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9:23:08 中财网

原标题:海得控制: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得控制”)委托,担任海得控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得控制于 2023年 8月 16日收到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审核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的事项均已在《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补充披露。现本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公司出具的回复报告发表相关核查意见,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除特别标注外,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问题1................................................................................................................................................ 3
问题3.............................................................................................................................................. 43
问题4.............................................................................................................................................. 69
问题5.............................................................................................................................................. 88
问题6............................................................................................................................................ 104
问题7............................................................................................................................................ 113
问题8............................................................................................................................................ 117
问题9............................................................................................................................................ 129
问题10.......................................................................................................................................... 139
问题11 .......................................................................................................................................... 146
其他问题....................................................................................................................................... 147


问题1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占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芝达”或“标的资产”)总收入90%以上,该业务主要为将上游原厂的产品销售至下游客户,同时提供产品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技术支持服务;(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79.71万元、2,883.07万元和2,895.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7%、1.76%和1.74%,且主要为办公场所的数套房屋;(3)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实际情况,标的资产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且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4)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40%、84.79%和84.51%,其中向欧姆龙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2.18%、75.69%和73.88%;(5)欧姆龙按照销售规模、技术能力等因素对经销商进行分级,标的资产分级为授权经销商,标的资产与欧姆龙未存在相关长期战略协议,相关销售协议均为每年签署且有效期为一年;(6)标的资产客户多为新能源汽车、光伏、消费电子的龙头企业,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78%、58.35%和68.90%;(7)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金额分别为14,345.68万元、21,082.28万元和15,684.0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3.89%、12.89%、9.41%,上市公司2022年末和2023年5月末存货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5.78%和24.56%,且标的资产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水平。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1)基于标的资产销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固定资产金额占比、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等情形,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披露“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环节的实际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和能力、是否需配备技术人员、配备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等,该类业务与标的资产其他业务的具体区分依据和主要区别,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同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结合采购合同、相关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是否同标的资产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存在差异,如是,详细披露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对合作稳定性的影响;
(3)欧姆龙将经销商分类为授权经销商对应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标的资产成为授权经销商以来相关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标的资产已取得代理权的品牌、数量、区域范围,代理品牌数量区域等要素是否存在受限情形,并结合是否同其他授权代理商存在差异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4)标的资产同欧姆龙历史续签合同的具体情况,历史期续签是否存在新增条件,是否存在中断或未及时续签的情形,判断未来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续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具体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或其他解决措施,如否,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5)结合上述问题以及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呈不断增长趋势、具体采购模式、采购周期与销售周期的匹配性、不同业务类型下产品定制化的具体流程及周期、标的资产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披露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所处地位及具体业务内容,相关业务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
(6)基于上述内容,并结合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高、客户均为业内龙头企业的情形,补充披露欧姆龙是否存在调整销售政策、直接向下游大客户扩展业务的情形,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及供应商流失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是否符合《重组办法》四十三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基于标的资产销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固定资产金额占比、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等情形,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披露“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环节的实际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和能力、是否需配备技术人员、配备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等,该类业务与标的资产其他业务的具体区分依据和主要区别,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同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基于标的资产销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固定资产金额占比、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等情形,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披露“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1、关于标的资产销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固定资产金额占比、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等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在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中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与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无直接挂钩关系,标的公司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所在场地为客户经营场地或标的公司经营场地,标的公司经营场地包括自有房产及租赁房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通常在整体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及功能优化等环节配备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不属于专门从事研究活动的研发人员,因此这些人员的薪酬不计入研发费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工业自动化自主品牌方案型销售业务和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需要研发人员进行研发工作,报告期内上述两项业务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研发投入金额相对较小,因此标的公司未在研发人员中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海得控制、高威科、润欣科技。主要原因如下:海得控制以产品销售和系统集成及服务型销售为主,高威科以技术集成产品销售为主,上述两家公司对自有产品的研发投入相对较大,导致其研发费用率较高。润欣科技以IC产品分销和解决方案设计业务为主并开展定制和自研芯片业务,导致其研发费用率较高。因此,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工业自动化自主品牌方案型销售业务和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尚在起步成长阶段,研发费用率较低与当前发展阶段相匹配。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占比、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等情况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当前发展阶段相匹配。

2、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披露“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标的公司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是以““客户资源+产品性能+技术服务”为基础,针对制造业客户对设备或产线的技术规范要求,基于自身长期积累的客户行业经验、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和各自动化品牌产品的理解,提出自动化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并对其中的关键技术进行验证,得到客户认可后形成可供销售的工业自动化产品清单,进而实现产品的销售,并在客户应用的过程中协助客户进行软件编程和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工业自动化行业产业链上游为工业自动化产品品牌生产厂商,中游为工业自动化产品服务提供商,可分为偏重渠道关系的产品分销商和侧重技术应用的方案提供商;下游为工业自动化产品客户,主要包括装备制造商(OEM厂商)、系统集成商(SI)和终端用户(EU)。目前国内工业自动化行业产业链上游仍以外资厂商为主导。为便于了解中国市场及为中国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大部分外资厂商采用了经销模式;内资厂商一般会根据下游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客户战略地位等不同,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通过中游工业自动化产品服务提供商进行销售是自动化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且该模式已较为成熟。中游工业自动化产品服务提供商已经成为了中国自动化控制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的公司作为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处于工业自动化行业产业链的中游,为下游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产品及服务。

