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宝立食品(603170):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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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8:02: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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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立食品: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70 公司简称:宝立食品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马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3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本公司、宝立食品 | 指 |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宝润 | 指 | 上海宝润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宝莘 | 指 | 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宝立 | 指 | 浙江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厨房阿芬 | 指 | 杭州厨房阿芬科技有限公司 |
空刻网络 | 指 | 杭州空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宝晏 | 指 | 上海宝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臻品致信 | 指 | 杭州臻品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宝钰投资 | 指 | 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厚旭 | 指 | 上海厚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胜辉永晨 | 指 | 杭州胜辉永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宝立食品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anghai Bolex Food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无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马驹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613 |
公司网址 | http://www.bolexfoods.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经济参考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宝立食品 | 603170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128,044,440.18 | 910,754,451.87 | 23.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5,904,447.61 | 92,763,852.96 | 78.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11,243,582.38 | 81,219,710.48 | 36.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889,745.90 | 152,758,187.02 | -28.7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93,884,824.99 | 1,127,982,877.38 | 5.84 |
总资产 | 1,589,419,130.54 | 1,531,488,328.63 | 3.7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26 | 57.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26 | 57.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28 | 0.23 | 21.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89 | 13.27 | 增加0.62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9.31 | 11.62 | 减少2.31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系按照保留 2位小数后数值进行计算。
2、 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所致。
3、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较快,主要系:
(2) 报告期公司收到房屋征迁补偿引致资产处置收益等增加,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4、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增长较快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较快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137,854.71 | 主要系房屋征迁补偿形成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20,448,576.39 | 主要系收到搬迁奖励等款项
形成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269,658.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123,599.2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244,922.1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73,901.30 | |
合计 | 54,660,865.23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146)。
2、行业发展状况
(1)调味品行业概述
调味品是指能增加食品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人体健康的辅助食品。调味品在食品产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消费者一日三餐的必需品,同时也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加工领域。根据《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调味品可分为食用盐、食糖、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及火锅调料等。根据产品成分,调味品可分为基础调味品和复合调味品。
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历史悠久,1970年前主要以手工生产为主;1971年至 1991年行业规模开始快速扩张,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行业规模扩张较快,但调味品品种相对较少,大多以小型作效应显现,区域性品牌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全国市场;2005年至今随着行业标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完善,我国调味品市场进一步整合,行业向多样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21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为 4,594亿元,2014年至 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8.5%,预计 202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 1万亿元。
(2)复合调味料行业市场情况
基础调味品是指仅含一种主要原材料的调味品,复合调味品则通常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基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配制作,从而得到满足不同调味需要的调味品。随着居民的消费升级,我国调味品行业向着“基础调味品-复合调味品”的演变路径,产品趋向复合化。复合调味品可实现多种风味的调配,使用便捷而且味道丰富,引领了很多饮食方面的潮流。根据艾媒咨询统计数据,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从 2012年的约 495亿元增长至 2021年的约 1,58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83%,明显高于同期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增速。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持续以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能力为驱动,致力于为餐饮企业、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复合调味料、轻烹解决方案和饮品甜点配料等。
公司在复合调味料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断将国际经典风味引入中国市场,持续不断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除复合调味料外,公司产品应用和类别逐步扩展,推出各式风味的轻烹料理酱包、轻烹料理汤包等轻烹解决方案以及果酱、爆珠、晶球和粉圆等多款饮品甜点配料。目前公司研发和生产的产品覆盖了裹粉、面包糠、腌料、撒粉、调味酱、沙拉酱、果酱、调理包、果蔬罐头、烘焙预拌粉、即食饮料等十余个细分品类,每年向客户提供数以千计的单品。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HACCP体系等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此外,公司把握餐饮市场趋势,积极与创新型供应链和互联网食品创意食品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为其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和高质量产品,帮助众多新兴品牌实现了产品端和品牌端的全面优化,公司亦逐步提升为以创意输出为本源、研发赋能为核心、生产销售为价值体现形式的专业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原辅材料、包材、设备等。公司产品品种丰富,所需原辅料品类较多,主要包括果蔬原料、调香调味类、香辛料、面粉、淀粉及米粉、液体香料及色素、生鲜肉类和专用内包材等。
