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太平丰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12140): 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太平丰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 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7 2.4 信息披露方式 ................................................................ 8 2.5 其他相关资料 ................................................................ 8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8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3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4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7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9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9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9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0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3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3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3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53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3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4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4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4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4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4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4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6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2 存放地点 .................................................................. 57 12.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20日证监许可[2012]1719号文件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016年8月22日更名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亿元,其中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56.3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38.46%,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5.23%。 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等。公司遵循诚信、规范的经营方针,倡导求实、高效的管理作风。注重风险控制,秉持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33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公平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稽核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在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贯彻和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上半年本基金保持相对较低的权益仓位,风格相对偏向价值,持仓主要以低估值的经济复苏板块和港股中高股息“中特估”和消费为主,且换手率相对较低。一季度经济基本面在疫情冲击消退后平稳复苏,但市场的“强复苏”预期有所弱化。一季度权益市场整体上涨,结构上分化较,在这个阶段本基金整体表现较好,其中经济复苏板块涨幅较多。进入二季度后经济延续一季度末弱复苏趋势,二季度GDP同比增速受益于去年同期低基数,但从月度数据来看环比增长动能有所放缓。二季度以来商品房销售边际转弱,信贷增速放缓,给固定资产投资造成拖累,消费同比数据受益于去年低基数有较大增长,但在基数恢复常态后增速正常回落,同时消费高频数据呈现出“高频低价”服务性消费倾向,显示疫情带来的收入影响仍在。权益市场整体表现较弱,多个宽基指数在季末创出年内新低。国内市场受海外波动影响较小的中小市值活跃度明显好于权重类的板块,结构性活跃是市场的主要特征,二季度以算力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板块表现尤其突出。 本基金中计算机占比较低,但整体持仓的板块波动率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二季度实现了相对较小的回撤。 转债方面,2023年上半年组合采取了相对防守的投资策略,转债主要仓位集中在债性转债和平衡性转债上,在二季度增加较多仓位在债性转债上替代纯债。整体转债部分波动较小。 纯债方面,本组合一直坚持相对稳健的中短久期高评级信用债套息策略,为组合提供相对稳定的票息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1.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复苏的脚步虽然放缓但仍将延续,从高频数据来看尤其是地产链下半年稳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因此可以对政策多一份期待。同时经济活动将逐渐走出疫情的影响,下半年A股的盈利将会走出谷底,这将带动估值和指数继续修复,目前A股主要指数的估值和风险溢价均处于性价比很高的水平。外部美联储加息压力逐渐减小,人民币汇率在二季度经历过一波贬值后风险已经释放目前压力也相对较小,外资流出压力在下半年逐渐降低。方向上我们仍然认为一方面经济复苏方向上存在较好的机会,一些公司回调后估值处在历史低位同时盈利水平较2022年明显修复,安全边际较高;另外一方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硬科技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无论 转债市场整体估值仍然不低,因此我们仍然采取相对谨慎的投资策略,以债性转债和平衡性转债为主,关注部分新券和条款博弈的机会。 债券市场我们认为在取得了不错的上半年表现后,下半年仍将维持震荡格局。一方面,经济内生动能有继续下行的压力,债券调整风险不大。居民消费需求、买房需求下行,企业投资需求走弱,经济仍然处于主动去库存周期,内生动能向下;经济可能会在下半年弱企稳,但考虑到地产销售偏弱,企稳的幅度会弱于2016年年初和2019年下半年。另一方面,货币政策仍有降息的空间,维持资金宽松。稳定的资金环境以及较小的供给压力对债市或偏利好,然而当前收益率水平仍处低位,并且稳增长政策预期和最终效果也可能对市场带一定程度的影响,预计债市或呈现震荡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 2017年 9月5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的估值核算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与产品委员会下设估值分委会,常任委员由稽核风控部、投资部门、研究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且基金经理不参与其管理基金的具体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未发生预警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上半年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2023年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42号《关于准予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909,998,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09,998,000.00份,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国债期货、同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2014]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投信〔2021〕20号《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有关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公告,自 2021年 8月1日起,香港市场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由按成交金额的0.1%双向收取,上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13%双向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进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应按照联交所市场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f)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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