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混合 (010845): 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7:46:22 中财网

原标题: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混合 : 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4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5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7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8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8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9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9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9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9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9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2.2 存放地点 .................................................................. 62 12.3 查阅方式 .................................................................. 6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0108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7,220,940.7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创造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目标波动风险预算技术进行资产配置,量化与基本面 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进行权益部分投资,以及采用多种策略进行固 定收益部分投资。通过综合运用以上技术,本基金将优化投资过程, 在限制组合整体预期波动率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约束下投资组合 alpha的最大化,以便获得尽可能高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 益率(经汇率调整)×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 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徐娇秦一楠
 联系电话66577766010-66060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95599 
传真010-66577666010-681218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100026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贵鑫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s://www .manulifefund.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 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 元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7,230,960.50
本期利润25,075,347.9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9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9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8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8,816,826.0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1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751,483,279.7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924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0.7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50%0.24%0.51%0.14%-0.01%0.10%
过去三个月0.72%0.21%0.18%0.13%0.54%0.08%
过去六个月2.86%0.20%1.05%0.13%1.81%0.07%
过去一年0.58%0.23%-0.31%0.16%0.89%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0.76%0.25%-0.84%0.18%0.08%0.07%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 率(经汇率调整)×5%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 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由中证500沪深300成分股一起构成, 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 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六十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欣总经理助 理兼基金 经理2021年1 月19日-16年清华大学理学硕士;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8年12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加盟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产品与金融 工程部高级研究员、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现担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具备16年基 金从业经验,16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宁霄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助理;基 金经理2021年8 月9日-15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硕士;2006年4月 至2007年3月,任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担任基金TA清算; 2007年8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会计;201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交易部交易 主管、交易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兼 基金经理。具备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薏 桐本基金基 金经理2022年8 月9日-11年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6 年8月至2010年8月任职于美国开放系统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2年7 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 理财部业务经理、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信 用研究部分析师、固收研究部分析师,现 任基金经理。具备11年基金从业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师婧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 助理;基 金经理助2021年5 月13日-13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理学硕士;2010 年 7 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新加坡辉立资本集 团旗下的辉立证券,其中 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高级全球股票交易员,负
    责参与全球 20 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交 易;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担任基金组 合经理,主要负责中国香港地区以及亚洲 二级市场的投资和全球大类资产的配置投 资管理工作;2017 年 9 月加入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国际业务部,先后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现任国际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具有13年 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陈星 屹信用研究 部总经 理;基金 经理助理2022年8 月4日-8年金融学硕士;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 任职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 评级副总监兼任评审委委员;2016 年 12 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长城财富保险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估部总 经理;2021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固收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基金经 理助理;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刘洋策略投资 部副总经 理;基金 经理助理2021年7 月5日2023年 01月13 日8年北京大学理学硕士;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4月就职于九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5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于金融工程部,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策略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等职务,现担任策略投资部副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具备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 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监管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事后从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溢价率和风格相似的基金的业绩等方面,对报告期内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报告期内,交易指令多为指令下达人管理的多只资产组合同时下发,无明显的非公平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场外交易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场内交易的溢价率在剔除交易时间差的业绩由于投资策略、管理风格、业绩基准等方面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异常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上半年A股整体呈现震荡剧烈分化格局,股票平均涨幅在0上下。就风格而言,非机构重仓小盘股平均上涨幅度达到 20%,而机构重仓股中,消费、新能源等当期业绩较扎实的公司表现较差,受益于新产业趋势的ChatGPT、AIGC等概念股涨幅可观,尤其是光模块领域。在低估值领域,中特估等央企股票涨幅较好,而民营企业表现较落后。从整体风格看,市场延续 2022年的机构占比降低的逻辑,当期业绩不是投资主线,中小盘中的交易alpha是主要收益来源。市场整体风险偏好较低。