标的公司销售的主要硬件产品包括代理长期合作的外部供应商的品牌产品和基于客户设备控制应用需求而开发的自主品牌产品。外部供应商主要包括:欧姆龙、尼得科、科尔摩根、菲尼克斯、牧川、汇川、禾川、那智不二越等品牌;产品类型主要包括:控制系统类、驱动系统类、工业传感器类、工业控制元器件类、工业安全系统类、工业机器人类等;产品系列主要包括:PLC(可编程控制器)、伺服驱动、传感器、电子元器件、安全设备产品、减速机、机器人等。

“客户资源”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对于所聚焦的行业自动化设备控制要求及生产工艺的理解,结合对系统配置所需产品应用特点的经验积累,形成针对行业客户的系统方案能力、产品配置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从而在所聚焦行业中积累了良好的客户资源。““产品性能”主要是对多种类工业自动化产品性能的理解和知识掌握;“技术服务”主要涵盖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在内的一系列技术支持服务。

标的公司的业务主要聚焦于新能源、半导体、智能消费电子等领域。销售主要面向的下游客户为新能源汽车、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医疗设备、纺织机械、包装机械、机床工具等对于生产现场自动化需求较强的制造业OEM厂商、系统集成商及终端用户。该类客户对于高端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需求,因此是下游行业应用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工业自动化产品需求的增长,进而推动了工业自动化产品市场规模及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基于解决方案型业务模式的经验积累,行芝达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地位的专业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管理团队以及渠道管理经验,形成了具有差异化竞争能力的业务模式。解决方案型销售模式与一般传统的代理/分销模式相比,虽然在销售形式上相似,但行芝达的业务模式须具备掌握多种控制技术及不同种类控制产品技术的综合服务能力,包括涵盖了生产现场控制层和执行层所需的全部自动化产品组合能力和系统方案构建能力,对行业客户的增值服务比传统代理/分销模式具备更高的商业价值。此外,一站式产品采购能力、物流及供应链管理能力等比较竞争优势,使行芝达取得了在新能源汽车、光伏、消费电子、医疗设备、半导体等先进制造行业广泛的销售业务机会和较高的市场销售规模。

综上所述,随着以““客户资源+产品性能+技术服务”为基础的解决方案型业务模式在行业客户中的成熟应用,行芝达已经形成具有优势的综合服务能力,具备满足复杂工业场景需求的系统解决方案能力,能够应对工业自动化场景中不同应用领域、不同控制目标、不同合作团队等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帮助客户快速完成设备产线的开发和生产交付、提升生产现场自动化(FA)水平。

(二)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环节的实际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和能力、是否需配备技术人员、配备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等
标的公司作为专业的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销售模式以解决方案型销售为主,需要提供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技术服务。

行芝达“客户资源+产品性能+技术服务”业务模式下,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环节的实际服务内容如下:

服务类型实际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和能力是否需配备 技术人员
整体方案 设计根据客户所要达到的控 制功能需求,提出可行性 高、成本可控的整体解决 方案。1、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应用场景 和工艺流程,以及其中的关键课题 2、熟悉主要工业自动化品牌产品 的技术性能、价格和交货期等 3、掌握不同行业、应用场景的技 术,通常包括视觉技术、控制技术、 驱动技术、机器人应用技术和安全 技术
产品选型基于用户设备功能、性能 需求、设备参数,结合控 制功能方案设计,对设备 所需的控制系统及相应 工业自动化产品进行选 型。熟悉各品牌自动化产品的性能参 数和价格,根据整体方案选出最优 产品组合,并根据预期交货期的变 化来进行调整替代
技术验证对整体方案的关键技术 课题进行局部的测试和 验证。熟悉相关应用技术,如: 1、视觉图像技术:缺陷检测、字 符识别 2、运动控制技术:同步技术、Matlab 技术、AI算法 3、驱动技术:高阶调谐技术 4、机器人应用技术:自动上下料 技术、移动小车车队管理 5、安全评估技术:安全评估、安 全标准
编程调试根据客户需求及应用场 景,对设备进行现场调 试。1、具备技术验证服务所需的技术 和能力 2、熟悉客户生产工艺和工业自动 化先进技术,以及相应技术的软件 编程和现场调试能力
功能优化根据客户应用需求及产 品性能,对产品进行二次 程序编程,嵌入原厂硬件 产品。编程调试所需的技术和能力
产品供 应、物流 配送根据客户的采购需求,合 理安排库存、调拨库存或 进行采购,提供产品供 应、物流配送等供应链服 务,确保产品的及时交 付。-
售后服务 /维护服 务根据客户产品使用情况, 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 括生产现场故障排除、协 调厂商退换货等。1、熟悉应用场景和工艺条件 2、相关产品和系统应用能力
根据上表所述,标的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熟悉客户的工艺流程、熟悉各品牌自动化产品相关性能参数、性价比以及交付能力、相应技术的软件编程和现场调试,上述流程均需要由标的公司的技术人员参与,相关技术人员均具有电气自动化及机电一体化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熟悉各品牌自动化产品各种性能及应用,并具备自动化设计、编程、调试等工作经验。

