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何氏眼科(30110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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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9:02: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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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何氏眼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何氏眼科 | 股票代码 | 301103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周晋峰 | 孙琦 | | 电话 | 024-23882921 | 024-23882921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620,995,594.44 | 468,114,862.49 | 468,114,862.49 | 32.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347,857.61 | 41,812,019.81 | 41,812,019.81 | 87.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 74,360,395.21 | 39,553,335.53 | 39,553,335.53 | 88.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1,264,837.73 | 88,495,866.42 | 88,495,866.42 | 25.7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58 | 0.2928 | 0.2928 | 69.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958 | 0.2928 | 0.2928 | 69.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8% | 2.53% | 2.53% | 1.0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2,557,763,813.68 | 2,605,409,436.46 | 2,635,649,594.58 | -2.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94,386,227.58 | 2,174,236,402.39 | 2,174,059,893.06 | -3.66%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2023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何氏眼科公司追溯调整了2023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240,158.1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416,667.4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
响金额为-176,509.3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76,509.33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母公司无影响。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累计影响情况为: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年1月1日
| 调整前 | | 7,337,379.92 | | 288,079,496.30 | 2,174,236,402.39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 | 10,283 | 报告期末表
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
总数(如
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总数
(如有)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例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何伟 | 境内自然人 | 19.19% | 30,327,379 | 30,327,379 | | | 何向东 | 境内自然人 | 11.51% | 18,196,428 | 18,196,428 | | | 付丽芳 | 境内自然人 | 7.68% | 12,130,951 | 12,130,951 | |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4% | 10,651,667 | | | |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6% | 7,831,435 | | 质押 | 7,831,435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6% | 7,831,435 | | | |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5% | 7,665,415 | 7,665,415 | | |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9% | 7,102,320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全合丰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47% | 3,900,321 | | | |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
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 | 3,157,716 | 3,157,716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
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持有医健科技100.00%股份,共同为共好科技普
通合伙人。
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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