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科创ETF联接A (011614):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两者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基金与其目标ETF基金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于ETF的特定风险包括:(1)目标ETF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目标ETF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目标ETF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其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目标ETF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7)退市风险;(8)目标ETF申购失败的风险;(9)目标ETF赎回失败的风险;(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1)目标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3)目标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涨跌幅比例为20%,相比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涨跌幅比例为10%的上市交易基金,存在交易价格出现更大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和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差绝对值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可能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本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导致该股票的估值方法变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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