(三)该类业务与标的资产其他业务的具体区分依据和主要区别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业务与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区分依据和主要区别是基于两个因素:产品是代理还是自主品牌、是否涉及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列示如下:

业务 类别二级分 类主要产品或服务区分依据主要区别
工业 自动 化产 品销 售业 务工业自 动化产 品解决 方案型 销售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 产品与服务,如 PLC、传感器、 减速机、伺服系统、安全设备 产品、机器人、电子元器件等 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代理产品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形 成整体解决方案,最终交 付的硬件产品来自于所 代理的品牌厂商
 工业自 动化自 主品牌 方案型 销售为客户提供如分布式 I/O系统、 阀岛、直线驱动电机等自主品 牌的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自主产品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形 成整体解决方案,最终交 付的硬件产品为行芝达 自主品牌产品
 工业自 动化产 品分销 业务根据客户对工业自动化产品的 需求,提供传统分销业务,不 包含技术服务代理产品无技术服务,交付的硬件 产品来自于所代理的品 牌厂商
工业自动化系统 集成业务为客户提供小型定制化设备, 如自动上下料系统、机器人应 用和智能搬运设备等,以及相 关的软件开发定制化系统 集成产品对相关硬件设备进行装 配,并结合软件系统进行 编程、烧录和调试等一整 套定制化服务,交付定制 化系统集成产品 
综上,标的公司的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涉及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并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最终交付的硬件产品来自于所代理的品牌厂商;工业自动化自主品牌方案型销售涉及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并形成整体解决方案,交付的硬件产品为行芝达自主品牌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分销业务不涉及技术服务,交付的硬件产品来自于所代理的品牌厂商;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系对相关硬件设备进行采购、加工和装配,并结合软件系统进行编程、烧录和调试等一整套定制化服务,交付定制化系统集成产品。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分类的区分依据和主要区别明确。

(四)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标的公司的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业务类别业务模式介绍
高威科技术集成产品 销售技术集成产品销售是基于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售前咨询 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控制功能方案设计、产品选型、应用软 件编程、界面开发、功能测试和(或)现场调试等技术服务, 以达到客户功能需求,从而实现自动化产品销售。
海得控制工业电气自动 化业务工业电气自动化业务主要是为机械设备制造行业OEM用户和 电力、交通、市政等项目市场的电气成套商与系统集成商等用 户,提供可帮助用户实现电气化、自动化、数字化等智能制造 基础能力的电气与自动化产品的配套与服务。通过与国内外主 流电气自动化产品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结合公司的 自有产品,为客户提供执行层、控制层、数据交互层所需的电 气自动化产品与技术服务。
标的公司工业自动化产 品解决方案型 销售以“客户资源+产品性能+技术服务”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解决 方案,实现对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产品及其配套元器件等硬件 产品的销售。“客户资源”主要是基于行芝达对于客户服务经 验的积淀和需求的理解;“产品性能”主要是对工业自动化产 品性能的理解和知识掌握;“技术服务”主要是在服务过程中 行芝达提供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 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技术支持服务。
备注:同行业公司业务模式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内容,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高威科的技术集成产品销售、海得控制的工业电气自动化业务的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相近,系基于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及技术服务,从而实现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