目前,公司对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模式。公司销售部会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或实际订单信息录入并生成系统订单;生产计划中心依据系统订单和产品配方计算所需原材料数量,根据原材料需求量和库存量分析确认各类原材料采购量,制定具体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向合格供应商下发订单并及时跟踪。采购产品到货并经公司品控部验收通过后入库。
在原材料采购价格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招标、询价或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对面粉淀粉类、油脂类和糖类等主要大宗原料,公司也会结合市场行情,对预计价格上涨的原材料与供应商提前达成协议,提前确定采购价格,分批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拥有位于上海松江、上海金山、山东和浙江嘉兴四个生产基地。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系统订单生成后,由生产部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及各生产基地生产线的产能分布安排生产计划,下发给各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根据其生产计划安排本厂的具体生产计划单以组织生产。公司品控部现场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非直销,其中以直销为主。具体如下:
(1)直销模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系国内外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公司为该类客户提供新品提案与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该类客户为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最终应用到食品的调味。
公司下属厨房阿芬及其子公司空刻网络以电商模式为主,主要通过电商直营的方式对外销售,如公司在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和小红书等第三方线上平台设立自营店铺,通过自营店铺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
(2)非直销模式
公司非直销包括经销商、贸易商、指定采购客户和餐饮供应链客户、代销等。具体如下: 1)经销商和贸易商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公司部分通用产品还采取经销模式,以便服务当地小型餐饮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客户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根据对经销客户的管理力度不同,经销客户又可分为经销商和贸易商。
除电商自营模式外,厨房阿芬及空刻网络还主要采取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的模式。线上经销是指将商品销售至线上经销商,授权线上经销商自行通过其在第三方平台上的店铺、自媒体或社区团购等渠道向消费者销售,线上经销商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物流主要由厨房阿芬或空刻网络代发。线下经销是指厨房阿芬通过线下经销商最终销售至商超用于线下实体店销售。
2)指定采购客户和餐饮供应链客户
餐饮供应链公司主要为餐饮经营企业提供食材采购、加工制作、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的企业。部分境内外餐饮连锁企业为提升经营效率,委托第三方餐饮供应链公司为其提供原材料采购、物流仓储和货款结算服务,因此以上餐饮连锁企业指定相关的餐饮供应链公司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而产品规格和价格系由公司与终端餐饮连锁企业确定。以上与公司直接合作的由终端餐饮连锁企业指定的餐饮供应链公司即为指定采购客户。
除上述外,部分餐饮供应链公司向公司进行自主采购,不受最终餐饮企业指定,其采购产品主要服务于加盟为主的餐饮品牌旗下主体,即为公司的餐饮供应链客户。
3)代销模式
除电商自营和经销模式外,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厨房阿芬与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签订销售协议,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约定商品所有权自终端消费者下单付款且确认收货后方转移,该模式即为代销模式。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设有专门的研发部,围绕调味品的口味、生产工艺和流程等,开展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分析检验、工艺设计等工作。公司研发团队具有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对餐饮市场和终端消费者持续追踪和分析。此外,公司为研发驱动的食品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积累了大量的配方数据,可以在经典配方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市场口味变化传承创新,现已形成强大的技术经验壁垒,能够根据市场和消费者偏好及时转化推出适合消费者的产品。
(二)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成立于 2001年,是国内较早为餐饮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提供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的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在复合调味料领域具有先发和品牌优势。近年来,公司凭借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实力、及时响应能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已与国内外各大餐饮连锁企业及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丰富的产品系列和先进的工业化生产能力
公司生产产品覆盖类别丰富,包括裹粉、面包糠、腌料、撒粉、调味酱、沙拉酱、果酱、调理包、果蔬罐头、烘培预拌粉和即食饮料等十余个细分品类。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具有先进的工业化生产能力,能够及时迅速将研发新品从试样生产到工业化生产。
(四)食品安全管理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HACCP体系等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公司成立初期即面向百胜中国等知名国际餐饮集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和良好口碑成为公司业务开展的坚定基础。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特点,构建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严格的检测制度。
(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拥有深刻的理解,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绝大部分在食品行业耕耘十年以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公司持续吸纳优秀人才,并成功建立了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及销售团队。
(六)优秀的数字化分析和驱动能力
公司一直坚持打造数字化企业,并以数据驱动作为重要的决策支撑,目前已拥有一支优秀、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分析团队,通过搭建数据中台以实现数据的收集、沉淀、管理、分析、反馈,从而实现对生产经营的充分赋能。
(七)多维度的综合化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持续致力于建设综合化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体系。目前已经围绕核心自主研发能力,进一步构筑起了包括采购资源整合能力、柔性生产管理能力、标准质量控制能力以及精准化数字营销能力在内的多维度能力架构,均衡、全面的供应链能力拼图可助推企业形成多元竞争壁垒,能够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804.44万元,同比增长 23.86%;实现净利润 16,900.62万元,同比增长 66.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90.44万元,同比增长 78.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1,124.36万元,同比增长 36.9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为 158,941.91万元,比年初增长 3.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388.48万元,比年初增长 5.8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始终聚焦于研发领域的创新,把握产品创新驱动因素,持之以恒地为餐饮企业、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报告期内,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受市场消费场景逐步恢复等外部因素推动,公司持续为下游客户和居民消费市场提供了品质服务和优质产品,品牌效应稳步提升,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各主要渠道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向成长,从而带动公司利润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 B端业务存量客户需求稳健上涨,同时公司凭借行业龙头地位不断挖掘新客户,贡献增量。在产品端,公司加速推新,持续不断为大客户推出新品促进规模增长,较上年同期新品开发数量上升近 14%。公司亦在报告期内积极拓品,在现有业务板块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不断扩充产品品类,其中烘焙类产品于 2023年 3月起陆续推向会员制卖场,获得市场初步肯定;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专门化的烘焙类生产主体上海宝晏,购置先进生产线,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布局烘焙业务板块,上海宝晏预计 2023年下半年可实现投产。报告期内,B端业务实现较高增长,产品力、品牌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 C端业务空刻意面线上销售额稳居同类目第一,行业地位稳固。空刻意面 618大促全周期全网销售额超过 1亿元,在天猫、抖音、京东三大平台上实现连续 3年 618大促期间意大利面类目 TOP1,并获天猫平台方便面/拉面/挂面/轻食面类目 TOP1。空刻意面充分发挥意面市场领先者优势,积极关注消费者需求,以消费者价值优先,持续发力创新。2023年 5月空刻在上海举办的 SIAL国际食品展中发布三款全新产品:“3分钟即享美味”的微波意面系列、烛光意面MAX系列新口味黑椒牛柳三种菌菇意面、以及烛光意面系列明星口味经典番茄肉酱烩意大利面290g浓郁升级版。空刻意面无论在新口味、新烹饪方式的研发,还是更浓郁更纯正口味的锁鲜技术上,都在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中不断探索。
