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谷物流(603565):2023年半年度报告_全文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8:01: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谷物流:2023年半年度报告_全文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卢宗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志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磊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中谷物流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多式联运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供全程一 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公铁联运、 公水联运、铁水联运、公铁水联运等模式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TEU、标准箱英文 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缩写,是国际集 装箱标准箱单位,以长 20英尺、高 8英尺 6英 寸及宽 8英尺为标准。一个长 40英尺的集装箱 为两个标准箱
吞吐量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 量,该指标可反映港口规模及能力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中谷物流
公司的外文名称Shanghai Zhonggu Logistic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Zhonggu Logistic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宗俊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代鑫李琪琪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8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8楼
电话021-31761722021-31761722
传真021-31109937021-3110993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惠路99号综合楼106室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8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0135
公司网址www.zhonggu56.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 、《上海证券报》 www.cnstock.com 、《证券日报》www.zqrb.cn 、《 证券时报》www.stcn.com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谷物流603565/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140,949,793.877,227,722,249.56-15.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743,707.251,541,672,530.66-4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24,192,340.461,277,033,854.30-5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2,530,247.132,168,081,062.40-51.9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02,265,865.339,303,618,396.286.43
总资产23,082,493,508.9520,130,422,078.5314.66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73-42.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0.73-4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250.61-59.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715.43减少 6.2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5.4012.78减少 7.3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4,09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04%,主要原因是市场波动,运价较上年同期有所回落。

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8,974.37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42.29%;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419.23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58.95%,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化较为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253.02万元,同比减少51.9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受市场波动、运价回落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

4.公司总资产为2,308,249.35万元,较年初增长14.66%;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96%,较年初增加3.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造船舶开始投入运营,公司配套进行了债务融资。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 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9,543,316.4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282,909,164.3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42,391,209.8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4,719.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858,749.85 
减:所得税影响额121,756,951.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9,402.51 
合计365,551,366.7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介绍
公司主要业务为集装箱物流服务,整合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及公路资源,形成“公、铁、水”三维物流网络,建立了以水路运输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体系。集装箱作为标准载货单元具有安全、高效、绿色、便捷的优点,集装箱物流结合集装箱与物流的特点,具有产业链长、高效便捷、集约经济、运输损耗低、安全可靠等优势,是货物运输发展的重要方向。

1、行业需求稳步增长
(1)国内市场大宗商品运输需求长期存在
内贸集装箱物流主要服务于大宗货物运输。由于我国南北、东西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出产的商品有较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北方地区以玉米、大米、大豆等粮食类大宗商品为主,呈现“北粮南运”的粮食物流态势。南方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造纸、中药等产业为主,西部地区以煤炭、矿石、钢材等矿产资源类商品为主,东部地区以纺织、化工、机械仪器等轻工业制品为主。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推动了物流服务行业的持续增长,各地域出产的商品存在南北差异、东西差异,市场对于不同地域的商品需求带动了大宗商品物流需求。

(2)碳排放约束下,“公转水、铁”的运输需求逐步提升
水路运输的单位碳排放强度远低于公路、铁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推算,同等运输距离和运输量条件下,沿海运输碳排放量仅是公路运输的 15%。水运对于长距离、大体量运输需求的货品有较强优势,在同等运输距离下运输同等重量的货物,水运能源消耗成本较低,推广以水路运输为核心的内贸集装箱物流运输方式将有助于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同时,随着中国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的确立,交通运输行业降低碳排放的趋势也愈发明确。除清洁能源革命之外,运输结构调整是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节能降碳途径,水运碳排放强度较低,发展以水运为核心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对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 2022年 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 年)》中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因此,在碳排放约束下,引发的大宗商品“公转水、铁”运输需求将逐步提升。

(3)环保压力趋严背景下,“散改集”发展趋势愈发显现
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带来内贸集装箱物流增量需求的提升。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大宗商品物流运输及仓储过程的粉尘污染问题可通过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得以解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集装箱物流市场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美国长滩港、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德国汉堡港和不莱梅港等港口的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占港口一般货物合计吞吐量比例在 50%-80%之间,而我国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比例约为 20%,处于较低水平,“散改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23年 1月,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也明确提出推进“散改集”运输,积极推进粮食、化肥、铜精矿、铝矾土、水泥熟料、焦炭等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加强港口设施设备建设和公益创新,鼓励港口结合实际配置“大流量”灌箱、卸箱设备。因此,“散改集”已经自上而下成为内贸集运行业的共识,发展趋势愈发显现。