综上,标的公司的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的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同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标的公司的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与工业自动化产品分销业务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方面,分销业务仅是单纯销售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具体如下:
工业自动化产品分销业务是标的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询价单进行报价、获得客户确认后签订合同形成订单,再根据订单进行备货,到货后通过物流网络向下游客户供货的过程,即从品牌厂商采购工业自动化产品后销售给下游客户。在分 销业务模式下,产品清单是由客户自己确定的,这类产品通常技术含量比较低、 应用比较简单,或者客户自己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确保产品清单的有效性以及后 续的正常使用。该业务模式下客户更关注的是产品的价格和交货期等因素,因此 较低的价格和高效的供应链管理是成功的关键。 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是行芝达在产品销售前根据客户的技术需 求提供一个解决方案,向客户展示方案的可行性并进行技术验证,技术验证过程 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验证结果满足客户的技术指标后客户方才决定是否采纳 方案,并基于该方案达成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在解决方案型销售模式下,产品 清单是由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供的,这类产品通常技术含量比较高、应用也比较复 杂,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应用场景的变化还需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 持,以确保客户持续的生产。客户更关注的是方案的可行性、技术的领先性和服 务的及时性,因此一个高水平的应用技术团队、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洞察、对自动 化技术的把握是这类模式能够得到推广的关键。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 的简要流程图如下: 综上,标的公司的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与工业自动化产品分销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传统的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是以物流网络等配送服务为核心服务,而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除了需提供传统的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相关服务,还需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技术验证、编程调试、功能优化等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在工业自动化应用场景中的使用需求,进而协助提升生产制造业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并且客户对解决方案的认可程度决定是否能够达成产品销售。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介绍”之“1、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业务”之“(1)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中对“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进行了修订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3、技术服务模式”中对技术服务的实际服务内容进行了修订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介绍”之“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划分依据”中对“该类业务与标的资产其他业务的具体区分依据和主要区别”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介绍”之“4、标的公司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中对“该类业务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差异”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介绍”之“5、标的公司工业自动化产品解决方案型销售业务与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中对“该类业务同分销业务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结合采购合同、相关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是否同标的资产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存在差异,如是,详细披露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对合作稳定性的影响
(一)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
欧姆龙在中国的主要经营模式为经销模式,标的公司为欧姆龙的经销商。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或相关条款
代理产品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中除软件产品外的全系列欧姆龙品牌产品。 双方约定的条款具体如下: 1、协议约定范围:可在 DOL系统网上查询和订购的硬件产品和服务产品
 (但软件产品除外,如欧姆龙的 Duespc数据采集分析软件)。 2、代理证约定范围:欧姆龙指定的欧姆龙工业自动化商品,并进行相关 服务业务。
代理地域范围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下同)
代理协议期限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交付、所有权转 移条款欧姆龙与标的公司的销售交易为买断式销售。 双方约定的条款具体如下: 1、交付和风险负担 (1)交付:甲方将按照《订货管理规定》,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当甲 方将乙方订购的协议产品运至交付地或交付给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货运 公司或服务实施完成时,视为交付完成。 (2)风险负担:协议产品的毁损、灭失及其他一切风险,在交付前由甲 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 2、所有权的转移 协议产品若涉及所有权转移的,则所有权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后从 甲方转移至乙方。
结算及信用 条款欧姆龙授予标的公司一定的信用额度,超出信用额度的采购“先款后货”。 双方约定的条款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甲方出货前将协议产品款项全额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确认银行汇款后方可出货。 2、如与前款交易条件不同时,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另外制定书面协议。 3、乙方希望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应事先取得甲方同 意,并执行《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制度》的规定。 4、欧姆龙与标的公司另外制定书面协议如下: (1)货款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信用赊销方式。信用赊销 方式,是指在甲方为乙方设定的赊销信用额度内,甲方按照甲乙双方合意 的订货通知单发货给乙方,并将该批发送货物的货款发票交付给乙方,乙 方应于发票出票日的次次月 5日前,按照发票注明的金额将货款付至甲方 指定账户; (2)甲方给予乙方信用额度。
返利政策欧姆龙主要以标的公司的销售考核情况为参考依据对标的公司授予返利 补贴。 欧姆龙设定的返利类型包括:销售折扣、战略商品销售折扣、技术能力补 贴、MAP(Mutual Action Plan,共同行动计划)支援。 其中,销售折扣、战略商品销售折扣对应的返利根据销售考核情况以及欧 姆龙设定的折扣系数计算确定,技术能力补贴、MAP支援对应的返利以欧 姆龙相关考核情况确定。返利的结算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备注:标的公司与欧姆龙合作条款中的“甲方”为欧姆龙,“乙方”为标的公司,下同。

综上,欧姆龙在中国的主要经营模式为经销模式,标的公司为欧姆龙的经销商。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签署的销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签),交易方式均为买断式交易,欧姆龙会提供信用政策和返利政策。

(二)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高威科标的公司
第一大供应商三菱欧姆龙
代理产品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驱动产品(FA)、 工业自动化中低压配电产品(LV)工业自动化产品中除软件产品外的 全系列欧姆龙品牌产品
代理地域范围主要销售区域为华北区域,但经三 菱备案后可向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客户销售中国境内
代理协议期限一年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交付、所有权转 移条款三菱与高威科的销售交易为买断 式销售。欧姆龙与标的公司的销售交易为买 断式销售。
结算及信用条款三菱授予高威科一定的信用额度, 超出信用额度的采购“先款后 货”。欧姆龙授予标的公司一定的信用额 度,超出信用额度的采购“先款后 货”。
返利政策1、产品对象:变频器、伺服、机 架式可编程控制器、一体化式可编 程控制器四大产品系列。 2、折扣折让类型:(1)基本折扣 折让:每半个财年结算一次;(2) 连续性折扣折让:每年结算一次, 每年支付一次;(3)其他返利。欧姆龙主要以标的公司的销售考核 情况为参考依据对标的公司授予返 利补贴。 欧姆龙设定的返利类型包括:销售 折扣、战略商品销售折扣、技术能 力补贴、MAP支援。 返利的结算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备注:可比公司高威科的资料来源于其上市相关披露文件,可比公司海得控制众业达英唐智控力源信息润欣科技的上市年份较早,其最新年度报告未披露与第一大供应商的具体合作模式。

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合作模式和可比公司高威科与其第一大供应商三菱的合作模式不存在显著差异。代理协议有效期均为一年(每年续签),交易方式均为买断式交易,供应商会提供相似的信用政策和返利政策。

