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沪深300增强 (165310):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度中期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7:41:43 中财网

原标题:沪深300增强 :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度中期报告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47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7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7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9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5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5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7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7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8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8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9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9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9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9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61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2.2 存放地点 .................................................................. 62 12.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LOF) 
场内简称沪深300增强 
基金主代码1653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373,087,596.4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 内简称沪深300增强-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16531000920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356,457,029.27份16,630,567.1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 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获取高于标的指数的投 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 合的标的指数,结合深入的宏观面、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 在指数化投资基础上优化调整投资组合,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 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 产的长期增值。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 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吴曙明张姗
 联系电话010-662288880755-830779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010-6622800095555 
传真010-66228001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16层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16层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518040 
法定代表人刘军缪建民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ccbfund.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报告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本期已实现收益16,934,829.87741,640.81
本期利润3,114,265.5027,105.52
加权平均基金份 额本期利润0.00870.0016
本期加权平均净 值利润率0.74%0.14%
本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0.77%0.56%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229,845,668.742,312,021.89
  
期末可供分配基 金份额利润0.64480.1390
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411,123,601.0318,942,589.02
期末基金份额净 值1.15341.1390
3.1.3 累计期末 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15.34%12.7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2.89%0.85%1.10%0.83%1.79%0.02%
过去三个月-4.12%0.80%-4.88%0.79%0.76%0.01%
过去六个月0.77%0.79%-0.69%0.80%1.46%-0.01%
过去一年-11.21%0.92%-13.60%0.94%2.39%-0.02%
过去三年6.67%1.11%-7.07%1.14%13.74%-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5.34%1.10%-1.96%1.13%17.30%-0.03%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2.85%0.85%1.10%0.83%1.75%0.02%
过去三个月-4.22%0.80%-4.88%0.79%0.66%0.01%
过去六个月0.56%0.79%-0.69%0.80%1.25%-0.01%
过去一年-11.57%0.92%-13.60%0.94%2.03%-0.02%
过去三年5.38%1.11%-7.07%1.14%12.45%-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2.75%1.10%-2.52%1.13%15.27%-0.0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拥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QDII、保险资金受托等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下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五家分公司,并分别在上海和香港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创新、诚信、专业、稳健、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以“善建财富 相伴成长”为崇高使命,坚持规范运作,致力成为“可信赖的财富管理专家,资产管理行业的领跑者”。

公司以持续优秀的管理能力、完善周到的服务,为超过70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运作161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规模1.11余万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梁洪 昀数量投 资部总 经理,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0年5 月7日-20梁洪昀先生,数量投资部总经理,博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 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2005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 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11 月5日起任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 28日至 2012年5月28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1年9月8日至2016年7月20 日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3月16日起任建信深证1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3
     月25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自 2020 年5月7日转型为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梁洪昀继续担任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7月 31日至 2018 年7月31日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8月6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任建信中 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6日至2019 年11月25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6月 13日至2019年11月25日任建信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7日至2022 年8月8日任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19 日起任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5月16日起任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

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根据量化模型,进行了指数增强管理。股票组合的行业配置贴近基准指数,持股上适度分散,使基金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走势保持较高相关性,在此基础上,力求稳健地积累超额收益。

管理人对基金组合的超额收益表现保持持续跟踪,并根据需要对包括组合风格、持仓结构、组合调整频率等在内的具体投资策略进行适当调整,以应对市场风格和热点的变化。报告期前期,超额收益有所回撤,管理人观察到市场热点切换较快的特点,将换手水平适度降低,报告期后期,超额收益有所修复。基金跟踪误差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从而降低了市场大幅波动时,基金表现过度偏离基准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标的指数进行了成分股例行调整,管理人据此对投资组合做了相应优化,尽量保证基金超额收益和跟踪误差的平稳。