(4)多式联运政策密集出台,集装箱是最适合多式联运的载体
近年来,国家多次制定多式联运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了集装箱在多式联运过程中的大力发展。


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相关内容
2017年 1月《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 运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等 十八个部门大力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是 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式联运的发展为进一 步开发集装箱货源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8年 10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 动计划(2018-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主战 场,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 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 平。多式联运提速行动提出将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 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完 善内陆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促进集装化、厢式化、 标准化装备应用。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 案》国务院 
2021年 11月《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 展规划》交通运输部 
2022年 1月《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 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 (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到 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 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 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 2020年分别增 长 10%和 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5% 以上。
2022年 1月《“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 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 委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以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江 海直达、国际铁路联运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一单 制”,丰富“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产品,打造多式联 运品牌。
2023年 1月《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3-2025)》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国 家铁路局、中 国国家铁路集 团有限公司积极推进粮食、化肥、精铜矿、铝矾土、水泥熟料、 焦炭等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加强港口设施设备建 设和工艺创新,鼓励港口结合实际配置“大流量”灌 箱、卸箱设备,鼓励铁路针对大客户进行“散改集”定 制化班列。 探索开展联运集装箱共享共用、联合调拨,减少集装 箱拆装箱、换箱转运、空箱调运等,在铁水联运领域 率先实施“一箱到底、循环共享”突破。

以集装箱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多式联运能够有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中国整体的物流成本要显著高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结合多种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有利于提升运输效率,减少公路交通拥堵,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公路、铁路、水路的单位运输成本依次降低,多式联运可以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将成为大宗商品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的重要方式,而基于集装箱封闭式、运输过程无需拆卸、货物基本无损耗等特性,可以实现大宗商品物流“一箱到底、循环共享”,因此集装箱是最适合多式联运的载体。

(5)RCEP的签订,内贸集装箱物流迎来“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新机遇 近年来,中央提出并多次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需要以国内经济循环为主,更好地利用中国内需市场,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内贸流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纽带,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主要为大宗货物运输,是综合物流体系建设的引擎,服务于实体经济,契合双循环战略的内涵。RCEP 的签订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带来了大量贸易运输需求机遇,打通内外贸、构建双循环将给予集装箱物流行业新的发展机会。

2、行业运力供给与行业的需求变化长期看较为匹配
从内贸运力和需求来看,中国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运力供给增长与行业的需求增长较为匹配。由于内贸集装箱运输船东大部分订单船舶已于 2018-2019年集中交付,且 2020年起内贸集运企业运力投放相对谨慎。同时,2021-2022年期间,外贸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极为旺盛,外贸运力较为紧缺,陆续出现了内贸运力补充外贸市场的情况。从 2022年 10月份开始,公司建造的 18艘4,600TEU集装箱船舶陆续下水,将成为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主要运力供给,该批船舶的目标货源为“散改集”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方向。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需求与国内宏观经济的增长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国内经济稳中有进,为行业需求的不断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3、行业运价呈季节性波动
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有明显的季节性表现,一般而言四季度为全年旺季,行业运价水平也随之发生季节性波动,四季度为全年运价高峰,6 月份前后为全年运价低谷。从内贸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Panasia Domestic Container Indicator,PDCI)来看,年度平均价格差异显著小于年内旺季与淡季之间的价格差异。


内贸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PDCI)
数据来源:wind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集装箱物流服务,是中国最早专业从事国内沿海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企业之一。目前国内沿海集装箱货物运输仍然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此同时,公司已开辟越南、泰国等近洋航线,并将以此为试点,探索外贸业务与内贸业务的有机结合。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标准化集装箱为载体,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依托,为工农商贸提供安全、高效、绿色、便捷的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服务,致力于实现“用集装箱改变中国物流方式”的企业使命。