综上,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

(三)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同标的资产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存在差异
标的公司通过与上游工业自动化产品制造商签署代理协议或订单式合同开展合作。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代理产品范围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代理产品范围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内容
1欧姆龙工业自动化产品中除软件产品外的全系列欧姆龙品牌产品
2埃恩斯Kollmorgen全系列产品
3禾川科技“禾川”品牌系列产品
4高创传动高创直线电机驱动器产品、高创伺服驱动器产品、东菱伺服驱动 器产品
5华茂欧特不适用
6尼得科减速机、计测器
7牧川自动化牧川自动化生产的高精密行星减速机系列产品
8汇川技术变频器产品、大传动产品、控制类产品 PLC/HMI、机械传动产品、 运动控制产品、电液伺服产品、智能纺织产品、机电产品
备注:
1、标的公司与华茂欧特未签署框架协议,下同。

2、标的公司与汇川技术的合作模式相关内容为 2022年区域授权分销协议中的约定,有效期 2022年 4月 13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未续签,下同。

2、代理地域范围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代理地域范围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内容
1欧姆龙中国境内
2埃恩斯中国境内
3禾川科技中国境内
4高创传动未限定地域范围
5华茂欧特不适用
6尼得科中国境内 计测器总代:中国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7牧川自动化中国境内
8汇川技术华中片区
3、代理协议期限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目前的代理协议期限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内容
1欧姆龙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2埃恩斯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3禾川科技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4高创传动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5华茂欧特不适用
6尼得科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署 计测器总代有效期:2019年 9月 20日-2049年 9月 19日
7牧川自动化现行协议有效期:2021年10月5日-2023年10月6日
8汇川技术汇川技术区域授权分销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未续 签,主要系标的公司与汇川技术的直接合作减少所致
4、交付、所有权转移条款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均为买断式交易,产品的相关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给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在产品交付、所有权转移方面的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条款
1欧姆龙1、交付和风险负担 (1)交付:甲方将按照《订货管理规定》,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 当甲方将乙方订购的协议产品运至交付地或交付给乙方或者乙方 委托的货运公司或服务实施完成时,视为交付完成。 (2)风险负担:协议产品的毁损、灭失及其他一切风险,在交付 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 2、所有权的转移 协议产品若涉及所有权转移的,则所有权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协议 产品后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2埃恩斯1、交货在公司(埃恩斯)工厂完成。 2、货物的风险以及所有权在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时转移至 经销商(标的公司)。
3禾川科技自甲方(标的公司)签收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由乙方(禾川科 技)转移给甲方,即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4高创传动交货地点:需方所在地。需方在合理期限内按原厂家标准验收。
5华茂欧特交货地点:需方所在地。需方在合理期限内按原厂家标准验收。
6尼得科交货结束后,本产品的所有权以及损失风险由甲方(尼得科)转 移至乙方(标的公司)。
7牧川自动化1、初步验收:货到乙方(标的公司)后,乙方按甲方(牧川自动 化)发货清单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是否 存在损坏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问题的,应当拒绝签收,并立 即联系甲方。 2、正式验收:乙方应在收货后七天内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经验收认为产品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收货物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书面异议。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产 品质量合格。
8汇川技术交货方式为:委托乙方(汇川技术)发货或甲方(标的公司)自 提。若甲方需要乙方代办运输,乙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 已交货,交付后产品的损毁与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订单中收 货人签名为有效签收,反之需提供签收方公司章或货物签收章。
5、结算及信用条款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除埃恩斯外均给予了标的公司一定的信用期限。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的结算及信用条款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条款
1欧姆龙1、乙方应在甲方出货前将协议产品款项全额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甲方确认银行汇款后方可出货。
  2、如与前款交易条件不同时,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另外制定书面 协议。 3、乙方希望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应事先取得 甲方同意,并执行《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制度》的规定。 4、欧姆龙与标的公司另外制定书面协议如下: (1)货款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信用赊销方式。信 用赊销方式,是指在甲方为乙方设定的赊销信用额度内,甲方按 照甲乙双方合意的订货通知单发货给乙方,并将该批发送货物的 货款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应于发票出票日的次次月 5日前,按 照发票注明的金额将货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给予乙方信用额度。
2埃恩斯信用额度:无,预付全款,特殊合同可单独申请账期。
3禾川科技1、货款每月结算,以乙方(禾川科技)发货金额为准。 2、授信额度:无,账期:3月,如甲方(标的公司)当年 1月份 货款应于当年 4月底前付清。
4高创传动给予信用额度,可另外申请临时额度,月结 30/55天付全款。
5华茂欧特月结 60天付全款。
6尼得科给予信用额度,付款条件:月结,下月末为止付款。
7牧川自动化付款方式:月结。甲方(牧川自动化)每月 28日前向乙方(标的 公司)开具当月的销售发票,乙方在下月 25日前付清上个月的采 购款。
8汇川技术发票月结 45天,主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6、返利政策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欧姆龙、禾川科技、高创传动、牧川自动化、汇川技术设置了返利政策,返利政策均主要将销售考核情况作为参考依据。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具体约定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条款标的公司报告 期内是否实际 享受返利
1欧姆龙欧姆龙主要以标的公司的销售考核情况为参考依 据对标的公司授予返利补贴。 欧姆龙设定的返利类型包括:销售折扣、战略商 品销售折扣、技术能力补贴、MAP支援。 其中,销售折扣、战略商品销售折扣对应的返利 根据销售考核情况以及欧姆龙设定的折扣系数计 算确定,技术能力补贴、MAP支援对应的返利以 欧姆龙相关考核情况确定。返利的结算周期为半 年或一年。
2埃恩斯无返利政策。
3禾川科技根据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返利,返利于下一年 度 3月份结算,以红字发票形式抵扣货款。
4高创传动甲方(标的公司)在协议期内以约定的项目需求 下单并提货将享有含税销售额 2%返利。
  乙方(高创传动)在每个季度末结算返利,返利 前甲方须结清全部货款,所有返利均以等价驱动 器返给甲方。 
5华茂欧特无返利政策。
6尼得科无返利政策。
7牧川自动化双方协商制定每年的采购定额、采购奖励(框架 合同制式条款,标的公司与牧川自动化实际未协 商制定)。
8汇川技术在完成年度承诺结算额基础上,根据以下具体返 点类型,享受不同的返点奖励和分销结算价格; 所有返点均以订单折让或销售折让形式使用。 返点类型:1、季度返点;2、年度返点;3、主打 产品销售返点;4、变频器增长返点;5、工程变 频器增长返点;6、小型 PLC销售返点;7、技术 专项返点;8、关键事项激励。
综上,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同标的公司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双方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之“3、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合作情况”中对“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是否同标的资产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存在差异”等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欧姆龙将经销商分类为授权经销商对应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标的资产成为授权经销商以来相关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标的资产已取得代理权的品牌、数量、区域范围,代理品牌数量区域等要素是否存在受限情形,并结合是否同其他授权代理商存在差异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一)欧姆龙将经销商分类为授权经销商对应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标的资产成为授权经销商以来相关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欧姆龙将经销商分类为授权经销商对应的准入制度
欧姆龙的分销管理体系按渠道分级可以分为授权经销商、特约经销商及系统集成商。授权经销商分为技术型(Premium)、候补技术型(Gold)及一般型(Silver)三个级别。标的公司属于授权经销商中的技术型(Premium)分级。

