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_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7:56:18 中财网
原标题: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_摘要

公司代码:605006 公司简称:山东玻纤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玻纤60500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传秋王祥宁
电话0539-73733810539-7373381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山 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山 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5,201,054,798.145,045,999,690.08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799,446,204.732,839,151,727.14-1.4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164,213,609.101,595,375,091.30-2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18,066,930.83347,974,919.71-6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5,603,300.33340,154,418.12-95.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48,237,490.79400,008,613.82-12.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0713.79减少9.7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00.58-65.5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00.58-65.52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53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1.82316,441,633316,441,6330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 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7978,114,09100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0.955,795,572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凌顶望岳十五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0.794,800,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凌顶望岳二十七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法人0.694,200,00000
牛爱君境内自然人0.613,723,14800
宋忠玲境内自然人0.462,826,22000
高贵恒境内自然人0.422,590,80000
李钊境内自然人0.412,493,60000
李金保境内自然人0.311,864,00034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不适用
变更日期2023-02-09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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