(1)业务结构
公司的集装箱物流服务主要分为港到港服务(CY-CY)和多式联运服务两种。多式联运服务根据客户的不同选择,主要可细分为门到门业务(D-D)、港到门业务(CY-D)及门到港业务(D-CY)。2023年上半年,公司多式联运服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为 60.03% (2)运力结构
随着公司新建造大船的陆续下水,公司自有运力逐步提升,2023年上半年公司加权平均自有运力占比 67.99%。

单位:载重吨

项目2023年上半年 2022年 2021年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加权平均自有运力2,044,96067.99%1,468,80356.28%1,470,67958.86%
加权平均外租运力962,81232.01%1,141,10443.72%1,028,11141.14%
加权平均总运力3,007,773100.00%2,609,908100.00%2,498,790100.00%
期末总运力3,255,658 2,908,385 2,456,236-

(3)客户结构
公司客户分为直接客户和货代客户。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包括传统大宗货品和工业品生产厂商以及消费品行业客户,货代客户为货主与公司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接受货主的委托,代为向公司订舱。公司积极开发直接客户,执行“一手客户”战略,经过长期的开发维护,直接客户收入占比在稳步提升。

(4)货源结构
我国内贸集装箱航运的货源种类繁多、结构丰富灵活、市场适应能力强,货源按照货物属性可分为:以矿建材料、粮食、造纸、橡胶、煤炭及制品、金属矿石及木材等为主的大宗货品与生产资料(基础货源);以轻工业制品、快消品、医药产品、家电及汽车零部件等为主的高附加值工业产成品。2023年上半年公司前十大货种占公司总运量的比例为 52.25%,货物以基础货源为主。近年来,在玉米、木材、煤炭等主要货物高增速的带动下,公司运量持续保持增长。随着“散改集”战略的持续深入,未来基础货源的增长仍然为公司收入增长的基石。

中谷物流2023年上半年运输货类占比
钢铁
7.68%
纸制品
6.66%
塑料粒子
6.26%
食品
47.75%
5.60%
4.36%
化学制品 矿石 建材
3.72% 3.99% 4.02%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序号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市场准入壁 垒《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明确外商不得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 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 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述政策对公司所处的内贸 集装箱物流行业准入形成有力壁垒。
2航线网络覆 盖优势公司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体系,通过港口、航线、联运线 路的有机结合,已经构筑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体系。目 前,公司的航运网络覆盖全国 25个沿海主要港口与超过 50个内河港口, 覆盖除三亚港外全部“一带一路”重点布局的 15个港口,及环渤海、长江 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等全国沿海港口群体,航线网 络覆盖面广、班期稳定。
3规模优势得益于完善的航线网络布局和优质的服务能力,公司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 速扩张,抢占了市场份额。作为内贸集装箱行业民营龙头企业,公司具有 较强的议价能力以及集中采购的成本优势。
4良好的集装 箱及船队配 置公司定制适应需求变化的新船来适应快速增长的需求并提升效率,随着 18艘 8.9万吨的新船下水,公司船舶的平均载重吨、自有运力比例逐步上 升。公司运营的船舶及集装箱高度匹配公司目前的业务结构,可以充分满 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实现灵活调度、快速响应。
5精细化的运 营管控体系作为内贸集装箱行业的民营龙头企业,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重视运营效 率及成本,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建立了有效且精细化的成本运营管控体 系。公司制定了向平台要效益、向效率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向服务要 效益、向规模要效益的“五向方针”,树立了结果思维、内向思维、正向思 维的“三大思维”,运用成本管理、细化管理、目标管理的“三大法宝”,实 现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精细化管控,运营效率有效提高。
6专业的集装 箱物流运营 团队我国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发展历史较短,缺乏专业型高素质人才,因而专 业人才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稀缺人力资源。公司一贯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 进与培养,把培养和储备人才提升到战略高度,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及 实际锻炼,已培养了一批有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业务能力突出、 市场意识强、对公司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的集装箱物流运营管理团队。
7领先的服务 创新能力公司追求卓越的服务品质,以不断创新的优质服务来提升客户黏性。为满 足客户对于物流时效性及稳定性的需求,公司提供连接重要沿海主要港口 的精品航线服务。精品航线以“航速快、班期准、密度高”为特色,以“五 定”即定港、定线、定时、定班、定船为原则,保证集装箱船舶在特定时 间内起航和货品及时运输,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8先进的信息 化管理平台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自设立以来坚持自主研发,建立了适应公司集 装箱物流体系的稳定高效的信息系统。公司自主研发的物流业务综合管理 平台,覆盖了订舱管理、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陆路运输管理、驳运管 理、运价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贯穿订舱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对集装箱 物流完整业务流程的信息监控、跟踪及资源调度,促进了服务质量提高。
9务实的企业 文化与价值 观公司在多年发展中不断丰富、凝练企业文化,形成了务实的中谷企业文化 与价值观,并通过系统的落地措施,将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指导公司的 生产经营。公司通过早分享、家书、《扬帆》内刊、《大美中谷》摄影集、 中谷读书会、中谷大讲堂、中谷述评、中谷夜读、中谷新闻、微电影比赛、 中谷感恩节、中谷春晚以及各种团队活动,形成内部共识、聚焦共同愿景、 凝聚集体力量、建立优质团队并促进协同合作。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以“控成本、提效率”为核心发展主题,持续进行降本增效,牢牢抓紧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开拓新市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4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5.04%,其中水运业务收入 50.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12%,陆运业务收入 11.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2.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8.95%;完成运输量 665.48万标准箱,同比增长 14.96%。

