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7,904,986股 2、发行价格:54.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68,838,792.46元 4、募集资金净额:959,883,667.2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4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9 二、发行人律师.......................................................................................... 29 三、审计机构.............................................................................................. 29 四、验资机构.............................................................................................. 30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1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及时间.................................................................. 33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开发以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为主的功率半导体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为客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芯片产品,推动整机的能效提升和技术升级。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目前有效的电源管理芯片共计超过1,700个型号。公司一直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积极开发新产品,研发了三大类应用系列产品线,包括家用电器类、标准电源类和工控功率类等,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手机及平板的充电器、机顶盒及笔记本的适配器、车载充电器、智能电表、工控设备等众多领域。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 3月 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2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2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3年 4月 6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由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022年 9月 22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 (二)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8月 15日向上交所报送《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 321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 2023年 8月 15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 2023年 8月 18日 9点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3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即 UBS AG、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因此,本次发行共向 324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并剔除前 20大股东以外的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 25家;证券公司 21家;保险机构 10家;其他机构 229家;个人投资者 19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询价申购情况 2023年 8月 18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人(主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 14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54.1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 968,838,792.46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38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96,883.88万元(含 96,883.88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7,904,98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 8月 1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52.79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 19家投资者提交《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4.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2.01%。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955,12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83,667.23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1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8月 21日向上述 11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3年 8月 23日 17时止,上述 11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25日出具了苏公 W[2023]B06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3年 8月 2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芯朋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3年 8月 24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25日出具了苏公 W[2023]B06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17,904,9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4.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955,12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83,667.23元,其中:增加股本 17,904,986.00元,增加资本公积 941,978,681.23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887,081股 限售期:6个月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35,372股 限售期:6个月 (3)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78269E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38号 6楼 602室 D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4,426股 限售期:6个月 (4)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获配数量:554,426股 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71,058股 限售期: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4,426股 限售期: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4,426股 限售期:6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4,426股 限售期: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41,508股 限售期:6个月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4,426股 限售期:6个月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043,411股 限售期:6个月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全部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 11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文件》《股票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芯朋微;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88508.SH; (三)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7,904,986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 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年 6月 30日、2022年 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年 1-6月、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39,512.81万元、163,443.69万元、172,014.02万元和 189,608.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较快增长趋势,资产总额增加主要得益于公司业务及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 2020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首发上市后,总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公司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构成。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的平均占比在 75%以上,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整体质量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0,402.72万元、11,910.31万元、24,976.76万及 39,211.82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3.37%、89.58%、86.57%及 92.57%。随着业务的扩张、员工人数的增加、实施股权收购和 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租赁负债增加是导致负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07、13.18、6.15和 4.13,速动比率分别为 12.27、12.22、5.25和 3.59。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资产流动性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6%、7.29%、14.52%及 20.68%。 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2,929.87万元、75,317.10万元、71,959.14万元和 38,427.2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75.44%,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8.11%,呈大幅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产能短缺难题,不断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大力推出新产品,主动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布局家用电器、标准电源和工控功率市场,促进营收增长。在家用电器市场,小家电智能化应用场景延展推动市占率继续提升;大家电全面突破标杆客户,电源及驱动芯片逐步放量;在标准电源市场,快充领域发展迅速,电商客户和手机品牌客户的电源芯片逐步上量;在工控市场,电机、电力、通信三大板块的电源及驱动芯片标杆客户产品上量,销售额大幅提升。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保荐代表人:江志强、何凌峰 项目协办人:陈骏一 联系电话:021-38032908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 负责人:吴朴成 签字律师:王长平、陈茜 联系电话:025-83304480 联系传真:025-8332933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孟银、陈霞 联系电话: 0510-68798988 联系传真:0510-685677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孟银、陈霞 联系电话: 0510-68798988 联系传真:0510-68567788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指定江志强先生、何凌峰先生担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江志强先生,2020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江志强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审项目有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最近五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江志强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何凌峰先生,2020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说明签署日,何凌峰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无再审项目。最近五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最近三年内,何凌峰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3]B068号《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及时间 1、发行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号芯朋大厦 电话:86-510-85217718 联系人:易慧敏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电话:021-38677528 联系人:江志强、何凌峰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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