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时空科技(605178):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原标题:时空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公司代码:605178 公司简称:时空科技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宫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秀兵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已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在手项目及新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业绩转化较为缓慢,由此导致本期收入同比下降; 2、 公司收入下降直接导致项目利润总额下降,但受公司依据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以及必要的经营性支出压降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本期净利润仍为负值; 3、 公司持续推进项目结算、严抓项目回款力度,本报告期公司收现比明显优于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好。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主要应用于城市景观照明及智慧城市领域。近年来,公司在保持景观照明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深化智慧城市业务布局,通过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为智慧城市赋能,形成了“夜间经济”和“数智运营”双轨并行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E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中的“E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景观照明行业。 (一) 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的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景观照明领域,即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包含文旅灯光秀、城市亮化改造、特种功能照明等。公司以景观照明为依托,利用声、光、电技术融合城市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采取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多样化表现形式,凸显城市风貌和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城市经济繁荣,打造城市新旅游文化地标,实现“系统化、多元化、科技化、体验化、艺术化”城市宜居环境。 公司的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涵盖物联网设备的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物联网感知中心及智慧城市大脑的开发建设及系统整体交付,通过前端的物联网设备作为智慧城市神经元进行感知、数据中台和城市大脑进行的大数据处理和输出,开放城市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孤岛,解决底层设备数据采集端口标准化、中层数据规范化和顶层应用共享化,形成了可以为智慧停车、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场景提供服务支持的“软件+硬件+平台+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景观照明业务及交付性智慧城市业务主要采用专业承包和 EPC总承包两种,且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专业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采购施工原材料、安排工程生产资金、工程施工、安装与调试以及质保维护。EPC总承包通常被称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即企业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承包,并承担大部分工程与设计责任,全面负责相应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工作的模式。 公司智慧停车业务将以提供停车运营服务及承包运营模式为主,为城市及停车场客户提供“软硬件平台+智慧运营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获取优质停车资源的运营权后,对其进行软硬件技术改造,通过精细化运营及停车后市场业务获取收入。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助力城市或业主方盘活停车资源、提升车位使用效率,同时解决城市停车难、治理难的问题。 (三) 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国家大力发展夜游经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初衷未发生变化,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方针政策。上半年,国内旅游市场需求强劲,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小长假期间旅游人次超过 2019年。2023年 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二十条”措施,明确指出要丰富文旅消费。景观照明与城市经济、文化、社会、自然因素密切相关,对塑造城市整体形象有着重要作用。在特色小镇、夜间经济、智慧社区等新型城市建设需求的带动下,在旅游经济强势复苏的助推下,景观照明市场需求持续回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到 202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 71.5%左右。在城市化人口及城镇化率不断攀升的大背景下,我国逐渐成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主阵地”。2022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数字中国”战略持续实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的背景下,智慧城市建设及智慧停车业务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不断得以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业绩与品牌优势 在景观照明行业,无论是行业监管部门的资质申报与管理,还是实际的工程投标实践,企业的工程业绩、行业经验和品牌效应是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司以优质的工程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严格的工程管理和完善的质保服务,得到了项目发包方、业主方的普遍认可,并得以承担了众多重要活动的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包括中国杭州G20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这些项目投资金额大、实施规模范围广、交付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复杂,是企业供应链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能力的核心体现,帮助公司实现了品牌声誉的积累。 (二) 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强化质量管理理念,经过行业内多年的深耕细作,已打造成照明工程平台型企业,整合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等相关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施工设计一体化的集成服务,在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对整个整体品质和施工效率,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公司良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三) 专业管理与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由业内资深工程师、销售专家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业专业背景和多年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公司始终坚持落实“人才是企业关键战略资源”的方针,根据公司业务方向持续引进业内优秀人才,并不断深化业内优质资源的链接及整合能力,目前,公司各板块团队构成合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团结协作。另外,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带动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 技术与创新优势 公司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在智慧照明领域,公司积极投入研发力量积累了灯具安装支架设计技术、灯具设备防雷技术、灯具泄露电流处理技术、灯具接头处理技术、灯具快速安装技术等方面等多项技术手段。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持下,智慧照明将主导城市照明,公司愈加注重智慧照明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依托项目需求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形成的各项专利 74项、软件著作权 16项;参与制定了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NB路灯单灯控制器接口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智能道路照明工程验收评价及测试方法等多项行业标准。此外,公司融合 5G、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场景结构化、AI、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开发定制了智慧城市物联网软硬件系列产品和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 (五) 市场布局与多业态协同发展优势 公司按照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已在上海、广东、浙江、重庆、山东、四川、新疆等地区设立分子公司,异地开拓并承接了多个大型项目,强化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也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施工经验。跨区域战略有利于实现景观照明业务及智慧城市相关业务的全国性整合,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及竞争能力,形成规模化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及自身业务模式、业务方向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各区域公司职能,加大市场销售力量,重点打造区域市场内景观照明、文化旅游、智慧路灯、智慧停车等多业态的协同发展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国内经济秩序逐渐恢复,政策利好不断推出,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了对“夜间经济”的支持举措,景观照明行业需求有所改善,但市场修复仍需时间。面对新形势,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健康发展”道路,整合内外部资源,多举措并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现状,紧抓市场发展机遇。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06.4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7.6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紧抓政策回暖趋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随着国内经济活动的重启,国家大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多省市出台促进旅游消费、发展夜间经济等政策,多重积极因素带来了景观照明市场需求回温,市场需求呈现出特色化、小型化、精品化、智能化的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品牌积累,在过往业绩、项目经验、技术水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利用自身品牌优势,持续升级在文化、创意及科技上的综合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各地市场的变化,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新签合同金额35,789.53万元。 (二)深化智慧城市业务布局,增加公司利润来源 智慧城市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涉及的细分市场众多、规模庞大。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身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在智慧交通及智慧停车领域的相关布局。智慧交通方面,公司获取了乌鲁木齐市出租汽车网约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助力当地出租汽车网约车行业稳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智慧停车方面,公司收购了河北睿泊停车设备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立体车库等停车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随着国内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立体停车库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本次收购有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公司利润来源。 (三)坚持现金流及效益导向,全面推进回款及费用管控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等,受大环境的系统性影响,景观照明业务的市场开拓及项目回款面临压力。面对市场和行业的变化,公司坚持现金流及效益导向的稳健审慎经营策略,以保障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首先,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从源头加强项目评审力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其次,强化应收账款过程管控,加强项目进度节点的控制和收款力度,防止出现呆坏账项目;另外,通过经营分析做好过程管理,强化全员降本增效意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本报告期,公司项目结算及回款情况较好,经营收现比1.46优于去年同期。 (四)持续优化管理提升凝聚力,建立长效股权激励机制 公司聚焦于“重新定义公共空间价值”的长期战略目标,持续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流程体系建设,推行组织架构变革,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在公司业务深化及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需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稳固核心人才团队,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各方人员共同关注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员工,共计61人,用于激励的股票共计2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5%。本次方案的落地实施,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推动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五)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景观照明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业务推进及扩张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公告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目前,该项目处于交易所审核问询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成本支出也随之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半年贷款规模较上年同期降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工成本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持续推进项目结算、狠抓项目回款力度,本报告期现金回款优于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好。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减少短期借款,增加应付票据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时空之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时空发展成立于2021年2月,公司持股51%。公司设立后业务开展进度不及预期,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公司以0元价格收购少数股东股权。2023年2月21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对时空发展的持股比例增至100%。 (2)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新时空原名河北睿泊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主主要从事智能立体车库等停车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为加快公司在智慧停车领域的布局,增强业务服务能力,降低项目建设成本,2023年6月,时空交通与该公司及其原股东签订《关于河北睿泊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合同书》,参照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20187号),各方约定时空交通以550万元购买北京金翔振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的55%的股权,并同期履行800万元实缴出资义务。2023年6月14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正式更名为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宏观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部门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等客户群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策趋紧,或者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则可能出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速度下降等风险,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具备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所处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持续巩固和加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带来的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公司景观照明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因此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如果公司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如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人工成本急剧上升,而签约工程合同的价格不能同步提升,或无法就原材料价格上升与客户达成补充协议,则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增加,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随着景观照明行业转暖,以及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需要,需要筹集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或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地方财政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回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如果公司未来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6、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合同资产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公司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结算,可能导致合同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和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参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共计61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人,共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25,096,900.20份,每份份额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25,096,900.20元,对应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330,2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9,251,600股的2.35%,股票受让价格为10.77元/股。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330,26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13日过户至“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集成及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公司经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品、废料、生活废水、噪声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了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落地实施传统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并在景观照明、功能照明等项目实施环节中使用LED节能照明产品,并自主研发新型太阳能智慧路灯系统,延长照明产品使用寿命、减少照明产品能耗,助力节能减排政策实施,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公司将积极加大绿色节能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不断提升景观照明业务的科技含量,引领行业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发展。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承诺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 承诺内容: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 承诺内容: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方:公司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 承诺内容: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注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方:本公司 承诺内容: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承诺方:本公司 承诺内容: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 1、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 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承诺内容: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新时空 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新时空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新时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金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承诺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新时空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 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承诺方:本公司 承诺内容: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承诺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一、除新时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新时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新时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新时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新时空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 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注 8:关于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董事会 承诺内容:考虑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积极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聚焦于“重新定义公共空间价值”的长期战略目标,在夯实景观照明业务的同时,加速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布局进程,从而努力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示。 承诺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承诺内容: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承诺内容:1、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