1、 中国经济增长带来内贸集运物流需求提升
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将带来内贸集装箱物流存量需求的稳步增长。内贸集装箱物流主要服务于大宗货物运输,从以往的历史数据看,内贸集装箱的运输需求高于中国 GDP的增速。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国内 GDP增长 5%左右,释放出推动经济实现整体好转,回归潜在增长率的积极信号。在国内经济强劲复苏的背景下,内贸集装箱物流需求也将同步释放。

2、行业运价水平回归合理区间
由于内贸集装箱运输船东大部分订单船舶已于 2018-2019年集中交付,且 2020年起内贸集运企业运力投放相对谨慎;同时,2021-2022年期间,由于外贸的需求旺盛,出现内贸运力补充外贸市场的情况,共同加剧了内贸运力紧张的局面,运价水平在此期间显著上涨。自 2022年 10月公司新建造 4,600TEU 大船下水以来,行业运力供给得到改善,行业运价水平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根据 PDCI指数,2023年上半年行业平均运价指数较上一年同期下滑 18.59%。

3、租船成本、燃油价格的回落推动公司运营成本的下降
受到燃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燃油成本有所下降。随着新建造的 4,600TEU大船逐步下水,公司有针对性的替代部分高租金租赁船舶,自 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内贸集装箱船舶租赁价格已有所回落,报告期内平均租船成本有所下降。

4、推进 18艘集装箱船舶投放进度,保障船舶顺利下水
由于行业运力供给增速处于历史相对低位,加之“散改集”货运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运力储备充裕、运营效率领先的龙头企业有望享受行业供需改善红利。为了把握契机投放自有船舶运力,夯实运力底盘,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国内船厂签订了 18艘 4,600TEU集装箱船舶的订单,自2022年 10月份起每月投放一艘,至 2024年上半年投放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已有 11艘新船投入运营,新船投放计划顺利进行,未来公司将继续按计划推进该批集装箱船舶建造,为后续船舶顺利下水提供有力保障。

5、推出加强型小高箱,针对性解决客户痛点、提高行业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推动集装箱在多式联运领域的应用,公司推出了加强型小高箱,该等小高箱是在普通箱的基础上箱体加高、加固,从而使内容积增加 4m3。公司对加强型小高箱的收费标准与普通箱保持一致,进而在相同运输成本下,客户可以实现更多货物运输。同时,加强型小高箱可实现铁路无换装高效作业,充当铁路箱,做到“一箱到底”,极大便利了大宗商品的多式联运,有助于整体供应链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内贸集装箱行业的竞争力,从而扩大行业整体市场规模。

6、逐步落实“散改集”战略,为大船下水做好货源储备
目前国内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总吞吐量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散改集”仍然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利用新型船舶、小高箱开发增量货源,拓宽适箱货源种类,目标货源为“散改集”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焦炭、石灰石、粮食、钢材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全国各个片区的“散改集”货种进行了识别,针对“散改集”客户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措施,积极开发“散改集”客户成为一手客户。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散改集”战略,拓展内贸集装箱物流运输行业空间,推动集装箱在大宗物流领域的应用。

