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688690):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原标题: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股票简称:纳微科技 股票代码:688690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 2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 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根据公司公告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96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0%。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下游生物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为有效满足生物制药下游对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建成苏州工业园区和常熟两个生产基地,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产品产能从 2020年度的 4.15万升增长至 2022年度的 12.28万升,公司营业收入也从 2020年度的 20,499.29万元增长至 2022年度的70,584.12万元。 结合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客户拓展情况和应用服务优势,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 47,530.0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浙江纳微年产 600吨生物层析介质和 2吨手性药物分离纯化项目,该项目达产后将具备年产 600吨生物层析介质和 2吨手性药物分离纯化的生产能力。然而,上述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产能将会得到较大提升,如果下游生物医药行业政策或整体发展趋势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不达预期,或者市场竞争情况加剧,公司客户开拓进度和数量不及预期,都可能导致相关产品销售情况不佳,存在本次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二)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的风险 高性能微球材料是生物医药、平板显示、分析检测及体外诊断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其制备与应用涉及化学、物理、生物、材料等多门学科知识与前沿技术,技术门槛与壁垒相对较高,研发周期较长,因此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 为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不断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市场转化以丰富其产品线,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扩大市场规模。在同行业企业普遍增加研发投入,同时国外厂商起步更早、规模更大、资本实力更为雄厚的背景下,公司受研发条件、产业化进程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技术开发失败或在研项目无法产业化的情形,导致无法按计划推出新产品上市,给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提高带来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23%、14.81%、16.59%和 28.24%,研发投入占比较高,若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失败,或市场销售未达预期,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生物医药市场拓展风险 色谱填料/层析介质微球是用于从生物发酵液中捕获、纯化目标生物活性成分的核心材料,也是抗生素、有机合成药物、手性药物、天然药物等小分子药物重要的分离纯化材料。按照我国药品生产监管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获批时需要报备相关色谱填料/层析介质厂家,若更换相关供应商,需对更换后的产品进行试产、测试并在药监局履行相关变更程序,替代成本较高,客户对于色谱填料及层析介质供应商的黏性较强。上述产品应用特点使得公司作为市场新兴参与者,在与原有国际大型科技公司的竞争过程中,需要结合医药企业客户的日常生产排期、产能扩张规划等因素,经过较长时间的方案论证、产品导入、变更备案等环节,才能最终完成替代。整个替代过程需要医药企业客户的深入配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凭借性价比优势或单一产品技术优势,实现市场快速替代。生物医药市场拓展进度存在不达预期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趋势。 (四)关于公司涉诉的风险 2022年 12月 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韩寒起诉公司、苏州纳百及公司董事长江必旺等三方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韩寒在《起诉状》中请求:1、判令确认韩寒以51,556,500元的对价,享有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 5,698,350元,前述财产份额 5,698,350元占苏州纳研出资总额比 36.18%;2、判令公司向韩寒支付针对 2,656,580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 122,909,330.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 2022年 11月 11日为 565,382.92元,自 2022年 11月 12日起以122,909,330.28元按 LPR标准计算,要求付至收款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3、判令苏州纳百对第二项诉请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江必旺对第三项诉请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合计:175,031,213.20元。根据韩寒的《关于(2022)苏 05民初 1156号变更诉请申请书》,其提出备位诉请“如果苏州纳百与纳微科技不构成连带的收购价款支付责任,则应当由苏州纳百独立向原告承担相应支付义务”;根据韩寒的《关于(2022)苏 05民初 1156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和变更后的《起诉状》,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确认韩寒以 38,273,600元的对价,享有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 4,230,240元,前述财产份额4,230,240元占苏州纳研出资总额比 26.86%;2、判令苏州纳百向韩寒支付针对 2,656,580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 122,909,330.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为565,382.92元,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122,909,330.28元按 LPR标准计算,要求付至收款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3、判令江必旺对苏州纳百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苏州纳百和江必旺共同承担。 根据公司收到的《应诉通知书》,关于韩寒与公司、苏州纳百、江必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1月 15日立案,案号为(2022)苏 05民初 1156号。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 05民初 1156号《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清单》,2023年 1月 30日,苏州纳百持有的苏州纳研 125.37万元财产份额状态显示为冻结,执行法院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文号(2022)苏 05民初 1156号,冻结期限自 2023年 1月 30日至 2026年 1月 29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进行了第三次证据交换及庭前会议,待后续进一步审理。 该诉讼案件是已离职员工就其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中持有的财产份额争议,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纳微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现行有效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为苏州纳百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且公司不承担激励对象离职时所持财产份额的收购义务。此外,根据韩寒的《关于(2022)苏 05民初 1156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和变更后的《起诉状》,其不再将公司列为案件被告,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案件,且其未要求公司作为第三人承担责任。 (五)业绩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0,499.29万元、44,634.68万元和 70,584.12万元,净利润为 7,290.16万元、18,733.52万元和 27,686.42万元,整体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29,516.03万元,同比上升0.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82.77万元,同比下降 80.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934.21万元,同比下降81.16%。 为吸引人才和激发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产生了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续会继续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此外,公司还面临因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导致成本增加进而导致业绩下滑,下游生物医药市场需求变动导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因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导致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增长、但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回收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损失,因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存货余额增长、但市场需求变化或销售渠道受限而导致的存货减值损失,因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对外投资回报不及预期,因行业政策变动、收购的标的公司经营不善或业绩大幅下滑而导致的商誉减值损失,以及因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增加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等各项风险因素,若各项因素中的某一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多项因素同时发生,公司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如后续行业或公司遇到极端不利因素或各项不利因素集中爆发,公司不排除出现本次发行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产能布局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和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工作,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运营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节省公司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以进一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切实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和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或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纳微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必旺、陈荣姬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江必旺、陈荣姬)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2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 3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 7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基本术语 .......................................................................................................... 14 二、专业术语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3 五、认购人承诺 ...................................................................................................... 