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趣睡科技(301336):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趣睡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简称:趣睡科技 证券代码:301336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 二○二三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尤世通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具体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2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3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适用 □不适用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品质易安装家具、家纺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外包生产方式实现)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21 家具制造业”中的“C2190其他家具制造”。 2023 年上半年,受整体大环境影响,消费恢复不及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 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884.6亿元,同比下降16.8%,其中家具制造业营业收入2,898.2亿元,同比下降 9.9%,利润总额 132.0 亿元,同比下降 1.9%;纺织业营业收入 10,711.3 亿元,同比下降4.9%,利润总额261.6亿元,同比下降23.8%。 家居消费涉及领域多、上下游链条长、规模体量大,受多种因素影响,今年上半年家居行业整体承压,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多条针对性措施加以提振,7 月以来,地产及家居消费刺激政策持续推出,7 月18 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等 13 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定调稳定家居增长,提振市场信心;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通过终端需求带动有效供给;7 月 27 日,住建部表示将进一步落实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全面促进消费复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后续伴随政策实施,地产行业竣工及销售企稳回升和后续城中村改造的推进,有利于激发地产活力,促进家居消费需求,家居行业将会迎来进一步好转。 (二)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有品牌科技创新家居产品的互联网零售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品质易安装家具、家纺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外包生产方式实现)与销售。公司精准定位产品用户人群,凭借良好的设计和严苛的供应链管理,通过快捷高效的线上销售模式及服务体验,以及贯穿产业链各环节的信息系统,深入理解消费者使用习惯,并依据消费者使用反馈开展产品设计、研发与改进。经过多年发展,科技创新、新材料应用、标准化、高性价比共同组成公司产品独特的四大标签。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设计、开发睡眠科技与寝具产品的同时,积极拓展产品品类,开发各类家居产品,打造多元的产品矩阵,致力于实现整套家居产品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家具、家纺两大类别。家具类别主要包括软体家具与木质家具、智能家居系列、户外家居系列、车载家居系列,其中软体家具包括床垫、沙发、软床等产品;木质家具包括实木床、实木茶几、实木组合柜、实木餐桌椅、实木床头柜等产品;智能家居包括智能电动床系列、智能电动沙发等。家纺类别主要包括枕头、被子、床褥、四件套等产品。
1.设计研发模式 公司严格遵循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产品设计研发,注重消费者感受,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设计研发机制。 首先,公司设计研发团队从用户需求出发,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从居住面积、适用场景、用户个人特征等角度描绘用户画像,形成对用户相关要素的基本认知;其次,在此基础上,产品经理带领产品团队结合潜在用户画像,细化对应的产品特征,形成面料、颜色、工艺等产品元素的基本框架,并综合采购价格、材料等实际因素,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再次,公司组织2-3轮内部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设计产品进行打样、定型。产品上线前,公司将邀请部分消费者进行产品试用,收集产品反馈意见并进行产品改进,最终确定设计研发产品并正式推出。 产品正式上线后,公司品控人员将持续收集线上平台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并将意见汇总反馈至产品研发团队及品控团队,后续针对已上线产品进行持续改良。 2.采购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采取外包生产方式,公司自身并不直接涉及生产环节,采购主要为产品成品采购。 公司根据内部制定的有关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在选择确定产品供应商后,采用定制化采购模式,由公司产品研发团队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并提供设计方案。公司产品团队根据不同产品的设计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方案进行全程把控,选取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方案。此后,供应商按照公司提出的款式形象、技术参数、材料品质等要求进行打样生产,通过多轮研讨后确定生产方案。 确定方案后,供应商生产并向公司供货。公司根据销售预测、安全库存及交货周期制定采购计划,并与产品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及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会定期对供应商生产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加强事中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品质与交货时间。在产品生产完毕后,公司会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并且跟踪使用情况,如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供应商进行反馈并及时进行处理。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即线上渠道),线下渠道销售占比较小。公司线上渠道包括B2C 模式、B2B2C 模式和分销商模式。公司合作的 B2C 电商平台主要为小米有品、天猫商城和京东商城,同时亦通过公司官网及其他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公司合作B2B2C电商平台主要包括小米商城、京东自营、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渠道。 公司分销商模式分为线上分销及线下分销。 (三)业绩驱动因素 今年上半年,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家居行业整体发展疲软,公司及时调整战略布局,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调整,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顺应家居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投入,大力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家居产品,实现智能产品快速增长,今年618期间,公司斩获京东pop旗舰店电动床类目销售冠军,天猫电动床类目 TOP3,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智能化家居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智能化产品在公司家居产品中的比重,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公司内部持续加强精益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控制成本费用,持续强化供应链管理,切实提升运营效率。 2023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3,301.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2.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29%。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收入受整体环境影响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着眼于未来发展,加大智能化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不断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型智能化家居产品,同时加大营销推广力度,积极利用直播、自媒体“种草”、短视频、KOL 推荐、私域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持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导致相关费用有所增长。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子商务业务”的披露要 求: 1、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有品牌科技创新家居产品的互联网零售公司,公司产品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即线上销售),线上销售包括 B2C 模式和 B2B2C 模式。公司合作的 B2C 电商平台主要为小米有品、天猫商城和京东商城,同时亦通过公司官网及其他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合作的B2B2C电商平台主要包括小米商城、京东自营。另公司也有部分销售系通过分销商模式和线下销售进行,其中分销商模式分为线上分销及线下分销。 2、主要电商平台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电商业务销售情况:
在 B2C 模式下,消费者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公司 8H官方商城购买公司商品,公司将商品发货到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根据电商平台确认收货规则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1)对于电商平台设置有确认收货选项的,消费者收货后在电商平台点击“确认收货”或电商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公司于电商平台账户收到款项时,按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售后退款、赔款等确认销售收入;2)对于电商平台未设置确认收货选项的,在满足无理由退货期限后,公司按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售后退款、赔款等确认销售收入。 B2B2C 模式分为入仓及直发两种模式,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如下:1)入仓模式下,电商平台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需求,公司向电商平台客户发货,公司每月根据电商平台出具的对账单确认收入;2)直发模式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电商平台客户根据消费者订单信息向公司发出订单需求,公司将商品直接发送至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公司每月根据电商平台客户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达到完成状态的订单与电商客户平台对账,根据电商平台客户确认的对账单确认收入。 4、公司在网络及数据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道德风险等领域所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公司重视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各种策略保证企业、合作方、消费者数据信息安全,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的管理,预防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公司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制度,具体包括《8H 售前客服管理制度》、《8H 售后客服管理制度》等,设置 400 客服热线以及线上客服团队,秉承“用户体验为主”的原则及与消费者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搜集消费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形成了高效的反馈机制,积极沟通协商处理售后问题,全方位为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 (4)公司注重商业道德,强调廉洁从业,严防严控、杜绝商业贿赂,各项审批事项留痕可查,业务标准公开透明,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审计,防范任何以非法手段违反法律、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鲜明的品牌及产品定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有品牌科技创新家居产品的互联网零售公司。公司自创立之初即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升级需求为宗旨,以“科技立业”为愿景,倡导“品质睡眠、科技生活”的理念。公司通过在电商平台持续获得消费者反馈,在产品研发中融入科技创新元素,对产品设计中色彩、材料质感的要求较高,以创新的科技属性、利落简洁的线条设计、富有质感的材料运用、沉稳内敛的色彩搭配,推出一系列科技家居产品,进而形成了 8H 鲜明的品牌及产品定位。科技创新、新材料应用、标准化、高性价比共同组成公司产品独特的四大标签。 (二)高效的全流程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在家居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全流程经营管理经验。在产品开发环节严格遵循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产品设计研发,精简产品款式数量,集中力量推出优势产品,打造单品爆款;在设计环节选用高品质原材料,针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包装等环节创新设计,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在设计产品时考虑核心主材通用,从而提升原材料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在生产环节精选有技术实力和产能支撑的供应商,采用外协加工模式降低公司产品调整的成本,能够快速迎合消费者认知、审美、健康诉求,行业技术变革、环保需求等种种变化,突破自建生产线带来的束缚,通过产品快速迭代优化触达终端消费者,采用 B2C、B2B2C 等电商渠道模式,公司可以充分考虑线上消费者需求,结合电商平台的各类促销手段与推广方式制定灵活的市场定价策略;在售后环节,公司基于产品的不同给予消费者主要为 7-21 天无理由退货期,增强用户粘性及体验度。无理由退货的模式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减少了消费者的决策时间,同时向消费者传递了对公司自身产品品质的信心,有利于消除消费者对于线上购买家居产品在没有实物感知情况下的产品品质不及预期风险的担忧。 (三)技术竞争优势 公司坚持针对性的研发理念。公司的产品研发基于用户的实际操作和使用体验为核心,产品开发注重模拟用户的操作感受。多年来公司对线上渠道用户反馈的感知、积累与改进使公司对互联网市场及用户具备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用户使用体验的理解。基于上述特点,公司在线上渠道销售及对新生代消费者的理解方面较同行业其他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 随着新生代消费群体消费力量的提升,家具家纺行业内传统的产品设计逐渐被取代,越来越多年轻化和时尚化的产品不断出现,同时产品功能性日益多样,以功能为导向智能化产品逐渐推出。基于上述发展趋势,公司可以不受生产端产线特点的束缚,通过更加高效、灵活的内部运营研发机制、更加广阔的供应商合作选择,紧跟市场需求趋势,进行针对性的产品研发,同时结合消费者网上的实时反馈,不断改进研发速度和方式,推陈出新,从而准确把握用户需求,使公司产品销量最大化。 (四)行业地位优势 公司始终践行“智能制造和互联网+”的发展思路,凭借良好的设计、严苛的供应链管理、快捷高效的线上销售模式、细致贴心的服务体验以及贯穿产业链各环节的信息系统,迅速成长为国内家居领域内具备竞争力与影响力的互联网家居品牌。 公司打破传统家具家纺企业的束缚,从精益化管理、打通供应链与渠道、互联网销售渠道三方面入手,最终让消费者用较低的价格,享受到品质上乘的家居用品。公司积极顺应家居行业线上电商发展的趋势,着力发展线上渠道,其高性价比的产品借助互联网流量传播赢得较多消费者认可。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合作持续性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截至目前,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合作稳定。其中,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降低对小米集团销售并扩展其他销售渠道,且自 2019 年起 B2B2C 模式下小米商城减少对非米家系列产品的采购,导致公司对小米商城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幅度下降。如果未来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减少向公司的采购或其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是公司通过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的销量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能保持稳定或增长,抑或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之间的合作减少,将可能使得公司通过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营运平台实现收入下降或无法实现收入,可能导致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的合作不可持续,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