7、推进物流基地建设,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广泛运用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在日照、厦门、钦州、上海等地物流园区的投资建设进度,该批物流基地的投运将充分发挥集装箱“公、铁、水”联运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程物流运输服务能力。同时,该批物流基地也将在公司登陆发展进程中担任其“桥头堡”的重任,将为公司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6,140,949,793.877,227,722,249.56-15.04
税金及附加6,819,724.5819,239,343.31-64.55
财务费用-1,127,081.0020,785,740.11-105.42
其他收益285,767,914.22217,693,076.4031.27
投资收益60,284,038.59138,412,777.29-56.45
信用减值损失-4,666,698.90-3,070,320.82-51.99
资产处置收益159,776,152.92 100.00
营业利润1,194,025,800.202,059,063,241.55-42.01
利润总额1,193,498,243.842,058,512,206.83-42.02
所得税费用301,503,489.00515,907,428.56-41.56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1,075,304.12-3,625,222.47681.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2,530,247.132,168,081,062.40-51.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7,161,967.911,501,679,665.20-20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9,832,942.89-475,159,742.68449.32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波动,运价回落所致;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购置较多,增值税留底税额增加,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比较少,从而导致税金以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现金产品年化收益率下行导致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有旧船出售收益,而上期没有所致; 营业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波动,运价回落导致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波动,运价回落导致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运价回落,导致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报表折算收益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运价回落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及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因购置长期资产而取得的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应收款项融资85,996,645.310.3730,986,706.130.15177.53主要系报告期内 收到的银行承兑 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3,327,304.300.0120,471,723.700.10-83.75主要系报告期内 预付港口款项减 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119,171,887.770.5271,013,947.240.3567.81主要系报告期内 支付保证金以及 其他应收款项增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05,884,437.322.19328,749,036.841.6353.88主要系报告期内 待抵扣进项税增 加所致
债权投资  267,863,081.451.33-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 科目重分类所致
固定资产6,391,892,365.8327.694,708,180,605.1823.3935.76主要系报告期内 新购船舶增加所 致
在建工程375,781,238.841.63275,211,309.231.3736.54主要系报告期内 物流园区等投资 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519,173.360.00243,349.200.00113.35主要系报告期内 房屋装修等款项 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产670,917,796.612.911,090,091,813.285.42-38.45主要系报告期内 建造船舶投入营 运结转为固定资 产而导致预付造 船款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 产125,470,472.130.5428,633,618.890.14338.19主要系报告期内 会计政策变更导 致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55,117,497.820.24170,760,792.940.85-67.72主要系报告期内 应交增值税以及 利润较少导致所 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36,494,591.910.1623,349,955.150.1256.29主要系报告期内 待转销项税金增 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 债452,493,203.551.96307,658,062.721.5347.08主要系报告期内 会计政策变更导 致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5,377,120,162.3523.302,719,779,482.8413.5197.70主要系报告期内 借款增加所致
实收资本(或 股本)2,100,063,103.009.101,418,961,556.007.0548.00主要系报告期内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20,559,073.980.09-516,230.140.00-4,082.54主要系报告期内 外币报表折算收 益增加所致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592,740,672.25(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57%。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受限资产54.94亿元,包括抵押资产38.60亿元;使用权资产13.10亿元;受限货币资金5,140万元(主要系借款保证金),债权投资2.73亿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公司26家,2023年上半年与2022年末相比,合并范围层面减少1家公司。

2. 合并范围主要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业务注册资本2023年 6月 30日总资产2023年 6 月 30日 净资产2023年 1- 6月营业 收入2023年 1-6 月归母净利 润
中谷新良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0,000.00162,457.4354,767.50196,437.3016,531.92
上海瑛楷主要从事集装箱海运业务10,000.0050,310.9241,554.485,660.385,934.26
谷聚网络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业务1,000.001,865.961,707.19607.60242.48
天津港中谷主要从事集装箱堆场服务1,000.002,270.601,589.842,671.2499.09
广西陆海主要从事集装箱堆场服务20,000.0072,421.5419,243.89110.53-114.50
铁海顺达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2,000.002,242.751,705.0810,256.34223.11
中谷国际航运主要从事集装箱海运业务20,200.0027,000.8425,345.492,973.72802.80
中谷新加坡主要从事国际海运业务60,609.4859,274.0759,274.07 -2,302.19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公司主要面向大宗客户提供集装箱物流服务。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公司面向物流市场的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政策有不利调整或经济整体形势低迷,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运输的需求下降,公司所经营业务可能由此减少。

