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三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080,100股 2、发行价格:15.9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24,999,998.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4,080,1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9月18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1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2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3(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3(四)发行过程....................................................................................................3 (五)发行方式....................................................................................................4 (六)发行数量....................................................................................................4 (七)发行价格....................................................................................................4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4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4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6(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6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6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9(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0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0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1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0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11(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11(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12(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12(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2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13 (一)主要财务数据..........................................................................................13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15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16 (二)发行人律师..............................................................................................16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1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17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17(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18八、其他重要事项.....................................................................................................19 九、备查文件.............................................................................................................1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6月14日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建工集团的批复。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等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04号),本次发行申请被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8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2023年7月13日(T-3日)至7月18日(T日)8:3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428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3年7月1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26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公司11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342家。 经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23年7月18日 8:30-11:3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20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六)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14,080,100股。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98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3.97元/股。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董卫国。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8日向上述6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8月30日17时止,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的发行专用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2号)。根据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己收到6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24,999,998.00元。 2023年8月31日,中信建投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公司已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0,100股,发行价格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为4,900,075.56元(不含税)。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以及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认购数量:6,038,798股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认购数量:4,793,494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认购数量:944,931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4、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38号6楼602室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78269E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认购数量:938,673股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认购数量:719,649股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6、董卫国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身份证:3201131968******** 认购数量:644,555股 限售期:6个月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8月24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发行承销办法》《发行承销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建工修复;证券代码为:300958;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3年9月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9月18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080,100股限售流通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56,479股,仅考虑本次发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56,736,579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4,080,100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0 2021 2022 发行人 年度、 年度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已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1]2285号、中汇会审[2022]2170号及中汇会审[2023]2549号审计报告。 2020 2021 以下财务分析中财务数据采用中汇会计师出具的 年度、 年度及 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2023年1-3月财务报表的数据未经审计。 本章中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按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初合同资产+期末存货+期末合同资产)÷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6,565.40万元、250,344.79万元、298,327.81万元和297,167.9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89%、90.22%、87.10%和87.33%,波动范围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结构相对稳定。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43,779.39万元,增幅为21.19%,主要系公司2021年IPO募集资金净额2.63亿元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所致。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增加47,983.02万元,增幅为19.17%,主要系公司在施项目履约进度增加使得合同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34,624.20万元、144,715.25万元、181,070.63万元和178,338.3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97%、96.95%、93.26%和93.77%。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负债结构相对稳定。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10,091.05万元,增幅为7.50%,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为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于2021年开始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银行向建工修复提供云信额度,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对上游供应商开具云信、作为付款承诺,使得当年的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所致。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1年末增加36,355.38万元,增幅为25.1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增加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借款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17%、57.81%、60.70%和60.01%。2021年,随着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偿还银行借款等债务,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1、1.61、1.54和1.55,速动比率分别为1.40、1.60、1.53和1.54。2021年,公司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相比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主动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1.66、33.57、42.60和13.95。2021年、2022年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同比上期均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主动偿还了部分有息债务所致。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薛沛、宋双喜 项目组成员:吕佳、孙贺、刘世鹏、马飞远、孔凡斌 联系电话:010-65608245 联系传真:010-8513027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签字律师:吴莲花、朱敏、荣秋立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联系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负责人:余强 签字会计师:罗毅彪、况永宏、闫志波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联系传真:0571-88879999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指定薛沛、宋双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薛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康泰生物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康泰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北汽蓝谷2021年非公开发行、北汽蓝谷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渤海汽车2018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宋双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A 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股股票、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金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江南奕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广厦环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2009 2010 在北交所上市(在审);冠豪高新 年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 年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2011年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2011年非公开发行、北纬通信非公开发行、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2015年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2017年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康泰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北汽蓝谷2021年非公开发行、北汽蓝谷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康泰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中国银河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夏银行优先股、北京银行优先股、民生银行优先股、康泰生物可转债、太极股份可转债等;中国蓝星引进美国百仕通集团财务顾问项目、中国电信并购中国联通C网财务顾问项目、冠豪高新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北纬通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渤海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财务顾问项目、金正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渤海汽车重大资产购买财务顾问项目、中电太极收购豁免要约财务顾问项目;京能热电公司债、北京城建公司债、中信地产公司债、中泰证券公司债、中国银河公司债、中储股份公司债;华夏银行次级债及资本债、北京银行金融债及资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同意推荐建工修复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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