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爱旭股份(600732):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21:34:09 中财网
原标题:爱旭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爱旭股份60073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沈昱范守猛
电话0579-859125090579-8591250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 幢201-1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 幢201-1室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8,477,006,528.4824,689,731,512.571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9,512,301,115.359,058,946,506.495.0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6,248,802,104.6715,985,395,319.90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308,824,014.92595,994,601.2611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267,003,943.68554,508,539.00128.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659,560,533.222,327,370,536.6414.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3.5011.08增加2.4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1.000.21376.19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990.21371.43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1,56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陈刚境内 自然 人17.96327,979,8790质押153,818,000
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 非国 有法 人12.43227,138,642227,138,642质押91,910,000
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义乌奇光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 非国 有法 人9.23168,549,6170未知0
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境内 非国 有法 人4.1575,721,2480未知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 法人2.6247,864,2800未知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 金境外 法人1.4927,253,6220未知0
韩国银行-自有资金境外 法人1.0519,149,0590未知0
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 非国 有法 人0.916,392,446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境内 非国 有法 人0.611,000,9360未知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境内 非国 有法 人0.5710,440,9730未知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1、上述股东中,陈刚、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关系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