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9:27:55 中财网

原标题: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Anfu Batter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暂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披露。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33,600,000股(含 33,600,000股)。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万元(含13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135,000.00135,000.00
合 计135,000.0013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实施,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后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2.5亿元。

2022年 5月 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2205230001),确认此次交易中亚锦科技 15%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 2022年 5月 23日。

(七)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重大资产重组不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前即可单独实施。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如果募投项目不以发行获得我会核准或注册为前提,且在我会核准或注册之前即单独实施,则应当视为单独的购买资产行为。如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披露了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10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于 2022年 3月 5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于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风险
(一)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受到融资财务费用及相关交易费用的影响,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扩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量较大,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对象以及发行对象所认购的金额,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届时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核心产品替代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碱性电池和其他种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随着各种电池产品研发技术的进步,近年来,以锂电池为代表的二次电池在移动通信、娱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部分开拓了大量新的市场空间。碱性电池因其成本低、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等优势依旧在玩具、个人电源、家用电源等小放电量、使用周期较长的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南孚电池核心产品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南孚电池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与有色金属锌、锰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锌、锰等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较易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且往往波动较大。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南孚电池未能有效向客户转移该等增加成本,则将对亚锦科技及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实施的风险
前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及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宁波亚丰均已就相关标的资产作出业绩承诺,并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亚锦科技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实现。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出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前次公司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交易后,宁波亚丰将亚锦科技 15%的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其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和根据《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 15%不可撤销的表决权部分),亚锦科技未来如果发生利润补偿或减值补偿,宁波亚丰以现金等方式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义务时,则存在利润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施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交易与前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两次收购亚锦科技股权所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金额为 290,599.36万元,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477.92%。如未来亚锦科技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可能发生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核心资产亚锦科技股权质押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为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和 15%股权,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并购贷款,并向其质押了1,774,127,440股亚锦科技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47.31%),占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 92.76%。如未来南孚电池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状况恶化,导致安孚能源无法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该等已质押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可能被相关机构处置,从而影响发行人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控制权的稳定性。

(八)本次亚锦科技15%股权收购资金安排风险
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采用现金支付,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本次收购,但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2.5亿元,上述大额自筹资金对于公司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且未来南孚电池及亚锦科技的现金分红或其他外部筹资到位时间与上述大额自筹资金到期时间出现错配,则公司存在大额自筹资金到期无法及时偿付的风险。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风险 .......................................... 5 目录 .............................................................. 8 释义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4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1 五、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6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况 ......................................... 6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71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71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7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3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3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74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8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7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7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84 四、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 85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 86 一、亚锦科技基本情况 ........................................... 86 三、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及主要负债情况 ......................... 89 四、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 100 五、收购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 101 六、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102 七、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方式及定价结果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 111 八、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 124 九、本次收购形成商誉的相关情况 ................................ 12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3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3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变化情况 ................ 13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 .................................. 134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5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35 二、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风险 .............................. 136 三、亚锦科技经营相关的风险 .................................... 138 四、其他风险 .................................................. 14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5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5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160 六、评估机构声明 .............................................. 162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63 附件一、标的公司专利清单 ...................................... 167 附件二、标的公司商标清单 ...................................... 19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 司、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 限公司”)
股票、A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 发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33,600,000股(含本数)A股股 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预案《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
本募集说明书《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荣耀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及深圳荣耀
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
安德利工贸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标的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宁波亚丰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1999年 8月至 2016年 7 月曾用名“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 7月 至 2022年 1月曾用名“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亚锦科技 15%股权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募投项目、本次收 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安孚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5% 的股权
前次交易安孚科技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 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 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之后宁波亚 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 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孚科技行使
两次交易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
《亚锦科技 15%股份之转 让协议》2022年 2月 9日,宁波亚丰、安孚能源、安孚科技签署 的《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股份之股 份转让协议》。
《亚锦科技 36%股份之转 让协议》2021年 11月 16日,宁波亚丰、安孚能源、安孚科技、 陈学高、JIAO SHUGE(焦树阁)签署的《关于宁波亚 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宁波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
评估基准日2021年 8月 31日
启睿投资安徽启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睿利宁波睿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巢湖安德利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云南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南平中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讯通联盈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鹏博实业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力豪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
合孚能源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鲸孚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南孚新能源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传应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瑞晟新能源福建南平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RISINGRISING PHOENIX INVESTMNETS LIMITED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于 2018年 3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境部
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审计 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信、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能源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和2023年6月30日
专业词汇  
化学电池一种将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装置。
物理电池一种利用物理方法,直接将光能、热能等转化为电能的 装置。
一次电池在放电后不能再通过充电使其复原的电池。
二次电池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 使用的电池。
锌锰电池全称为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锌为负极,以二氧化锰 为正极,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
碱性电池、碱性锌锰电 池、碱锰电池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 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碳性电池、碳性锌锰电 池、普通锌锰电池、碳锌 电池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 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 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 池。
锂一次电池以金属锂或锂合金为负极的一次性电池。
锂离子电池一种二次电池,其正、负极材料均能够嵌脱锂离子,通 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来回穿梭实现电池充放电过程。
镍氢电池、金属氢化物镍 电池一种二次电池,采用镍氧化物作为正极,储氢金属作为 负极,碱液作为电解液,可以反复充电。
LR03碱性 7号电池,AAA型。
LR6碱性 5号电池,AA型。
LR14碱性 2号电池,C型。
LR20碱性 1号电池,D型。
6LR619V碱性电池,每支 6LR61电池由 6支 LR61电池组合 而成。
隔膜纸处于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一层隔膜材料,用于隔离正 负极活性物质,同时使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 由通过,具有离子的良导性和电子的绝缘性的双重特 性。
TWS耳机True Wireless Stereo耳机,即真正无线立体声耳机。
KAKey Account,即重要客户。通常指营业面积、客流量 和发展潜力等都处于优势的大型跨区域连锁零售终端。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 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方根据委托制造 方提供的设计或规格生产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 造方。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也称“离岸价”。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也 称“到岸价”。
IoT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 展规划》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 展规划》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Anfu Battery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董事会秘书任顺英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号百利中心 1801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截至 2022年 1月,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 2 月起,发行人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1、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12,000,000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12,000,000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比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1宁波亚丰境内非国有法人16,800,00015.00%--
2合肥荣新境内非国有法人14,380,80012.84%--
3秦大乾境内自然人10,785,6009.63%--
4张敬红境内自然人8,400,0007.50%--
5深圳荣耀境内非国有法人7,457,2406.66%质押7,041,600
6储圆圆境内自然人7,108,4386.35%--
7蒋一翔境内自然人2,350,0002.10%--
8曹桐珍境内自然人2,216,3861.98%--
9宋凤毅境内自然人1,300,0001.16%--
10从菊林境内自然人1,210,0001.08%--
合 计72,008,46464.30%-7,041,60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9.13%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袁 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 下所示: 2、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的基本信息及简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肥荣新