在报告期内,基金适度参与了一级市场申购,并适时兑现,力求进一步增厚投资回报。

管理人将继续保持对量化模型的跟踪和改进,以期在未来继续稳定获取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 A净值增长率 0.77%,波动率 0.7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69%,波动率0.80%。本报告期本基金C净值增长率0.56%,波动率0.7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69%,波动率0.8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尽管面临全球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国内结构性问题的挑战,但政都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长期的支撑,特别是提升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和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下半年,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增长,但同时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进展和货币、财政政策的走向。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中国资本市场整体稳定,但存在一些波动。监管当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市场透明度,优化上市公司质量,以维护市场稳定。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正在进一步开放,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提升市场活力。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全球资本市场的动态,以及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进展。预计科技创新类行业将继续保持良好势头。一些受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影响的行业,如传统制造业、出口导向型行业等,需要关注外部环境对它们的影响。

管理人将继续优化和改进量化模型,力争在适当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持续获得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公司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决定受托资产估值相关事宜,确保受托资产估值流程和结果公允合理。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核算业务的高管、督察长、风险与合规管理部、投资风险管理部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组成。分管投资、研究业务的公司高管、相关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部门负责人作为投资产品价值研究的专业成员出席资产估值委员会会议。

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工作,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36,600,582.6634,989,028.14
结算备付金 510,782.611,180,383.68
存出保证金 59,537.2646,054.62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396,292,152.13395,352,079.57
其中:股票投资 396,292,152.13395,352,079.5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504,536.6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25,321.14267,47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434,092,912.46431,835,018.11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66,523.76144,486.30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2,653.20303,817.01
应付托管费 70,530.6260,763.38
应付销售服务费 6,760.475,642.06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3,430,254.365,901,571.59
负债合计 4,026,722.416,416,280.34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197,908,499.42196,910,370.15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232,157,690.63228,508,367.62
净资产合计 430,066,190.05425,418,737.7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34,092,912.46431,835,018.11
注: 报告截止日2023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373,087,596.40份,其中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基金份额总额356,457,029.27份,基金份额净值1.1534元;建信沪深300指数增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6,008,584.68-22,366,544.75
1.利息收入 70,181.8955,844.6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70,181.8955,844.6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20,463,183.35-33,847,866.1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5,032,135.06-37,078,983.4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68,024.7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5,431,048.293,163,092.6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14,535,099.6611,413,140.69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10,319.1012,335.97
减:二、营业总支出 2,867,213.662,007,065.18
1.管理人报酬6.4.10.2.12,194,829.731,506,812.58
2.托管费6.4.10.2.2438,965.97301,362.46
3.销售服务费 39,343.7251,074.98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0.03
8.其他费用6.4.7.23194,074.24147,815.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3,141,371.02-24,373,609.9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141,371.02-24,373,609.9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41,371.02-24,373,609.93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196,910,370.15-228,508,367.62425,418,737.77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基金净值)196,910,370.15-228,508,367.62425,418,737.77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998,129.27-3,649,323.014,647,452.28
(一)、综合收益 总额--3,141,371.023,141,371.02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998,129.27-507,951.991,506,081.26
其中:1.基金申 购款11,020,062.55-8,927,415.8819,947,478.43
2.基金赎-10,021,933.28--8,419,463.89-18,441,397.17
回款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197,908,499.42-232,157,690.63430,066,190.05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145,037,647.39-205,002,276.63350,039,924.02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基金净值)145,037,647.39-205,002,276.63350,039,924.02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7,117,966.19--16,561,854.85-33,679,821.04
(一)、综合收益 总额---24,373,609.93-24,373,609.93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17,117,966.19-7,811,755.08-9,306,211.11
其中:1.基金申 购款41,541,467.92-41,546,906.4383,088,374.35
2.基金赎 回款-58,659,434.11--33,735,151.35-92,394,585.46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127,919,681.20-188,440,421.78316,360,102.9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原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转型日为2020年5月7日,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为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型后,基金的托管人、登记机构、基金代码不变。自2020年5月7日起《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36,600,582.66
等于:本金36,597,034.28
加:应计利息3,548.38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36,600,582.66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421,425,282.98-396,292,152.13-25,133,130.85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421,425,282.98-396,292,152.13-25,133,130.85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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