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神通科技(605228):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21:03:44 中财网
原标题:神通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4,88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6,1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神通科技60522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超凤仪亭
电话0574-625906290574-62590629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西路788号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西路78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158,789,238.052,217,000,103.46-2.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489,677,536.891,476,503,531.540.8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681,979,503.51592,171,663.791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0,250,466.4518,428,385.87-4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7,354,723.9810,419,457.03-29.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4,223,443.3236,840,199.09-138.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691.26减少0.5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20.0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20.04-5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3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45.75194,397,178194,397,1780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15.2064,590,32364,590,3230
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9.1838,987,19138,987,1910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5.8824,976,92324,976,9230
黄剑斌境内自 然人2.4410,384,04500
温美华境内自 然人0.793,370,92300
许颖境内自 然人0.702,979,40000
薛静琦境内自0.512,147,21700
 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0.391,654,60000
南清境内自 然人0.281,191,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计持有神通投资 100%股权、 香港昱立 100%股权,其中神通投资持有公司 45.75%股 权、香港昱立持有公司 9.18%股权;此外,方立锋先生 为仁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75.18%合伙份额, 仁华投资持有公司 5.88%股权。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 计持有公司 60.81%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必恒投资为方立锋先生之妹方芳女士控制的企业, 持有公司 15.20%股权。除此以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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