本基金在操作中,无论从仓位管理还是选股结构上,均体现出相对保守的投资风格。在仓位层面,采用目标波动率策略,通过动态调整控制产品整体波动风险。在选股层面,投资风格偏向低估值盈利稳定的大盘蓝筹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增加了计算机、医药、食品饮料的配置,减少了银行、煤炭、交通运输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2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尽管年初以来市场呈现原地波动、结构分化特征,我们仍维持A股整体权益资产估值分位数较低,处于投资价值较高区域的判断,港股观点类似。而与上个季度不同的是,我们外资对市场的认可程度,能否在催化中完成重新向机构化转变的过程。如果北向资金能形成可观的正向流入,则市场风格可能重新向 2019、2020 转变,否则反弹将更类似与 2009、2013。无论任一情况发生,就整体而言,站在当前估值位置,应对市场更为乐观。在投资策略层面,我们将积极关注资金趋势变化引起的可能市场中期风格变化,以及下半年从日历角度,市场风格在年底可能切向大盘价值

基于基金合同与投资观点,我们的配置偏向于具有真实业绩成长且估值合理的绩优蓝筹股票,并采用目标波动率策略对产品整体风险波动进行控制。本基金在持仓上相对分散,以平衡组合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察长、主管投研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研究部、策略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合规风控部门、基金运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所有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无其他利润分配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5,809,784.6511,705,130.56
结算备付金 29,336,420.5129,767,503.85
存出保证金 63,426.9268,874.36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840,072,701.56916,924,088.62
其中:股票投资 188,986,898.21236,239,121.4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51,085,803.35680,684,967.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423,733.14401,872.0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674.39923.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875,706,741.17958,868,392.42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2,023,020.0317,793,735.71
应付清算款 2,150.009,070,623.23
应付赎回款 613,744.011,462,857.64
应付管理人报酬 502,114.21639,048.86
应付托管费 125,528.52159,762.2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45,625.6533,693.28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911,279.021,062,113.85
负债合计 124,223,461.4430,221,834.79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757,220,940.76962,486,521.19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5,737,661.03-33,839,963.56
净资产合计 751,483,279.73928,646,557.6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875,706,741.17958,868,392.42
注: 报告截止日2023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24元,基金份额总额757,220,940.76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30,939,421.90-18,267,848.34
1.利息收入 267,175.88205,880.3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247,189.58171,319.1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19,986.3034,561.17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22,827,858.53-35,585,913.0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8,035,868.28-55,919,533.3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12,644,299.7918,494,129.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2,147,690.461,839,490.7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7,844,387.4917,112,184.35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
减:二、营业总支出 5,864,073.917,849,187.99
1.管理人报酬6.4.10.2.13,341,815.455,621,303.05
2.托管费6.4.10.2.2835,453.821,405,325.73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1,507,864.83634,448.3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1,507,864.83634,448.39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29,275.8819,524.32
8.其他费用6.4.7.23149,663.93168,586.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 -”号填列) 25,075,347.99-26,117,036.3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5,075,347.99-26,117,036.3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5,075,347.99-26,117,036.33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962,486,521.19--33,839,963.56928,646,557.63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基金净值)962,486,521.19--33,839,963.56928,646,557.63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205,265,580.4 3-28,102,302.53-177,163,277.90
(一)、综合收益 总额--25,075,347.9925,075,347.99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205,265,580.4 3-3,026,954.54-202,238,625.89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21,303.17--3,226.36218,076.81
2.基金赎-205,486,883.6-3,030,180.90-202,456,702.70
回款0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757,220,940.76--5,737,661.03751,483,279.73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2,016,415,931. 75--5,736,945.862,010,678,985.8 9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基金净值)2,016,415,931. 75--5,736,945.862,010,678,985.8 9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807,837,247.4 0--10,346,811.31-818,184,058.71
(一)、综合收益 总额---26,117,036.33-26,117,036.33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807,837,247.4 0-15,770,225.02-792,067,022.38
其中:1.基金申 购款741,670.17--17,908.67723,761.50
2.基金赎 回款-808,578,917.5 7-15,788,133.69-792,790,783.88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值)1,208,578,684. 35--16,083,757.171,192,494,927.1 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泰达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80 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波控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8,875,688.5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0,228,447.3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52,758.8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更名为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3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