图:SIAL国际食品展空刻意面展位图
报告期内,在渠道端,公司稳步推进经销体系的建设。报告期末,公司经销类客户数量较去
年同期期末同比增长超 50%。同时,公司持续布局 C端业务线下增量渠道,扩大线下团队人员
规模,加快入驻线下商超体系,继续深拓新零售渠道。较上年同期,C端业务线下营收增长超
60%,团队规模及 KA门店覆盖率均实现超 100%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
划等因素,公司将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资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
公司年生产 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
目”。该项目建设期共计 24个月,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增强市场响应度,并向
上延伸产业链掌握优质农业产业资源,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行业
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128,044,440.18 | 910,754,451.87 | 23.86 |
营业成本 | 735,823,644.47 | 600,274,361.09 | 22.58 |
销售费用 | 173,983,768.86 | 141,651,473.80 | 22.83 |
管理费用 | 36,268,524.41 | 22,520,945.57 | 61.04 |
研发费用 | 21,877,997.68 | 21,638,389.96 | 1.11 |
财务费用 | -3,005,340.33 | 855,698.71 | -451.21 |
资产处置收益 | 52,137,854.71 | 15,200.00 | 342,912.20 |
其他收益 | 20,572,175.63 | 16,571,369.47 | 24.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889,745.90 | 152,758,187.02 | -28.7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31,809.02 | -22,046,223.0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744,492.43 | -40,092,365.82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相应带动营业成本增长。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为推动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持续进行销售推广投入,加之销售团队人员规模扩大及薪酬水平提升,故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①管理团队扩大及薪酬水平的提升导致管理费用增加;②公司产能布局调整并对存货进行了集中清理,存货清理支出的增加引致管理费用增加;③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晏食品有限公司筹建期间和投产前的开办费用均计入了管理费用,也带动了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水平上升。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带动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因部分采购款需先行支付引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另外,上年同期受因外部因素原因公司付款周期有所调整也对此产生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到与房屋征迁有关的款项计入投资性质现金收支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实施股利分配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增长主要系收到房屋征迁补偿造成。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增长主要系收到搬迁奖励等款项造成。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九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所列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54,660,865.23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 32.95%,主要系房屋征迁引起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收益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增长较快,主要系房屋征迁引致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收益增加所导致。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
说明 |
预付款项 | 58,830,810.83 | 3.70 | 36,593,967.62 | 2.39 | 60.77 | 注 1 |
其他流动资
产 | 5,563,159.05 | 0.35 | 13,170,692.79 | 0.86 | -57.76 | 注 2 |
在建工程 | 132,588,496.46 | 8.34 | 95,561,159.37 | 6.24 | 38.75 | 注 3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 | 9,962,952.07 | 0.65 | -100.00 | 注 4 |
合同负债 | 11,986,213.03 | 0.75 | 26,186,426.31 | 1.71 | -54.23 | 注 5 |
应付职工薪
酬 | 25,913,434.02 | 1.63 | 37,404,209.67 | 2.44 | -30.72 | 注 6 |
其他应付款 | 39,862,814.45 | 2.51 | 19,404,051.65 | 1.27 | 105.44 | 注 7 |
其他流动负
债 | 1,558,207.69 | 0.10 | 3,352,604.38 | 0.22 | -53.52 | 注 8 |
长期借款 | | | 1,001,102.55 | 0.07 | -100.00 | 注 9 |
递延收益 | 41,421,137.76 | 2.61 | 27,088,749.76 | 1.77 | 52.91 | 注 10 |
其他说明
注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动采购规模扩大所致,另外,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也推动了预付款项增加。
注 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已抵扣所致。
注 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显著增长,主要系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所致。
注 4: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为山东宝莘建设项目支付的土地储备性质款项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本期已取得建设用地,该款项业已归还公司,引致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注 5:报告期末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期末时点为电商春节前促销节点,故于上年期末合同负债金额相对较大,本报告期末非主要的业务促销节点,故合同负债金额有所减少。
注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期末预提年度奖金余额在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注 7: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变化较大,主要系公司押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收类款项增加所致。
注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大幅减少,主要系合同负债减少导致相应的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注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大幅减少,系子公司浙江宝立项目贷款根据还款计划将在一年内偿还,故报告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所致。
注 10:报告期末递延收益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到与收益、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计入了递延收益,应待相关费用发生或者相关资产购置后确认收入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利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获取抵押借款的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 81点“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0日注册成立上海宝立研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公司持有上海宝立研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公司于 2023年 4月 3日注册成立上海宝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公司持有上海宝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烘焙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 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主要从事食品调味料的研
发、生产、销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 2.88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产能 12.5万吨,本报告期内开工建设,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在建工程余额为 5,240.50
