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6:06:12 中财网
原标题:普蕊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4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马宇平、顾胜男、覃德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8月 30日,并同意以 16.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0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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