上半年增量资金有限,一季度宏观流动性维持充裕,而进入二季度,社融数据较为疲弱,A股资金面增量资金减少。宏观流动性方面,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整体维持宽松,DR007中枢较一季度回落、围绕政策利率中枢波动。社融方面,二季度社融及信贷表现疲弱,4-5月新增社融分别较前5年同期均值缩减38%、28%,新增信贷分别较前5年同期均值缩减58%、14%,M2同比增速下降。A股资金面方面,由于市场赚钱效应较差,二季度新增资金相比一季度进一步减少,市场存量博弈的特征更加明显。一季度增量较明显的北上和两融资金流入均放缓,科创主题相关的ETF成为二季度主要的增量资金。 股市方面,上半年A股整体呈现前高后低,TMT行业涨幅靠前。上半年 A股市场宽幅震荡,一季度各类主题板块表现亮眼,以数字经济、中特估、AI为代表的相关板块涨幅居前,顺周期及新能源板块承压。进入二季度,市场整体表现平淡,行业之间快速切换轮动,“高低切换”的现象较为显著,赚钱效应较差。回顾上半年A股市场表现,主要宽基指数涨跌不一,小盘风格相对较好,其中上证综指上涨3.7%,沪深300指数下跌 0.8%,深证成指上涨 0.1%。从风格来看,代表大盘股的中证100指数和代表中盘指数的中证 200回报分别为-1.8%和 4.1%,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回报分别为-1.8%和-5.6%。分行业来看,各行业涨跌幅分化较大,通信、传媒、计算机表现排名前三,收益率分别为45.4%、43.4%和32.3%,消费者服务、房地产、农林牧渔回报列最后三位,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3)指数成份股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70%,本基金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6.85%,本基金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51%,本基金C份额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6.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下半年的关键在于国内经济复苏的力度及海外流动性的改善,年初的时候我们判断国内经济弱复苏,海外衰退,从实际情况看国内的复苏略不及预期,企业盈利承压。站到当前时点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市场整体机会大于风险,多数板块估值水平处于历史相对低位,且盈利能力展望下半年及明年能看到改善的趋势。此外,海外主要经济体加息进入尾声,资本市场流动性有望进一步提升,存在戴维斯双击的可能,需要自上而下挖掘结构性机会。 展望下半年投资策略,我们认为在增量资金相对有限的市场环境下,同时叠加政策刺激较弱、海外利率维持在高位,很难形成牛市 beta行情,更多聚焦在结构层面。行业配置上,我们认为chatGPT等AI大模型带来的产业变革,对应的AI数字经济TMT行情,在未来的2-3年周期持续看好,我们认为大模型将持续进化,通过供给创造需求,将不断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但短期来看,第一波普涨行情已经过去,后续应聚焦业绩兑现能力更强的细分领域。此外,随着国内经济政策的陆续落地,我们认为消费、地产链相关的板块可能有阶段性交易机会。短期来看,下半年大盘指数存在迎来反弹的概率,当下TMT+顺周期困境反转的配置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原则上为运作部、投研部门(研究部或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的部门负责人构成,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参与小组会议的情况,由其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发起并参与所管理组合持仓证券的风险事件的估值讨论,但不得参与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分配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等财务信息相关内容,认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54,503,551.61份,其中工银传媒指数A基金份额总额为160,710,928.95份,基金份额净值1.0848元;工银传媒指数C基金份额总额为93,792,622.66份,基金份额净值1.0779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成,原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95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月2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43,869,392.48份基金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将《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范围、运作方式、基金费率、基金份额分类方式等条款,并于2020年11月26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转型为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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