欧姆龙对授权经销商的准入要求如下:

渠道准入条件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授权 经销 商①相关商品(不限品牌) 年销售额人民币一千万 元以上 ②具备品牌(不限品牌) 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分 销商或类似代理权限三 年以上经验 ③设立欧姆龙产品独立 销售部门,专职销售不 低于 5人 ④核心客户 150家以上①完成欧姆龙产品 独立销售部门建设 ②完成人员产品知 识培训 ③熟悉欧姆龙各项 规定 ④设立中长期发展 计划 ⑤完成人民币一百 万元欧姆龙产品销 售额①按照计划推 进 ②无违规行为 ③实现人民币 五百万元欧姆 龙产品销售额纳入 PPA(Partner Performance Assessment,合作 伙伴绩效评估)体 系考核 (条件成熟的可 申请在第二年纳 入 PPA考核)
经销商在达到年销售额、代理年限、销售部门规模及核心客户数量的准入条件后,可申请成为授权经销商,新获准的授权经销商需在此后两年内完成对应要求,自第三年起(条件成熟的授权经销商可申请自第二年起)纳入 PPA(Partner Performance Assessment)体系进行考核。

2、欧姆龙将经销商分类为授权经销商对应的考核制度
欧姆龙通过 PPA体系对经销商进行考核,对年度 PPA评分达到升级要求的候补技术型授权经销商及一般型授权经销商升级,对年度 PPA评分达到保级要求的技术型授权经销商保级。

对于技术型授权经销商的保级考核由以下评价方面构成:(1)销售目标、(2)MAP(Mutual Action Plan,共同行动计划)绩效、(3)成长力、(4)团队投入、(5)合规、(6)专业化能力提升。前五项评价标准由欧姆龙制定并面向全部授权经销商适用,专业化能力提升评价标准由授权经销商根据自身业务情况确定。

各评价方面的考核占比及考核具体项目如下:

评价方面考核占比考核具体项目
销售目标40%通过整体销售目标达成率、关键商品销售增长 率及战略商品销售数量进行考核
MAP (Mutual Action Plan) 绩效10%衡量授权经销商与欧姆龙组织的协同程度,强 调配合与数据共享
成长力15%以客户增长率、新客户成长性、新客户增长率 评价授权经销商的市场开拓能力
团队投入15%以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力覆盖率等指标综合考 察授权经销商的技术能力
合规5%考核授权经销商信用期遵守情况
专业化能力提升15%由授权经销商自行制定评价标准
销售目标通过整体销售目标达成率、关键商品销售增长率及战略商品销售数量进行考核;MAP绩效衡量授权经销商与欧姆龙组织的协同程度,强调配合与数据共享;成长力主要通过客户增长率、新客户成长性、新客户增长率评价授权经销商的市场开拓能力;团队投入以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力覆盖率等指标综合考察授权经销商的技术能力;合规标准通过考核授权经销商信用期遵守情况,评价合规经营能力;专业化能力提升由授权经销商自行制定评价标准,要求授权经销商重视自身能力的发展。

欧姆龙同授权经销商保持密切的双向沟通,对授权经销商的 PPA评分随业务年度推进及时更新,并在三季度末向授权经销商告知年度 PPA预评估分数,在年度末向授权经销商告知年度 PPA最终评分。

