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卫通(601698):中国卫通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国卫通:中国卫通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98 公司简称:中国卫通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孙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华林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中国卫通运营管理高轨通信广播卫星,能够为客户提供卫星运营服务、网络系统集成与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主要业务流程覆盖卫星网络申报、协调及维护;卫星项目建设;卫星测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等。 公司拥有体系完备的通信广播卫星资源、频率轨道资源和地面站网资源。截至 2023年 6月30日,公司拥有 16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是我国拥有自主可控通信广播卫星资源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被工信部列为国家一类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指挥调度的保障力量。公司广播通信服务覆盖中国全疆域、周边及“一带一路”主要区域。“海星通”全球网服务覆盖范围全球超过95%的海上航线,Ka高通量卫星覆盖中国全境及周边区域,能够为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航空、航海、应急、能源、林草等行业及普遍服务用户提供高速的专网通信和卫星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为边远地区提供安全可靠、无缝覆盖的信息传输手段。公司着力打造海洋、航空等行业应用平台,推动航天特色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发展。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信卫星运营服务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卫星通信运营服务主要是为用户提供音视频广播与数据传输服务。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打通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 卫星互联网作为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将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创造更大价值。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地市出台了多项政策重点扶持以卫星互联网为引领的航天技术企业集群建设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产业链,培育了一批典型企业。针对卫星通信产业快速发展需要和新特征,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政策标准,服务和引导产业合理有序发展。202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满足了当前高轨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用频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加方便动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等空间狭小的移动平台上使用,进一步促进了高轨卫星通信在机载、船载、车载等领域的应用创新与发展。 随着中星 19号、26号等高通量卫星的发射,公司逐步建成了覆盖国土全境及“一带一路”部分重点地区的高轨高通量卫星通信网。卫星通信系统和终端日益成熟,卫星通信产品型谱更加丰富,高轨卫星互联网应用正在迈入新阶段。卫星通信领域相关企业在卫星通信系统软硬件研发,系统创新应用等方面能力逐步增强。在新发展阶段,高轨卫星互联网将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与应用模式,解决行业用户、大众用户网络接入和各类信息增值服务需要,赋能社会生产、生活、治理数智化转型。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专业的资质认证 通信卫星运营行业存在较高的资质壁垒,对于通信卫星运营商而言,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对获取项目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公司拥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从事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以及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经营资质。严格的资质认定提高了行业新进者的门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竞争程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获得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竞争实力。 (二)优质的通信卫星资源 作为亚洲第二大、世界第六大固定通信卫星运营商,中国卫通拥有优质的通信广播卫星资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6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卫星转发器资源涵盖C频段、Ku频段以及Ka频段等。 (三)丰富的频率轨道资源 作为维护我国空间业务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权益“国家队”,中国卫通持续开展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国际规则制修订及技术兼容性研究,频率资源应用地位明显提高,资源储备在资料数量、申报频段、业务类型等方面显著增强。此外,中国卫通不断寻求对外合作机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拓展了多颗通信广播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使用权益。 (四)高品质的空间段运营服务能力 中国卫通已经构建了完整的卫星空间段运营体系,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可靠的测控系统、优秀的专业化团队、卓越的系统集成和7X24小时全天候高品质服务能力,为广大民众提供安全稳定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 (五)“1+3+N+1”平台服务能力 中国卫通坚持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道路,大力推动由基于星地一体化仿真验证平台的数字化营销平台、多星统一测控平台、大波束卫星综合服务平台和电信级宽带卫星基础运营平台构成的“1+3”基础平台,以及海洋、航空等“N”个行业应用平台建设,推动业务数字化和管理信息化能力双提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不断提升的创新研发能力 中国卫通坚持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构建了创新体系,围绕全链路核心竞争力,发布了产品体系和技术体系。以“中国卫通创新研究院”为技术总体单位,充分发挥牵引带动作用,大力推动系统创新,增强技术攻关能力,形成了一批软硬件成果及知识产权。 (七)长期稳定的大客户合作关系 中国卫通多年从事通信广播卫星运营服务,凭借高品质、专业化、海陆空天全覆盖的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取得了市场先发优势。目前已在广电、航空、航海、能源、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林牧渔、应急、电信、教育等领域,为广电相关单位、电信运营商、政府部门、国防单位等大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天地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安全可靠的卫星通信保障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和高度信赖,树立了良好信誉和品牌形象。 (八)突出的人才优势 中国卫通大力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引进985、211院校毕业生和高层次成熟人才,着力打造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运营保障核心人才队伍。公司经过多年的培养、积淀,拥有一批在卫星通信领域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人才;具有在国际电联组织、卫星通信、空间法学会等协会担当重任的知名专家;培养造就了会管理、执行力强的经营管理队伍,创新强、能攻关的技术研发队伍,业务精、市场熟的市场开拓队伍,技术优、作风硬的运营保障队伍,为打造世界一流卫星通信产业龙头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践行责任使命,推进转型发展,奋力开拓进取,不断完善大市场体系,强化大市场统筹和平台化营销能力,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6亿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9.14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2.41亿元,资产负债率15.02%。 (二)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情况 1.跟踪重点用户需求,巩固卫星运营服务 公司运营管理多颗广播电视专用卫星,为广播电视安全传输提供坚实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工作,保障春节、两会等各项重大活动安全播出。公司紧密跟踪重点用户需求,不断拓展境内广电市场,持续推动多地区高清业务上星,助力国家广电总局发展高清、超高清电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境外市场,新增向印尼第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基站接入服务,首次为中东国际主流豪华邮轮提供海事服务。推广中星26号高通量卫星在海外市场应用,提升国际市场渠道拓展能力。 2.