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鹏华 (588220): 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4:10:45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鹏华 : 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公告日期:2023年9月12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 基金概览 ......................................................... 3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4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7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2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12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13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17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7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18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18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18 附件: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产品相关的其他内容,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 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上证科创板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科创鹏华
扩位简称:科创100ETF基金
3、基金代码:588220
4、基金运作方式和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3年9月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40,197,860.00份 7、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3年9月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6元 8、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1,440,197,860.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9月15日
11、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15、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1日证监许可〔2023〕1844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认购5个工作日,网上现金认购3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财富、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华泰证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440,197,500.00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1,440,197,5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2,144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05,745.04元归入基金财产,利息结转的份额为360.00份,总确认份额为1,440,197,860.00份。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及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已于2023年9月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9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9月6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440,197,860.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14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9月1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场内简称:科创鹏华
扩位简称:科创100ETF基金
5、基金代码:588220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440,197,86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一)场内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3年9月8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2,14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5,038份。

(二)场内持有人结构
5


截至2023年9月8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437,571,860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30.38%;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1,002,626,000 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69.62%。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8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序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基金场内总份 额的比例
1上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正和2号FOF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50,000,0003.47%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3.47%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2.08%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9,990,0002.08%
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01.53%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1.39%
6兴证证券资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证资管-兴泰多策略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20,000,0001.39%
6安信证券资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资管安和1号FOF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20,000,0001.39%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1.39%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1.39%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1.39%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20,000,0001.39%

(四)截止到2023年9月8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6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总经理:邓召明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300708470788Q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权益投资一部
负责社保权益类组合和其它委托权益类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二部
负责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三部
负责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稳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稳定收益类公募基金及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
负责量化、指数基金投资管理、研究
债券投资一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混合资产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现金投资部
负责货币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7


固定收益研究部
负责固定收益证券的评估及研究
研究部
负责行业及上市公司研究
集中交易室
负责执行公司各基金的投资指令
国际业务部
负责QDII基金投资组合管理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
负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负责大类资产配置研究、FOF基金投资管理
产品规划部
负责产品规划、研究及设计
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合规、监察稽核
风控管理部
负责风险管理控制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党群行政事务管理
办公室
负责公司事务管理、战略协同与管控
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登记结算部
负责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和会计
金融科技
负责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系统开发,金融工程及数据治理
市场发展部
负责渠道管理及总行维护
品牌管理部
负责品牌管理、媒体和广告管理、营销策划与销售支持
机构理财部
8


负责机构中台及华南、华东非银客户维护及销售
机构理财一部
负责北方银行客户维护及销售
机构理财二部
负责华东银行客户维护及销售
机构理财三部
负责北方非银客户维护及销售
社保及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的服务与拓展
电子商务部
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电商渠道业务以及公司网站维护
渠道业务部
负责券商渠道业务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负责客户服务
北京分公司
负责与北京各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反馈及维护,公司各业务行政支持 上海分公司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浙江、江西、上海及周边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武汉分公司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湖北、河南、江苏、山东、安徽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广州分公司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广东区域(除深圳)、广西、贵州及云南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北方营销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北京、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华南营销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深圳、海南、湖南、福建、新疆、宁夏、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四川、重庆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9


12、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596人,其中,博士占比3.3%,硕士占比76.8%,本科占比17.2%,其他占比2.7%。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高永杰 0755-81395402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俊杰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MSCI INC.分析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9年0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经理,现担任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8年01月至2019年07月担任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 I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9月至2019年07月担任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1月至2019年07月担任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4月至2019年07月担任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3月至今担任鹏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3月至今担任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08月至2023年08月担任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08月至2023年08月担任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2月至今担任鹏华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6月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6月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9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9月至今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苏俊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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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年和 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立证券营业部313家。

广发证券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科学均衡的业务结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行业领先,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十大券商行列,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6,172.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01.46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251.32亿元,营业利润为104.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29亿元。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2003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律、会计、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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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联系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联系人:江丽雅
经办会计师:汪芳、江丽雅
(五)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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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3年9月8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 产2023年9月8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3年9月8日
 余额 余额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652,244,368.42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500,000,000.00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类金融资产582,262,801.3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 资582,262,801.34应付证券清算款291,749,249.02
债券投资-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应付管理人 报酬39,435.46
基金投资-应付托管费7,887.09
衍生金融资产-应付销售服 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交易费 用484,606.01
应收证券清算款-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其他负债1,282.05
其他资产254,882.98负债合计292,282,459.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440,197,860.00
  未分配利润2,281,733.11
  所有者权益合计1,442,479,593.11
资产合计:1,734,762,052.74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 计:1,734,762,052.74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9月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3



序号资产类别金额 (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582,262,801.3433.56
 其中:股票582,262,801.3433.56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152,244,368.4266.42
8其他各项资产254,882.980.01
9合计1,734,762,052.74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511,451,210.3435.4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9,121,337.003.41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1,690,254.001.5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


P 教育 -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582,262,801.3440.37  
 期末积极 。 期末按行 。 报告期末按 期末指数资按行业分 分类的港股 允价值占 资按公允价的境内股票投 投资股票投资 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组合 合 小排序的前十名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票投资明细 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688002睿创微纳336,90017,023,557.001.18
2688567孚能科技802,50015,391,950.001.07
3688037芯源微103,60015,283,072.001.06
4688617惠泰医疗37,60013,455,536.000.93
5688772珠海冠宇633,70012,306,454.000.85
6688516奥特维72,90011,339,595.000.79
7688333铂力特90,30011,305,560.000.78
8688050爱博医疗69,30011,285,505.000.78
9688017绿的谐波95,30011,245,400.000.78
10688556高测股份255,40011,196,736.000.78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15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从而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的处罚。

以上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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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205,745.04
7待摊费用49,137.94
8其他 
9合计254,882.9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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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 实。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鹏华上证科创板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关于鹏华上证科创板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文件 18


3、《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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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0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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