2、政策风险
近年来,随着物流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物流行业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虽然近期国家大力支持物流行业的发展,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所处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 2021年 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外商不得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述政策对公司所处的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准入形成有利壁垒,但随着国家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进一步深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若未来国家修订负面清单放开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保护政策,外资控股航运公司亦可以进入内贸集装箱市场,将对集装箱物流行业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未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若针对集装箱船舶节能减排要求方面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规定,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集装箱物流行业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整体从事的内贸集装箱物流业务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受元旦、春节等假期因素影响,每年第一季度是公司业务收入的淡季,内贸集装箱物流业务的需求在此期间内较小。每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是公司业务收入的稳定期;第四季度为公司的业务旺季,客户多在该期间内采购集装箱物流服务。公司的固定运营成本在全年各季相对稳定,收入季节性导致公司可能存在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4、集装箱物流运输安全风险
公司的内贸集装箱物流业务运输方式主要涉及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忽因素而造成集装箱损坏或灭失、集装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5、成本上涨风险
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码头费、船舶租赁费用及燃油成本等。码头费为各港口企业向公司提供各项码头作业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码头费用的高低取决于港口企业对外的收费政策,收费政策调整将对公司的码头费成本有所影响。船舶租赁成本受到造船技术更新、钢材价格及二手船舶拆船等众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燃油成本与燃油采购价格相关,国际油价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公司各项营业成本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6、船舶、集装箱租赁的风险
公司采取科学的船舶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市场行情、营运成本和使用效率等因素,灵活采取租赁和购买船舶两种方式稳健地扩充船舶规模并不断优化调节船舶结构。公司在水位较深适宜大型船舶通行的沿海航线主要投放自有运力,在水网密度较高且内河航运发达适宜驳船运输的长江和珠江航线主要采用租赁运力进行填补。该船舶配置方式有效地节约了船舶运营成本,提高了运营能力。虽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与各租赁方均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但公司依然面临租赁到期无法续租、租赁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等风险。

7、专业人才引进和流失的风险
物流行业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日趋复杂,大大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尤其是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需要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参与。我国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的发展历史较短,缺乏专业型的高素质人才,因而专业的人才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稀缺人力资源。公司一贯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把培养人才提升到战略高度,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及实际锻炼,已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市场意识强、对公司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的业务人员。未来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加剧、个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专业的物流人才可能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从公司离职。如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新的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造成风险。

8、业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保持良性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能力也在相应加强。未来随着公司自身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利用、内部控制、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整体能力如无法适应这一变化趋势,未来经营运作可能会积累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强化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公司经营计划,以应对行业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冲击;
2、根据行业季节性变动,合理进行运力布局,降低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3、加强对船舶及船员的管理和监督等,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
4、通过作业过程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确定目标成本,以预算为载体,充分发挥预算刚性控制和约束的功能;
5、加强与船舶供应商的合作力度,深度进行利益绑定,形成上下游的良好互动; 6、不断加强对内部人才培养的力度,并给予充分激励,保障人才梯队的建设; 7、持续关注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及时调整公司管理体制,定期进行业务流程的监控、分析和优化,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5/4www.sse.com.cn2023/5/5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排污信息
(一) 废水排放
公司制定了船舶《水资源管理方案》,对船舶上淡水的使用,压载水、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废水的排放及处理做出规定,以优化水资源使用。同时,公司也持续培养员工的节水意识和节水习惯,让船舶水资源使用更合理,更高效。

公司通过加强对油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确保所排放污水的各项指标均符合甚至优于国家及当地标准,并严格规范船队油污水清退流程。

根据IMO发布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禁止公司的船舶出现任何违反压载水公约的行为。自2017年起,公司的所有船舶均符合D-2标准(《船舶压载水处理的生物和卫生标准》),船舶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也全部符合USCG认证。

