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鼎弘LOF (167003):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鼎弘LOF :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其他指标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3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14 6.2 利润表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17 6.4 报表附注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 4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3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6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7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4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7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48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4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9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4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0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0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0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0 10.8 其他重大事件 .............................................................52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3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53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3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54 12.2 存放地点 .................................................................54 12.3 查阅方式 .................................................................5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鼎弘混合(LOF)A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20年10月27日增设C类和D类份额,C类和D类份额都是从2020年10月29日开始有份额,所以以上C类和D类份额走势图均从2020年10月29日开始。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7日,平安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13亿元人民币。作为中国平安集团旗下成员,平安基金"以专业承载信赖",为海内外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专业、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依托中国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平安基金建立了以固收投资、权益投资、指数投资、资产配置、资产证券化、海外、专户七大业务板块(其中资产证券化及非标专户业务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基于平安集团四大研究院和集团整体科技基础设施,平安基金构建了以智能投研、智能运营、智能销售、智慧风控四大应用方向为基础的资产管理智能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赋能型智慧资产5,721.58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内、3日内、5日内三个不同的时间窗口,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各投资组合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显著的交易价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市总体表现较好,收益率总体呈现震荡下行态势。一方面,去年四季度的理财踩踏的影响在年初至春节前后基本得到了消化,春节后理财规模稳步增长,理财配置力量对债市走好形成支撑。另一方面,经济基本面与年初的乐观预期相比出现预期差,同时信贷投放从二季度开始出现放缓,央行也在上半年进行了降准降息的操作,基本面与资金面对债市相对友好。权益市场方面,上半年市场先涨后跌。1-3 月白酒消费等核心资产表现较好,之后经济复苏偏弱,消费和顺周期等震荡下跌;同时由AI技术更新带来了TMT阶段性的板块机会。转债方面,1月转债整体估值修复行情,后续由于估值高位导致震荡调整;结构上转债整体跟随权益市场行情,顺周期价值和科技等个券均有阶段性的机会。 报告期内,纯债部分以高等级信用债持仓为主,获取了较高的票息收益和资本利得。权益部分坚持分散投资原则,主要配置了消费、半导体设备、建筑、传媒和计算机等板块。转债方面,以中低价转债投资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鼎弘混合(LOF)A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130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09%;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鼎弘混合 C 的基金份额净值1.012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9%;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鼎弘混合D的基金份额净值1.013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当前经济处于库存周期的尾部,但主动去库向被动去库的转化依然不明显,如库存也处于周期的尾部位置,有希望看到库存周期的共振。国内核心的问题依然是房企资产负债表恶化后对于投资的负向拉动以及居民信心的修复问题,随着宏观政策的落地,有望看到边际的改善。货币政策方面,预计总体延续偏宽松的格局,甚至可能再度降准降息。资产方面,如果政策利率进一步下调,债市运行区间也大概率下行。但是,考虑到下半年稳增长力度可能较上半年提升,市场或出现震荡调整。权益方面,随着经济修复预期的修复,顺周期和消费等板块均存在机会。转债的估值水平依然偏高,且估值不存在继续抬升的基础,需要警惕估值压缩的风险,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基本面拐点的逐步确认尤其是库存周期拐点的确认,转债资产有望跟随权益资产,但弹性大概率弱于权益资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研究中心及投资管理部门、运营部、风险管理室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200人的情形。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情况未消除。根据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且基金管理人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40 号《关于准予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2,573,315.7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2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2,701,052.2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27,736.4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338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4,793,864.00份基金份额于2017年6月6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自2018年 10月 26 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11月30日起更名为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D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3 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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