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混合 (014573):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混合 :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5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5 6.1 资产负债表 ................................................................. 15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8 6.4 报表附注 ...................................................................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 50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5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7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7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9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9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9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9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9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9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0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61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2.2 存放地点 .................................................................. 62 12.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年8月,公司成为首家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和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融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瑞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计92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等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债券市场先震荡后趋势性走牛,整体表现较好。一季度经济动能恢复,市场围绕经济复苏的主线,反复交易其预期的强弱,期间宏观数据及行业高频指标读数均超市场预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年初2.82%上行至1月底2.93%,而后有所下行,围绕2.85%中枢窄幅震荡,3年期AAA高等级信用债则由年初3.17%上行至最高3.21%,而后震荡下行收至季末3.07%,全季度下行约10bp,表现强于利率,而中低等级信用则在流动性宽裕、机构行为企稳的基础上大幅修复,3年期AA城投债由年初4.20%快速下行至季末3.42%位置,收益率下行接近80bp,下行幅度显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而进入二季度以来,市场先前所预期的宏观低基数效应并未显现,与之相反,包括通胀、社融同比增量、PMI、就业、30城地产销售面积等数据均弱于预期,加剧了市场对经济内生动能放缓担忧的同时,也对增量宽货币与宽信用政策的出台形成了较为一致的预期;10年期国债由季初 2.86%不断突破阻力下行至 2.6%附近位置,季末收在 2.63%。下行幅度超 20bp,3年期AAA高等级信用债则由季初3.07%下行至最低2.72%,季末稍有回调至2.78%,二季度下行幅度接近30bp;30年期国债季初读数3.23%,6月中旬下行突破3.0%,表现强势;此外3年期高等级银行二永债由 3.31%下行至 2.95%,下行幅度同样超 30bp,整体而言,二季度利率债的下行对信用债收益率有明显牵引作用,3年期AAA国开利差全季度维持30-40bp区间震荡;在此期间,存款利率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先后调降,利率走廊中枢水平整体下移,市场做多情绪浓厚,但于6月末出现止盈盘交易性踩踏,市场小有调整而后复归收益率下行区间。 信用债方面,上半年在机构赎回企稳、流动性的环境宽裕的大背景下,信用债利差持续修复,4月中下旬再度出现结构性资产荒,直到后续中短端利率债收益率下行空间打开,利差被动走阔后信用债再度迎来较好的配置窗口期。舆情方面,部分关注度较高的地区与平台再度出现公开市场舆情,对此需要关注其舆情解决落地情况以及风险外溢影响;而随着年报和一季报的陆续披露,6月以来将进入外部评级与投资机构内部评级的信用重估时期,我们将高度关注包括地方财税数据下滑较大、公司财务数据出现较大滑坡的地区及主体。从目前信用利差水平给出的指引方向上看,3年期AAA高等级信用债国开利差6月末收在40bp震荡区间上沿,AA+/AAA等级利差接近30bp出在历史高位,此外高等级银行二永债品种利差 20bp高于去年调整期平均水平约 10bp,整体而言目前中高等级信用债均具备较好的配置交易价值,机会仍高于风险。 债券操作上,我们整体持仓以 AA+和 AAA品种为主。我们认为在经济动能尚未明显修复的环境下,货币宽松政策仍将继续出台释放,近半年来先后看好中短端利率债收益率下行空间的打开以及信用债的补涨行情,对适宜久期的利率债、高等级普通信用债以及银行二永债加大了配置力度,整体大区间收益表现较好;此外,我们维持对部分区域景气度以及产业链景气度良好的主体进行了择优配置,目标对组合收益进行增厚;我们也对高债券存量及占比的区域与平台进行适当规避,为后续潜在的市场调整做好防守准备。 权益方面,2023年上半年市场经历了对经济预期的转变,经济的修复从前期的积压需求释放到后期的内生动力不足。与此同时,对于政策的预期也在减弱,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关注的焦点在于地产销售数据转弱、国内总需求较弱、出口下滑、企业融资走弱等方面。整体来看,上半年上证指数上涨3.65%,沪深300下跌0.75%,创业板指下跌5.61%,中证800上涨0.02%。行业分化明显,通信、传媒、计算机涨超 30%,而农林牧渔、地产、消费者服务跌幅居前。本产品在二季度的下跌中,一方面增配了股票资产,一方面进行了结构上的优化,配置了下跌较多、但行业景气度仍然向好的电气设备板块,估值处于低位的电子、化工、医药、非银等板块,处于周期底部、盈利有望改善的机械板块,以及数字经济、受益于科技创新的相关板块标的。 转债方面,2023年上半年跟随权益市场波动,市场整体处于波动中,中证转债指数上涨3.37%。 虽然权益市场二季度下跌明显,但受益于宽松的流动性环境,以及债券利率下降后优质资产的缺失,转债整体表现体现了较强的韧性。转债估值阶段性有抬升的表现,但股票性价比仍然优于转债。因此本产品在转债操作上精选标的,并对结构进行了相应优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38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38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7月陆续公布的 6月信贷、经济、通胀等读数仍弱,债市做多环境仍友好,但也需要注意把握市场对于不断出台的宽信用政策的预期对债市收益率调整的影响,同时高度关注海内外库存周期及价格周期的拐点;另一方面,地市楼市延续一季度状态,不同城市间以及同城不同区域间的分化相当显著,中低能级城市及片区库存去化压力大,全国范围内的地产企稳回升难度较高,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的修复仍留待观察,维持复苏强度仍难一蹴而就的判断。城投方面,平台融资环境仍持续受到限制,城市间、区域间以及平台间的分化仍在加大,7月将处于评级行动调整的密集公布期,我们将继续对区域景气度高、产业链布局结构合理、人口有持续净流入、金融资源充沛的城市与区域进行重点跟踪与配置,而对于债券存量规模大、占比高的区域与主体保持谨慎。配置方向上,3年期AAA国开利差40bp仍有吸引力,AA+/AAA等级利差亦在高位,3-5年期二永债条款利差同样存在较高的交易价值,部分景气度稳定的产业与平台有增厚收益的挖掘险的暴露与处置以及三季度可能的交易拥挤所引发的市场波动增大。 展望未来,短期来看基本面仍然有一定的压力,一方面国内制造业仍然处于主动去库阶段,景气度的回升有赖于后续从主动去库向被动去库的切换;另一方面受海外市场影响,出口仍然承压。上半年消费场景的恢复虽然很好,但消费需求的明显回升还有赖于就业预期的改善。而地产销售的下滑仍然是市场的关注点。随着社融、信贷及其他经济数据的走弱,未来货币和财政政策加大实施力度的必要性提升,6月央行的降息也初步显示了政策面托底经济的意图,关注后期对于地产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虽然后续政策落地及效果还有待观察,但市场或从二季度较为悲观的预期中走出来,风险偏好有所提升。同时,后期随着主动去库向被动去库的切换,经济的内生动力或有所提升。因此我们认为权益资产将有较好的表现,结构上关注处于周期底部、盈利有望改善的中游制造业企业的机会,关注消费支持政策给相关消费板块带来的修复机会,以及数字经济、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相关标的的配置价值。 转债方面,正股对转债的正向拉动作用或更为明显,但过程中波动仍值得关注。本产品后续仍然会对市场保持密切跟踪,关注市场变化,适时精选一些优质转债进行配置,尤其关注估值合理的新上市标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原则上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对旗下管理的不同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了保障基金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基金管理人授权估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估值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运营部是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3848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039,895,160.71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 00012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港股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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