(二) 废气排放
运营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自身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公司严格遵守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定了《中国海域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须知》,明确了废气排放标准,控制相关船舶的排放,并由机务部主管人员定期检查船上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三) 固体废弃物
本公司对船舶垃圾进行严格的分类,针对不同种类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并对油污等有害废弃物进行了妥善的处理。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 油污水
公司的外贸船上均配有油水分离器和15PPM监控装置,按国际公约要求收集和处理机舱污水。船队上配有《油类记录簿》对油污水排放进行记录,船舶污水控制设施由公司的机务部门定期登船检查。

(二) 压载水
公司按照公约要求,为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目前,公司船队的压载水处理系统皆采用机械处理(过滤)+物理处理(氮气窒息法)的技术手段,更加高效地对压载水进行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企业、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报告期内的环境污染、极端天气等风险事件,充分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排查隐患,识别风险信号,遵循预定的管理机制快速有效地传递处理风险信号,在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反应,成功化解了各类风险事故。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公司定期进行环保自行监测。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随着《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简称“方案”)的推出,公司积极推进中国“公转水”“铁转水”政策,充分发挥“散改集”的优势,包括高效率、高协作、高效益以及多式联运的优点,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双通道进行深度耕耘,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同时,发挥水运的绿色属性,为国家碳中和战略添砖加瓦。

通过将绿色低碳管理融入到航运航线的每一个细节,从绿色船舶、清洁能源、油耗管控三个方面切入绿色低碳管理,公司有信心将航运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同时不断降低公司航运碳排放。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18艘8.9万吨位级绿色船舶的建造进度,已于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月交付。公司的绿色船舶搭载全球最先进的发动机,并采用了多项先进的减排技术和低能耗设备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前,公司绿色船舶EEDI(船舶能效设计指数)低于要求20%以上。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 及期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股份 限售控股股东中 谷集团、实 际控制人卢 宗俊、股东 谷洋投资、 谷泽投资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2、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 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股东美顿投 资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 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 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12 个月内及不适用不适用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中国 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    
 股份 限售控股股东中 谷海运集团1、本企业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2、在本企业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3、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企业将严 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3个交易日(或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如 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谷洋投资、 谷泽投资1、本企业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2、在本企业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进行。3、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企业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法律程序,并提前3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公司进行 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 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 董事(不含 独立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除因不 可抗力因素所致以外,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增持、股份回购、信息披露 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谷物流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 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1)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尚未上市交易,自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停止公开发行新股或按照发行价并加算自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 款至其被退回期间的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2)若届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的议案,回 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如本公司股票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 润分配等除权、除息情况,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3、若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 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控股股东中 谷海运集团1、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 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公司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5日内依法启动购回已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并履行相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期间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购回价格将 相应调整。4、若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5、上述承诺为本公 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 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其他公司实际控 制人卢宗俊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机 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权机 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具体的 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薪酬 和补贴,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 人员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机 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并积极配合公司依法 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在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遭受的直接损 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 人的薪酬和补贴,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控股东中谷 海运集团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以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2、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其他实际控制人 卢宗俊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以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将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 同业 竞争控股股东中 谷海运集 团、实际控 制人卢宗俊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亦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1)不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 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将主 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4、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关系,进行损害 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本公司/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 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5、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6、本 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 同业 竞争谷洋投资和 谷泽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均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1)不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4、本企 业不会利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 股东利益的活动,本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方面的独立性;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任何直 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6、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 关联 交易控股股东中 谷海运集 团、实际控 制人卢宗俊1.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披露,不存在故意 隐瞒、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的公允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3.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 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也不要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4.如违反以上承诺,公司/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5.本承诺 函在公司/本人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中谷物流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 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 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4、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 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 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 低到最小。     
 其他中谷海运集 团、谷洋投 资、谷泽投 资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归属于本公司的发行人当年现 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不得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有,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 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4、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 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 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 小。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主动向发行人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 或津贴;(3)归属于本人的发行人当年现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若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5)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4、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 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其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 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 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 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控股股东中 谷集团、实 际控制人卢 宗俊1、本公司/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3、本公司/本人切实承诺履行上市公司的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 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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