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歌华有线(600037):歌华有线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6:18:36 中财网
原标题:歌华有线:歌华有线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37 公司简称:歌华有线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歌华有线600037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韩霁凯张琪杉
电话010-62364114010-6203557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 华大厦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 华大厦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15,919,990,520.6516,157,639,174.3416,157,110,907.76-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2,893,041,053.2013,101,193,981.3613,100,693,691.57-1.5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090,848,927.041,077,189,004.751,077,189,004.75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06,553,142.6350,087,117.8451,783,126.82-31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35,326,136.8311,234,263.8912,930,272.8721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32,994,719.22192,801,557.80192,801,557.802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0.820.390.40减少1.21个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7660.03600.0372-31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7660.03600.0372-312.7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4,24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09265,635,02600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18.34255,217,966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法人2.1529,868,2000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219,767,14200
李皓城境内自然 人0.7610,637,022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 CT001沪未知0.648,866,61800
北京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577,944,72100
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法人0.506,973,32300
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496,770,48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476,582,76400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广播集 团有限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是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 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