34 六、受托管理事项 .................................................................................................. 35 七、发行人违约责任 .............................................................................................. 43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 4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5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45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5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8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8 二、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58 三、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9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 .............................................. 69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71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71 七、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 91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 ............................................................................................ 103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125 十、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126 十一、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6 十二、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 150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 ............................................................................................ 150 十四、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51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51 十六、发行人的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 154 十七、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155 十八、财务性投资情况 ........................................................................................ 15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1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61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 161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范围及变化情况 ............................................ 170 四、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71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73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73 七、盈利能力分析 ................................................................................................ 193 八、现金流量分析 ................................................................................................ 205 九、资本性支出 .................................................................................................... 208 十、技术创新分析 ................................................................................................ 208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209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11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12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 212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15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 .... 215 四、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 215 五、关联方、关联关系 ........................................................................................ 219 六、关联交易 ........................................................................................................ 225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30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23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23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31 四、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23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240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41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242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43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2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52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5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5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6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5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66 六、为本次发行承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声明 ........................................ 267 七、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6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6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产业政策持续向好 近年来,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陆续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完善顶层设计方案、明确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和高性能材料以及配套产业的蓬勃发展。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纳米微球制备和应用技术服务企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利用政策红利并发挥自身优势,尤其是有效获取和满足生物医药领域高速发展带来的对微球材料的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生物医药领域对高性能国产分离纯化材料、设备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生物医药领域,分离纯化是生物制药企业生产阶段下游的关键环节,而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则是该环节的主要成本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较多采用进口填料和纯化分析设备,该类关键产品和设备价格偏高、供货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制药行业的成本控制和关键材料的供货保障提出了较高挑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加上药品集采政策带来的药品降价压力、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对关键材料进口供应链的冲击,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对性能先进、价格有竞争力、供应及时稳定的国产色谱填料和设备形成了迫切需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浙江平湖新建年产600吨生物层析介质和 2吨手性药物分离纯化项目,有利于推动我国医药制造关键材料的国产替代进程,有助于国内医药制造企业降本增效。 (3)生物医药行业对分离纯化工艺、技术改进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 目前,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分离纯化工艺和技术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其生产效率和成品质量的稳定性亦有提升空间;近年来国家对生物制药行业的环保监督和整治力度也在逐步加大。在此背景下,我国医药制造企业不再局限于用于分离纯化的色谱填料采购,还衍生出对分离纯化工艺设计、改进、评估和验证等多维度的技术服务需求,而公司作为填料、层析设备和工艺开发服务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帮助国内制药企业在关键生产环节进行技术迭代和升级,提升医药客户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47,530.04万元用于浙江纳微年产 600吨生物层析介质和 2吨手性药物分离纯化项目,系为提升公司自身产品制造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满足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层析介质产品及专业服务需求。 同时,公司还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6,429.9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对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发展提供资本保障,提高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促进既有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发行规模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96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39.60万张(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9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七)募集资金投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9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十)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十三)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开发建设项目、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74.24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包括收购赛谱仪器部分股权、常熟纳微淘汰 1000吨/年光扩散粒子减量替换生产 40吨/年琼脂糖微球及 10吨/年葡聚糖微球层析介质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96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39.60万张(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除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之“(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4、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 10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纳微科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方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