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301188):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61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LINUO GLASS-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21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万元(5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万元(5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9月 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9年 8月 2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4年 2月 29日至 2029年 8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力诺特玻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629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3年 8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0,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9月 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本公司已于 2023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硼硅玻璃的开发和应用,主要产品有药用玻璃、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等系列。发行人是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玻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内唯一的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玻璃培训基地的所在地,参与起草了药用玻璃管、微波炉用玻璃托盘、红外线灯泡等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拥有数十项专利技术,并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种玻璃制品生产厂商之一。 发行人专注于硼硅玻璃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聚焦药用玻璃和耐热玻璃,致力于成为细分市场的领先者,已连续多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 (一)药用玻璃 药用玻璃主要是指用于直接接触药品的玻璃包装容器。药品包装是维持药物性质和药品正确使用的重要保障。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与普通玻璃相比,药用玻璃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以及良好的耐酸、耐碱、耐水性能,使玻璃容器表面受侵蚀后不产生脱片。同时,药用玻璃要求的强度更高,抗热震性能更好,在药品灌装、冻干、高温消毒、运输等过程中不易破碎,且要具备极强的气密阻隔性能。药用玻璃所具备的良好性能,使它成为抗生素、普粉、冻干粉、疫苗、血液、生物制剂等药品包装的首选材料。 中国药包材标准(YBB标准)根据玻璃成分及性能的不同,主要指标是平均线热膨胀系数和三氧化二硼含量,将药用玻璃分为四类:高硼硅玻璃、中硼硅玻璃、低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四类。按照制造工艺及用途划分,药用玻璃可以分为模制瓶、管制瓶两大类。模制瓶通过模具将玻璃液制成药瓶,而管制瓶是使用火焰热加工成型设备将玻璃管制作成一定形状和容积的医药包装瓶。 发行人掌握了低硼硅药用玻璃全套的制管、制瓶技术,产品在国内属于一流水平,在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生产方面有着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较高,在国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在业内处于第一梯队。发行人药用玻璃的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包括悦康药业、华润双鹤、新时代药业、齐鲁制药等。 (二)耐热玻璃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耐热玻璃属于日用玻璃中的器皿玻璃。日用器皿玻璃主要指盛装食品、饮料和酒水等的玻璃用具,包括餐饮用器皿、厨房用器皿、酒店用器皿等各类日用玻璃器皿,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市面上常见的玻璃器皿以钠钙玻璃为主,材质熔点较低,易于熔化和加工;而发行人的耐热玻璃属于高硼硅玻璃制品,硼含量较高,材质熔点较高,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要求也较高。与普通的钠钙玻璃相比,耐热玻璃抗酸碱等化学侵蚀性能更优。耐热玻璃配方中不添加含有砷、铅等对人体有害的矿物质,产品绿色环保,美观大方,被广泛运用于日用品、家用电器等行业。 发行人的耐热玻璃产品具有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在窑炉熔化、自动配料、高效节能生产等方面均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发行人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连续多年被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评选为“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日用玻璃制品)十强企业”;发行人的日用玻璃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包括格兰仕、美的、昕诺飞、乐扣乐扣、海伦特洛伊等。 (二)电光源玻璃 电光源玻璃指的是运用在光源外的玻璃产品,是制造光源设备、电器元件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主要用于制作玻壳、芯柱等部件。玻壳的主要作用是屏蔽壳体内的导电体以避免触电的危险和保护灯丝。对光源产品来说,玻壳还可以起到调整配光、消除眩光、装饰环境、定向照明和提高光效的作用。芯柱由排气管、喇叭管和实心杆(玻梗)等零件组成,这些零件都是由电光源玻璃管加工制成的。 随着电光源工业的日新月异,作为主要原材料之一的电光源玻璃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与普通玻璃相比,电光源玻璃有着更好的电气绝缘性、良好的封接和加工性能、优良的透光性以及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同时,电光源玻璃对玻璃的表观要求更高,尺寸要求更精良。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高元坤持有力诺集团 80.00%的股份,力诺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力诺投资 80.84%的股权,力诺投资是力诺特玻的控股股东,持有力诺特玻 31.12%的股份,因此,高元坤通过力诺集团和力诺投资控制力诺特玻,系力诺特玻的实际控制人。 高元坤先生,1958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力诺特玻实际控制人。现任力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还同时担任力诺集团下属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力诺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力诺投资持有公司 72,335,4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12%,其中质押股份数为 57,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78.80%,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实际控制人高元坤直接控制的企业主要为力诺集团,并通过力诺集团控制发行人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力诺投资、力诺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力诺特玻之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0.00万元(500万张) (二)发行价格:100元/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万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六)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3,176,147张,共计 317,614,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5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792,413张,共计 179,241,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85%;民生证券包销 31,440张,共计 3,14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 (七)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0,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3,176,147张,共计 317,614,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3.5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792,413张,共计 179,241,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85%;民生证券包销 31,440张,共计 3,14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年 8月 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 000529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29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0,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500万张。 5、上市规模:50,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44.4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9年 8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年 2月 29日至 2029年 8月 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力诺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年 8月 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力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力诺特玻”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51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1513张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③ 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 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⑥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⑦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⑧ 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⑨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⑩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含)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00亿元(含 5.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自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一)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资信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力诺特玻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无发行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力诺特玻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4)2023年 1-6月,公司无外部融资。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080.30万元、12,478.07万元及 11,665.47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1,074.61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按募集资金 50,000.00万元计算,按照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水平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09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5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大华审字[2023]0008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 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了上述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23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 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2022年,受财政贴息的影响,利息费用为负数,因此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利息费用为扣除财政贴息 99.5万元后的金额;为便于比较,2021年利息费用亦扣除财政贴息 54.10万元;其他年度未收到财政贴息;2023年 1-6月,公司无外部融资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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