企业名称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54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 8月 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Y4PF3X
出资额4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 8月 2日至 2032年 8月 1日

简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 12月 31日 /2022年度2021年 12月 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41,841.4841,838.2341,837.37
净资产41,753.1241,749.8741,749.01
营业收入---
净利润3.250.866.0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荣耀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粤海街道南区 综合服务楼四楼 415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成立日期2014年 4月 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51084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2014年 4月 14日至 2033年 3月 20日  
简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 12月 31日 /2022年度2021年 12月 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22,336.6920,345.7711,456.70
净资产6,765.536,765.318,411.65
营业收入103.64--0.04
净利润0.22-1,650.22-204.3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发行人 21,838,04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9.5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785,6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6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 29.13%的表决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袁永刚先生,1979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王文娟女士,1982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5、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质押权人质押股数 (万股)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 日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深圳 荣耀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分行544.002022年 8月 18日2029年 8 月 24日72.95%4.86%
深圳 荣耀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160.162022年 8月 18日2029年 8 月 16日21.48%1.43%
合计704.16--94.43%6.29%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股股份,其中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7,0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6、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权属纠纷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原有百货零售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F52),公司现有电池业务所在行业属于“C制造业”门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7-2017),发(F5211)和超市市场零售(F5212),现有电池业务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 锌锰电池制造”。

(一)百货零售行业基本情况
2022年 1月前,发行人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百货零售业务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1、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原有百货零售业务所属行业为商业流通行业中的百货和超市零售行业。

目前,我国对商业流通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商业流通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和各地商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起草和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

商业流通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成立于 1990年,主要职能包括参与流通政策制定和组织相关标准起草、开展行业调研并撰写相关报告、组织专题会议和培训、开展企业交流互动等。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于 1994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指导行业内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协助政府制定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改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于 1997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2021年修正)2021年 4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2018年 12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修正)  从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损害赔偿以及罚则等方面进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2013年修 正)2013年 10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 定,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和法 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 2019年修 订)2019年 10月国务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 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 食品安全。
5《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2016年 修订)2016年 2月国务院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 人体健康,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以及 罚则等进行规定。
6《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修正)2017年 12月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 员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 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 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7《超市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试行)》 (2016年修正)2016年 8月商务部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 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采购环节、验收环节、食品 存储控制、食品现场制作、食品销售环节、问题商 品的处理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规 定。
8《零售商供应商公 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 11月商务部、国 家发改委、 公安部、国 家税务总 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 总局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 共同发展
9《零售商促销行为 管理办法》2006年 9月商务部、国 家发改委、 公安部、国 家税务总 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 总局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
10《关于完善促进消 费体制机制,进一 步激发居民消费潜 力的若干意见》2018年 9月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 会、国务院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 点。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推动闲置的传统 商业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 升级,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一般消费提质扩容, 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和支 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
11《关于加快发展流 通促进商业消费的 意见》2019年 8月国务院办公 厅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 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 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加快 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
12《关于促进消费扩 容提质加快形成强2020年 2月国家发改 委、中央宣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 造消费中心,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强消费物
 大国内市场的实施 意见》 传部、教育 部等 23部门流基础设施建设。
2、行业发展概况 (1)零售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总体保持增长 零售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下游,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 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2020年错综复 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但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 态势。在我国日渐成熟的经济模式下,消费已成为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长 期以来,零售行业持续发挥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 消费的持续升级以及政府鼓励消费政策的实施,我国零售行业有着持续平稳上 升的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年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有所放 缓,但总体仍保持上升趋势。 2000-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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