万元。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组织共计 13家,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九项“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1)食品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瑕疵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严格、完善、科学的原材料选择、评估与检验监督机制,并有效实施,同时主要供应商也均按公司要求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但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出最终产品的过程中,采购、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均可能产生涉及食品安全的因素。若公司在上述环节中因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者瑕疵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信誉和产品销售会产生严重影响。
(2)食品安全标准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能不断更新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标识与标签标准的要求。公司需要根据新规定、新标准快速取得相关认证、修订相关产品企业质量标准,调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并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重新检测,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标准均符合销售地区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应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及时根据行业最新要求调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和食品标签,完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最新认证,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与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复合调味品市场巨大的成长空间也正在吸引包括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其他调味料企业纷纷进入,由于复合调味品行业产品系列较多,消费者口味及受市场追捧的热点更新换代较快,并且终端消费者对食品、调味品的口味、营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对供应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公司未来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发的新产品也面临市场认可和营销推广等方面的挑战。公司的产品开发存在市场调研、立项、开发、产品测试和评审、试产和客户确认等阶段,目前公司部分新产品尚处于培育期,若公司创新方向出现偏差,未能准确判断受市场追捧的热点趋势,未来推出的产品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产品推广与销售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配方与生产工艺失密风险
核心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是决定复合调味品口味及质量的关键因素。公司在复合调味料深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贯彻产品自主创新理念,通过不断摸索、研究、总结和积累,目前已经掌握了诸多核心产品的技术配方和核心工艺,并且开发出了各类口感好、品种稳定、能够满足客户各种定制化需求的细分系列产品。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并通过各种相关措施予以保障。若未来公司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核心技术配方与工艺失密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果蔬原料、调香调味类、香辛料、面粉、淀粉、液体香料及色素、生鲜肉类等,上述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到天气、产地、产量、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虽然公司可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适时调整产品价格,适当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而公司对客户端的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2)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4.79%、36.71%和 27.78%,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百胜中国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4.81%、21.03%和 13.99%。公司与百胜中国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始终为百胜中国提供优质畅销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但若未来百胜中国或其他主要客户减少订单或终止合作,公司存在短期内无法成功开拓其他大客户的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3年 5月 5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3年 5月 6
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
| | | |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
《经济参考报》上披
露的《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
018)。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公司采取了严格治理措施,均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从事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及固废。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配备了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并具备充足的处理能力,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均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1)废水
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车间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公司将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当地污水厂进行再次处理或直接进行达标排放;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2)废气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油烟废气、投料/配料粉尘、锅炉废气,上述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和 UV光解装置等方式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粉尘经集尘风管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锅炉废气在排放限值的要求内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等,相关固废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作,为公司提供固废回收服务。
(4)噪音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优化设备选购、合理布局声源位置,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将车间内外噪音控制在 80分贝以内,保证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宝润工厂 399.6K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报告期内建设完成,已并网发电。预计年均发电 407,065.84度,节约煤 50.03吨,减少碳粉尘 110.72吨,减少二氧化碳 322.44吨。
2、浙江宝立工厂一期 2,000K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报告期内建设完成,已并网发电。预计年均发电 1,961,610.56度,节约煤 241.08吨,减少碳粉尘 533.56吨,减少二氧化碳 1,553.79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
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 | | | | |
| 股份
限售 | 公司控股
股东臻品
致信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
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
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
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公司主要
股东宝钰
投资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
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
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 | | | | |
| 股份
限售 | 公司主要
股东上海
厚旭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办理
完成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 7月 31日)起 36个月内,二者以
较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企业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
行。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内,且自本
企业办理完
成受让取得
公司股份之
日(2020年
7月 31日)
起 36个月
内,二者以
较晚者为准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公司股
东、实际
控制人马
驹的配偶
杨雪琴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如
