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6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差错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仅影响2022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一、本次更正事项概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更正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更正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6,131,164.00元划分为非经常性损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中“设定等待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方法在等待期内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公司对2022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进行了重新评估,将股份支付费用6,131,164.00元由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部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55,173.57元划分为经常性损益。为保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划分标准一致,将2022年年度报告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其他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55,173.57元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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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母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度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上所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本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225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事项。 六、其它说明 更正后的《丽尚国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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