挖掘行业应用场景,深耕网络系统集成与服务 着力推进高通量卫星网络及设备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开拓,强化典型行业论证,推进新模式、新应用的落地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和科研项目等手段,提炼核心产品,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化行业解决方案,推进集成项目的交付及推广,为实现全面行业应用奠定基础。 在能源行业领域,联合用户相关方开展试点示范、方案论证等工作,持续推进高通量卫星网络运营模式;在电信行业领域,推动与地面运营商的深度合作,统筹推进重点地区的合作模式,积极做好部委与地方管局的演示工作。在应急行业领域,推动行业规范制定,将高通量卫星定位为应急救援时重要通信手段。在2023年汛期,公司快速调配卫星资源,组织应急保障队伍赶赴京冀黑等多省,有力地支援了抗洪救灾通信保障,打通防汛应急的通信保障线、指挥线,为基站恢复、村村畅通提供了可靠链路和有效的保障。在林草行业领域,推动高通量卫星纳入林草《空天地一体化森林防火监测》行业标准建设,助力武夷山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防火监测和通信覆盖试点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综合信息服务 中国卫通全资子公司鑫诺公司致力打造有特色的“网络、平台、端系统”的核心竞争力,能力建设与产品开发同步推进,平台活跃用户数量及收入增长。报告期内,“全球网”宽带卫星通信网络新增南美区域覆盖,完成南美关口站及资源的开通,补充了东南太平洋区域的覆盖,提升了全球网络服务能力。在网船舶数量持续增长,2023年上半年,总在网船只数量突破 8700艘。 加强“海星通”船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建立平台运营指标体系,促进服务产品开发,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推进船载终端的设计研发,提升对网络和平台的支撑能力,便捷用户高效使用网络及接入平台。 报告期内,机载Ka高通量卫星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取得进展,与四川航空合作完成15架窄体机ka网络部署改装,航空互联网服务产品覆盖出行人数约70万人次。进一步推进与中国国航的航空互联网项目,支撑国航完成验证飞机的试飞并获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STC适航认证。积极推动服务和运营商业模式落地,持续完善产品体系,加强平台新媒体内容服务生态;举办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活动,加强市场开发,拓展潜在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卫星转固,折旧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支付代理转发器款项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通过现金管理开展保本理财投资,本期投资金额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收到客户违约金。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应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公司回款呈现季节性波动,一般年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短期保本理财增加。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主要因本期子公司取得短期借款增加。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卫星建设应付款项增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7,412,323,704.20(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2.3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总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高通量卫星陆续投入使用,受市场培育期、全球经济形势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市场开拓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国际市场卫星资源增加,竞争加剧,导致境外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面临境外市场开拓的风险。 2.境外经营风险 拓展境外业务时,公司将受到双边贸易关系、业务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差异、经营环境差异、市场竞争、境外落地权限制以及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一旦当地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发生对公司开展业务的不利变化,或未申请到落地权,将会对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卫星在轨运行出现重大故障风险 公司在轨卫星长期运行,加上空间环境的影响,可能造成卫星在轨故障的概率增加,公司对于卫星在轨运行均购买了商业保险,因此,卫星在轨运行出现重大故障不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卫星在轨出现重大故障可能导致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或星上原有客户流失,公司已经建立了由多颗卫星组成的通信广播卫星体系,可以有效分散卫星在轨出现重大故障造成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5月,李忠宝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孙京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因前述工作调整,孙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总经理辞职报告,其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详见公司5月25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海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公司6月21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详见公司7月6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7月,何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彭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公司7月6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董事辞任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彭涛先生、李海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详见公司7月22日披露的《中国卫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卫通及其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中国卫通及其子公司均已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相应的环保投入。中国卫通及其子公司的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污染物处理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环保处罚的情况。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观,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环境友好及可持续,扎实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GB/T24001-2016/ISO14001:2015建立并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和属地政府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各类能源消耗、废水、废气、噪声、辐射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报告期内,通过年度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复审。 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相关制度。公司按照国家、属地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计量监测设备仪器,及时监控公司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的状态及变化,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素养。 公司积极落实上级主管单位关于碳达峰行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自查活动,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站区从工具、设备、制度及人员管理方面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年度识别环境因素48项,从电磁辐射、电气防火、设备设施防雷、污水排放等维度系统开展环境合规性评价及检测,针对过期柴油、变压器、消防系统、电缆沟等识别出来的危险废弃物、老旧设备、地下空间等建立清单,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推进绿色站区建设,实施有效的减少碳排放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公司规范配电室、锅炉房、中控室等高耗能、高风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3个,柴油发电机空载试验、配电设备送电操作、燃气锅炉检修等重要操作规程24个。北京站实施灯具节能改造、机房空调节能技术改造和管理节能,2023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节约电费 40.8万元。怀来站作为新建站区,采用新型节能变压器、高频UPS,合理降低能耗,提高机房能源利用效率。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卫通参与陕西洋县的定点帮扶工作,报告期内中国卫通捐赠定点帮扶专项资金76万元,该资金已于2023年4月拨付。 