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500LOF (160616):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7:31:21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500LOF :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9月08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中证500指数C类 (LOF)基金代码006938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02月0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余展昌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08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7年07月07日
其他(若有)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注: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9年1月22日新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经202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9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 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 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中证5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 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 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可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
 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 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 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 率备注
赎回费N <7天1.5% 
 7天≤ N每笔0元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不开放场内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75%
托管费0.15%
销售服务费0.2%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且投资组合调整可能产生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须承担因标的指数变更而产生的风险与成本。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③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6)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本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离,从而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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