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指数ETF (159521): 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31:19 中财网

原标题:2000指数ETF : 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平安国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3年9月7日
公告日期:2023年9月4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6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7 八、基金投资组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重大事件揭示 ................................................. 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2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3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24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2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平安国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平安国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详细查阅 2023年 8月 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的《平安国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2000指数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521
4、2023年8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113,274,435.00份
5、2023年8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57/份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113,274,435.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9月7日
9、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85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公开发售。

6、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8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23年8月16日起公开募集,截至2023年8月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13,220,000.00元,折合基金份额1,113,220,000.00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结转为份额的为人民币54,435.00元,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净认购金额已于2023年8月25日全额划入基金托管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上现金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89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113,274,435.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平安国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3年 8月 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 8月 25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113,274,435.00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814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9月7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2000指数ETF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52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113,274,435.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
、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88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28,083.27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34,167,81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2.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79,106,621.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7.95%。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序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310.000.81%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136.000.63%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00,093.000.43%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100,307.000.37%
5上海鹤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鹤禧阿尔法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4,000,310.000.36%
6姚嘉远3,998,289.000.36%
7叶会泉3,997,289.000.36%
8江小伟3,992,114.000.36%
9深圳广金投资有限公司-广金 恒富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233.000.27%
10高雪3,000,087.000.2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3、总经理:肖宇鹏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8478XL
8、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8.19%;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51%;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14.3%。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权益投资中心负责权益类产品投资运作
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运作及研究工作
研究中心负责股票行业研究工作
FOF投资中心负责 FOF产品的投资运作及研究
ETF指数投资中心负责 ETF产品的投资运作及研究
MOM投资中心负责 MOM产品的投资运作及研究
资本市场专户业务部负责资本市场专户产品投资及研究工作
REITS投资中心负责 REITS产品投资及管理工作
渠道销售中心基金产品销售工作
机构业务中心负责机构产品的销售工作
产品企划中心负责产品开发、设计、报批等产品管理、公司品牌宣传、企 划和客户管理工作
创新业务中心负责 ETF等创新型产品的销售工作
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心负责互联网渠道以及集团内综合开拓在公募基金及专户产 品的代销和直销合作等
基金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TA及清算、交易等相关工作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系统规划、开发相关工作
法律合规监察部负责法律合规监察相关工作
风险管理室负责公募及资本市场专户风险控制及投资绩效分析、投资监 测工作
财务部负责财务等相关工作
综合部负责人事行政等综合工作
国际业务部负责海外证券投资及研究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公司现有员工374人,其中包括投资研究人员112人,销售人员88人,互联网金融人员26人,产品研发及企划人员14人,运营人员24人,交易人员17人,信息技术人员47人,合规监察人员10人,财务人员7人,人力资源及行政人员10人,其他人员共19人(高管5人、资本市场投后管理5人、风险管理9人)。

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绝大部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金融工程、国际金融、经济学、企业管理、统计学及经济法等方面的专业背景,主要从事投资、量化模型分析、宏观经济、行业与公司研究、金融工程、策略研究、固定收益研究等,其中骨干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证券从业的经历和经验。

公司近期根据基金发行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为下阶段管理更大规模和更多类型的基金产品进行人才储备及培养。

12、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特正
咨询电话:400-800-4800
13、基金管理人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186只公募基金。


序号基金全称
1平安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平安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1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2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5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6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9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1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2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3平安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4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7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0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2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6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7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8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9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0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2平安惠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4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7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8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9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0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平安合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3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4平安惠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5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6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7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68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9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0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2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3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4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5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6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7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8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9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0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平安合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2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3平安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4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5平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6平安元盛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7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88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9平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0平安元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1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2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3平安估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4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5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6平安合享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7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8平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9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1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2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3平安惠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4平安研究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平安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6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8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10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2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3平安瑞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4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6平安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平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9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0平安季季享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123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124平安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5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6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127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8平安合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9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30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1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2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3平安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4平安睿享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5平安优势回报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6平安优势领航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7平安盈盛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138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9平安均衡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0平安盈欣稳健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41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2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3平安元鑫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4平安双季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平安元泓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6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7平安成长龙头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8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9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0平安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1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52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3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154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5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6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7平安盈悦稳进回报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58平安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9平安盈瑞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160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161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2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平安元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4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65平安均衡成长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平安盈泽1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167平安惠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8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169平安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0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1平安合禧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72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73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174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75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76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77平安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8平安盈诚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79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2平安合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3平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4平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5平安惠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6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1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钱晶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7年 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资产配置事业部 ETF指数部投资经理。现担任 ETF指数中心投资副总监,同时担任平安 MSCI中国 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0至今)、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1-06至今)、平安 MSCI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2-28至今)、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12-31至今)、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06-09至今)、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1-06-29至今)、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03-11至今)、平安国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08-25至今)基金经理。

钱晶曾管理的基金及管理时间: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6至 2020-07-01)、平安 MSCI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02-28至 2021-11-16)、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3-15至 2021-11-16)、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03-04至 2022-04-06)、平安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03-02至 2023-03-22)、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7-12至 2023-05-11)、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08-30至 2023-05-11)、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2-07-19至 2023-07-31)、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0-03-25 至2023-08-31)。(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23年 8月 3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资产期末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292,546,969.67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200,020,555.56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582,239,747.6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582,239,747.60应付证券清算款154,753,334.82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91,675.51
贵金属投资 应付托管费18,335.11
权证投资-应付受托费 
基金投资-应付销售服务费 
衍生金融资产-应付投资顾问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0,038,085.36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应付其他运营费用 
其他资产116,274.83其他负 债430,107.54
  负债合计:155,293,452.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113,274,435.00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6,393,745.04
  所有者权益合计:1,119,668,180.04
资产总计:1,274,961,633.02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1,274,961,633.02
注: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7元,基金份额为1,113,274,435.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止到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582,239,747.6045.67
 其中:股票582,239,747.6045.67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0,038,085.3615.6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92,567,525.2338.63
7其他各项资产116,274.830.01
8合计1,274,961,633.02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8,121,295.000.73
B采矿业9,683,191.080.86
C制造业398,998,681.4135.6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13,004,961.001.16
E建筑业12,795,371.001.14
F批发和零售业17,345,467.401.55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259,610.000.83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71,586,908.716.39
J金融业7,773,518.000.69
K房地产业9,128,235.000.82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66,355.000.77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712,468.000.78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73,010.000.2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990,676.000.45
S综合--
 合计582,239,747.6052.00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300766每日互动85,600.001,539,088.000.14
2300002神州泰岳138,200.001,502,234.000.13
3688262国芯科技47,000.001,447,130.000.13
4603728鸣志电器22,000.001,446,500.000.13
5603888新华网40,900.001,446,224.000.13
6688408中信博21,300.001,442,436.000.13
7002859洁美科技52,928.001,438,053.760.13
8688019安集科技9,200.001,437,500.000.13
9688366昊海生科13,400.001,435,676.000.13
10688578艾力斯47,600.001,429,428.000.13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22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8月 31日期间(近 1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在近一年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57,166.33
7待摊费用59,108.50
8其他 
9合计116,274.83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债。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注册登记协议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9月 4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如实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遵守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就本部分所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且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 ETF联接基金的相关性,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ETF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ETF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 ETF联接基金份额占 ETF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 ETF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 ETF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ETF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 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 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增设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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