3、标的资产成为授权经销商以来相关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自行芝达成为欧姆龙授权经销商以来,欧姆龙对授权经销商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自行芝达成为欧姆龙授权经销商以来,行芝达同欧姆龙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良好,不存在年度 PPA(Partner Performance Assessment)评分低于保级标准导致经销商级别被降级的情况,行芝达持续符合授权经销商相关准入条件并完成年度 PPA评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直接签署销售协议的公司主体情况如下:
《欧姆龙产品销售 协议》协议签署年份  
 2023年2022年2021年
签订主体上海行芝达、苏州 东崎上海行芝达、深圳行芝达、 苏州东崎、武汉行芝达、 南京诺威、合肥诺讯上海行芝达、深圳行 芝达、苏州东崎、武 汉行芝达、南京诺威、 合肥诺讯
2023年行芝达集中对欧姆龙采购,销售协议签订主体变为上海行芝达与苏州东崎,但行芝达与欧姆龙的合作条款及合作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行芝达符合欧姆龙授权经销商准入与考核条件的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综上,自标的公司成为欧姆龙授权经销商以来,欧姆龙对授权经销商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标的资产已取得代理权的品牌、数量、区域范围,代理品牌数量区域等要素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欧姆龙是一家引领工业自动化产品和应用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拥有工业自动化、医疗健康、能源、设备和模块等多个业务板块。其中,欧姆龙的工业自动化业务板块为全球环境、移动、食品及日用品、物流、医疗领域客户提供元器件、PLC、传感器及各种控制部件。欧姆龙工业自动化业务板块中的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与行芝达签订销售协议,授权行芝达销售欧姆龙工业自动化事业部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代理品牌
根据行芝达与欧姆龙签署的销售协议,行芝达取得代理权的欧姆龙产品范围为“可在 DOL系统网上查询和订购的硬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但软件产品除外,如欧姆龙的 Duespc数据采集分析软件)”,即欧姆龙授权行芝达代理工业自动化产品中除软件产品外的全系列“欧姆龙”品牌产品。

2、代理数量
欧姆龙未对行芝达代理及销售的欧姆龙产品数量作出任何限制。

3、代理产品销售区域范围
根据行芝达同欧姆龙签署的销售协议,行芝达被授权使用欧姆龙商标的地区为“中国范围内”,行芝达有权在中国境内销售所代理的欧姆龙产品。

综上,标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欧姆龙工业自动化产品中除软件产品外的“欧姆龙”品牌全系列产品,标的公司代理的欧姆龙产品品牌、数量、区域等要素不存在其他受限情形。

(三)结合是否同其他授权代理商存在差异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相关业务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欧姆龙对标的公司代理品牌、数量、区域范围等的授权要素在欧姆龙同标的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中载明,与欧姆龙工业自动化业务的其他授权代理商不存在差异。

根据欧姆龙内部渠道管理制度,授权经销商除分为技术型、候补技术型及一般型三级外,每级经销商又可按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及超大型四类,目前的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渠道分级分类基准(千元人民币)
授权经销商技术型、 候补技术型、 一般型超大型100,000
  大型50,000
  中型20,000
  小型10,000
欧姆龙对不同级别和规模的授权经销商设置不同的返利政策(如:销售折扣系数)和信用政策(如:信用期、赊销额度等)。目前,行芝达作为欧姆龙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下同)最大的授权经销商,适用“技术型”“超大型”授权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和信用政策,相关政策为欧姆龙经销商中最优一档,与欧姆龙其他“技术型”“超大型”授权经销商享受的返利政策和信用政策不存在差异。

综上,欧姆龙对标的公司代理品牌、数量、区域范围等的授权要素在欧姆龙同标的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中载明,与欧姆龙工业自动化业务的其他授权代理商不存在差异。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七、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之“3、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合作情况”中对“欧姆龙将经销商分类为授权经销商对应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标的资产成为授权经销商以来相关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标的资产已取得代理权的品牌、数量、区域范围,代理品牌数量区域等要素是否存在受限情形及与其他授权代理商是否存在差异”等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六)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之“2、核心竞争力”中对“标的公司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进行了修订披露。

