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香溢融通(600830):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22:48:13 中财网
原标题: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30 公司简称: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交所香溢融通600830大红鹰、甬城隍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钱菁刘茜
电话0574-873153100574-87315310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3,424,750,158.643,586,307,181.03-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115,828,433.952,102,889,805.620.6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总收入130,364,927.14125,202,498.804.12
营业收入98,817,178.0974,215,998.01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7,481,855.8011,760,697.3548.6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123,177.30724,842.7719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32,249,949.91-322,142,462.2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8280.560增加0.26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380.0264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380.02646.15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12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 数量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2669,342,23300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法人12.0454,710,38100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4.9922,681,62500
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713,500,00000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612,546,84100
杨松丽境内自然人1.366,192,40000
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05,460,00000
宋天峰境内自然人1.145,184,42800
北京大成康太餐饮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602,706,80000
林高境内自然人0.572,6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 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中烟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为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香溢 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浙 江省烟草专卖局行使出资人权力,浙江香溢控股有限 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索赔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合计 462名自然人和 1家公司(183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62,014,488.05元(原为98,333,513.47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83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147起(335名自然人和 1家公司)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49,419,681.16元(原为 85,738,706.58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27,766,151.72元(不含诉讼费)。

142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142起共330名股民的索赔案件,案件合计赔付27,362,481.84 元,其余 5起案件判决还未生效。另公司已承担 142起案件诉讼费 407,744.54元。

(2)35起(93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 8,912,568.71元。

(3)尚余 1起(34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3,682,23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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