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68815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白彩群女士、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天众享”)所持有的合计21,089,200股首发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2日上市流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11月25日前不得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以1.13亿元全额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8,340,397股股份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及第十二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等相关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白彩群女士、德天众享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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