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2000指数ETF : 富国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9:03: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证2000指数ETF : 富国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3年 8月 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4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0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20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20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0份以上(含 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 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发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3年 9月 6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因此基金份额存在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中证 2000ETF
场内简称:2000指数
扩位简称:中证 2000指数 ETF
认购代码:563203
证券代码:56320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0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个月的最长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为 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 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开立的证券认购专户。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由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 4个工作日起可用。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20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20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上海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20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注意事项
1)在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投资者的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18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20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20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 1月 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人代表: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二座 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人代表: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人代表: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人代表: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人代表: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人代表: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站:www.tpyzq.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人代表: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人代表: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法人代表:吴承根
客服电话:4006-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法人代表: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人代表: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人代表: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人代表: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或 40088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法人代表: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费泽旭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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