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成长ETF (159656): 万家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7:07:03 中财网
原标题:300成长ETF : 万家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万家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万家沪深300成长ETF 基金代码 159656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23年1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16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年12月28日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杨坤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6月23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投资范围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主要投资策略
略;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9、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10、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成长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沪深300成长指 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2年12月28日,根据法规未披露2022年度业绩。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期权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沪深 300成长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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