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鸿泉物联(688288):鸿泉物联: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8:17:04 中财网
原标题:鸿泉物联:鸿泉物联: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88 公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报告正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鸿泉物联688288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吕慧华章旭健
电话0571-897755900571-8977559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 街35号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 智街35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994,474,113.69984,664,765.07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7,595,118.28806,331,284.19-2.3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170,838,883.00119,651,562.714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61,194.86-31,175,229.82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344,123.71-31,577,683.93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44,241.74-74,941,735.9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7-3.47增加0.5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3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31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5648.27减少12.71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69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数 量 
何军强境内自然人35.3135,429,100  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4.9014,952,369  0
安吉鸿洱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4.114,123,026  0
赵胜贤境内自然人3.073,076,365  0
上海禺成森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102,109,516  0
杭州崇福锐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072,074,347  0
安吉鸿吉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721,728,588  0
杨富金境内自然人1.401,400,000  0
杭华境内自然人1.301,308,857  0
UBS AG境外法人1.301,308,704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1、何军强担任安吉鸿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鸿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赵胜贤担任上海禺成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杭州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自然人杨富金 控制。 3、除以上说明的关联关系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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