在广播电视领域“村村通工程”、“户户通工程”中,公司提供直播卫星电视传输服务,提供惠农政策、农业科技服务等信息,服务农村地区精神文化建设,帮扶偏远地区实现乡村振兴。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中国卫通(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中国卫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其他 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卫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国卫通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按照中国卫通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中国卫通,以避免与中国卫通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单位承诺,若违反本承诺, 本单位将在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中国卫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 承诺导致中国卫通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及时、足额地向中国卫通作出赔偿或补偿。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单位作为中国卫通控股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 火箭研究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中国卫通(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中国卫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卫 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本单位承诺,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 以避免与中国卫通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单位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将在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中国卫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中国卫通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及时、足额地向中国卫通作出赔偿或补偿。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单位作为中国卫通持股5%以上股东或与中国卫通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五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中国卫通(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中国卫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卫通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本单位承诺,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国卫通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按照中国卫通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中国卫通,以避 免与中国卫通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单位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将在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中国卫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中国卫通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及时、足额地向中国卫通作出赔偿或补偿。五、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单位作为中国卫通持股5%以上股东或与中国卫通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承诺:“一、本公司将自觉维护中国卫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适当的市场时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不利用本公司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二、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中国卫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单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三、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中国卫通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企业、单位与中国卫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四、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和市场化 的原则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单位,依法与中国卫通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或国内外市场 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五、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中国卫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中国卫通董 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中国卫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六、 本承诺函于本公司对中国卫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火箭研究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控制或减少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 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公司章程及 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中国卫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中国卫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 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中国卫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控制或减少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 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单位与中国卫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 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 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中国卫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中国卫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 序。严格遵守中国卫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中国卫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其他承诺 (1)关于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航天科技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航天科技集团认为上市即公开发 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航天科技集团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航天科技集团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航天科技集团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单位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后本单位仍能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火箭研究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 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 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如下: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 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 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航天科技集团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根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航天科技集团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三、航天科技集团将无条件遵守《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的承诺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