四、标的资产同欧姆龙历史续签合同的具体情况,历史期续签是否存在新增条件,是否存在中断或未及时续签的情形,判断未来标的资产与欧姆龙续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具体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或其他解决措施,如否,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一)标的资产同欧姆龙历史续签合同的具体情况,历史期续签是否存在新增条件,是否存在中断或未及时续签的情形
欧姆龙在中国的主要经营模式为经销模式,标的公司成立之初即开始与欧姆龙合作,基于良好的销售达成能力及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标的公司与欧姆龙建立了长期稳定、互促共赢的合作模式,双方的合作具有较强的粘性。标的公司与欧姆龙的历史续签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 名称合同 有效期代理产品 条款合同签订 条款交付、所有权转移条款合同结算 条款是否 新增 条件
《欧 姆龙 产品 销售 协议》 20232023/4/1- 2024/3/31无变化①“第一条 总则”删除 e 签宝平台签署 条款;②“第 三十条 生 效”中新增承 认电子签名及 电子合同的法 律效力、数据 信息保管的条 款无变化无变化
《欧 姆龙 产品 销售 协议》 20222022/4/1- 2023/3/31无变化①“第一条 总则”新增 e 签宝平台签署 条款;②“第 二条 协议的 有效期”中续 签手续完成时 间由“届满之 日起 30天内 完成”修改为 “届满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 成”无变化①“第十条 货款支付” 新增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 方式;②新 增“银行承 兑汇票收取 制度”附件
《欧 姆龙 产品2021/4/1- 2022/3/31无变化无变化“第十三条 所有权的转移”中 所有权转移要求由“在甲方向乙 方交付协议产品且乙方支付其相无变化
合同 名称合同 有效期代理产品 条款合同签订 条款交付、所有权转移条款合同结算 条款是否 新增 条件
销售 协议》 2021   应的全额货款后,方从甲方转移 至乙方”修改为“所有权在甲方 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后从甲方转 移至乙方”  
《欧 姆龙 产品 销售 协议》 20202020/4/1- 2021/3/31无变化无变化①“第十一条 交付和风险负担” 由“协议产品运至交付地或交付 给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货运公司 时,视为交付完成”修改为“协 议产品运至交付地或交付给乙方 或者乙方委托的货运公司或服务 实施完成时,视为交付完成”; ②“第十二条 验收和瑕疵”新 增“关于服务协议产品:服务类 产品在服务实施完成时,即视为 验收合格”无变化
《欧 姆龙 产品 销售 协议》 20192019/4/1- 2020/3/31“第六条 协议产品” 新增软件产 品需另外签 订协议的要 求“第二条 协 议的有效期” 新增“本协议 有效期届满, 若双方不再续 约的,则本协 议项下已经生 效的个别协议 仍然有效,直 至个别协议双 方所约定的权 利义务履行完 毕为止。若双 方续约,则续 约手续应在本 协议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续 约手续办理期 间,即新协议 签署完毕之 前,双方的交 易行为仍适用 本销售协议”无变化无变化
《欧 姆龙 产品 销售 协议》 20182018/4/1- 2019/3/31“第六条 协议产品” 由“甲方经 营的工业自 动化产品” 修改为“甲 方经营的产 品”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
合同 名称合同 有效期代理产品 条款合同签订 条款交付、所有权转移条款合同结算 条款是否 新增 条件
《欧 姆龙 工业 自动 化产 品销 售协 议》 20172017/4/1- 2018/3/31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
《欧 姆龙 工业 自动 化产 品销 售协 议》 20162016/4/1- 2017/3/31无变化无变化“第十一条 交付和风险负担”中 的风险负担由“1.甲方承担运费并 由甲方运送协议产品时,协议产 品的毁损、灭失及其他一切风险, 在协议产品交付至甲乙双方约定 的交付地之前由甲方负担,其后 由乙方负担。2.乙方自提或乙方委 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提取协议产品 时,协议产品的毁损、灭失及其 他一切风险,在乙方或乙方委托 的货运公司将乙方订购的协议产 品从甲方仓库提取前由甲方负 担,其后由乙方负担”修改为“协 议产品的毁损、灭失及其他一切 风险,在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 付后由乙方负担”无变化
《欧 姆龙 工业 自动 化产 品销 售协 议》 20152015/4/1- 2016/3/31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
《欧 姆龙 工业 自动 化产 品销 售协 议》 20142014/4/1- 2015/3/31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
《欧 姆龙 工业 自动 化产2013/4/1- 2014/3/31“第六条 协议产品” 中约定“甲 方经营的工 业自动化产“第二十九条 生效”中约定 “本协议由甲 乙双方代表签 章后生效”①“第十一条 交付和风险负担” 中约定“协议产品的交付,以甲 方将乙方订购的协议产品运至交 付地或交付给乙方或者乙方委托 的货运公司时视为完成”和“1.“第十条 货款支付” 中 约 定 “(一)乙 方应在甲方
合同 名称合同 有效期代理产品 条款合同签订 条款交付、所有权转移条款合同结算 条款是否 新增 条件
品特 约经 销商 销售 协议》 2013 品中,向乙 方提供的网 上查询系统 和价格表中 记载的产 品” 甲方承担运费并由甲方运送协议 产品时,协议产品的毁损、灭失 及其他一切风险,在协议产品交 付至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地之前 由甲方负担,其后由乙方负担。 2.乙方自提或乙方委托第三方货 运公司提取协议产品时,协议产 品的毁损、灭失及其他一切风险, 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货运公司将 乙方订购的协议产品从甲方仓库 提取前由甲方负担,其后由乙方 负担”;②“第十三条 所有权的 转移”中约定“协议产品的所有 权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且 乙方支付其相应的全额货款后, 方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出货前将协 议产品货款 全额汇至甲 方指定的银 行帐户。甲 方确认银行 汇款后方可 出货。(二) 如与前款交 易条件不同 时,甲乙双 方经协商 后,另外制 定书面协 议” 
综上,标的公司与欧姆龙自 2013年开始签订销售协议并每年续签,合作至今不存在新增条件、不存在中断或未及时续签的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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