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
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
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
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 | | | | |
| 股份
限售 | 公司股东
刘建荣、
彭熹、何
伟国、花
佳音、秦
华、胜辉
永晨、徐
海帆、邵
邡、王
娟、陈秋
芸、许晓
天、孙
峰、钱晟
磊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本企业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
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该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
行。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何宏武、
杨哲和梁
冬允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
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
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 | | | | |
| 股份
限售 | 公司监事
张绚和任
英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本人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
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
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回购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
新股数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 | | | |
| 其他 | 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
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购
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购回价
格以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新股数量亦
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
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本人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
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 | | | | |
| 其他 | 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 |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
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
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
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
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10)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其他
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
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
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
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暂不
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
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
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全体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情况相挂钩。(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管理措施。 | | | | | |
| 其他 | 公司 |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3)发行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对投资者进行赔偿;(4)自发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
的不利影响之日起 12个月内,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
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 |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
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本人未履行或未及
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
投资者的损失;(5)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
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主要
股东臻品
致信、上
海厚旭和
宝钰投资 |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
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公司因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本公司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依
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5)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公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3)如违反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自违反上述承
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
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
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4)本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本人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
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 | (1)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号》所指的证监会系
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
利益输送的情形。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公司控股
股东臻品
致信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
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
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 | 至承诺方及
承诺方控制
的企业不再
拥有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
司的控制权
为止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优先发展权;(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造
成的损失;(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及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为止;(5)本承诺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 | | |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实际控制
人马驹、
胡珊、周
琦、沈淋
涛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
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
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
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3)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4)本声明、
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为止;(5)本承诺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 至承诺方及
承诺方控制
的企业不再
拥有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
司的控制权
且承诺方不
再担任公司
董事为止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实际控制
人马驹、
胡珊、周
琦和沈淋
涛,控股 | 本人/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
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
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
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 | 长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股东臻品
致信,持
股 5%以上
的股东,
全体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
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
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
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