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1-1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原标题:天奇股份:1-1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天奇股份 股票代码:00200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号)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 2022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 5月 16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 8月 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36号),深交所对公司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3年 8月 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 9月 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丁志刚、董卫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王远淞。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6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8月 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27,124,77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七、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认为相关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存在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项目原材料短缺风险 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需采购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或相关黑粉、电池粉等作为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采购来源主要为新能源车企业和主流动力电池生产商。 若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等原材料相关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存在原材料来源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主要产品价格受上游锂、镍、钴等金属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况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出现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及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废旧锂电池(含电芯、极片、粉料)等,原材料的价格与锂、镍、钴等金属的价格具有联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废旧锂电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进而增加公司的采购成本,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74,866.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9,739.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81.40%。 2023年 7月 15日,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年上半年公司亏损 34,000.00万元-35,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10.59%-316.78%。公司 2023年上半年亏损主要系因为锂电池循环板块受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短时间大幅下跌影响,产品原料成本倒挂造成一季度经营亏损及存货跌价所致。虽然相较于 2023年一季度,公司二季度亏损幅度已收窄,但若 2023年下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所涉行业市场景气度下滑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在 2023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七)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58%、19.72%、17.49%和-1.38%,公司各期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到锂电池循环业务毛利率波动影响,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毛利率各期分别为 22.45%、35.68%、20.54%和-25.61%;锂电池循环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受镍、钴、锂等金属或金属盐市场价格波动、原料定价机制、部分产品产能释放等因素影响所致,其中 2023年一季度毛利率为负,系因锂电池循环板块受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短时间大幅下跌影响,产品原料成本倒挂造成一季度毛利亏损,2023年二季度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经营情况较 2023年一季度有所好转,毛利率已逐步回升。若未来出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循环业务等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之行业政策不利调整、行业恶性竞争或者公司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进一步不利变化等各种不利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八)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7,753.87万元、108,270.94万元、135,911.93万元和 111,543.6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1.23%、24.99%、28.06%和 26.43%,存货主要构成是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2023年一季度,由于电池级硫酸镍、电池级硫酸锰、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硫酸钴、氢氧化亚钴、工业氧化钴等产品的市场售价存在波动,公司锂电池循环板块 2023年 3月 31日结存的存货,按照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大额跌价准备,2023年一季度,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计 15,453.67万元。若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持续下跌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不足,公司存货将面临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3年 3月末,公司商誉总额为 39,613.00万元,其中包括金泰阁相关资产组对应的商誉 36,117.62万元。自 2020年收购金泰阁后,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业绩持续快速增长,截至 2023年 3月末,公司未对金泰阁相关商誉计提减值。2023年上半年,公司锂电池循环板块受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短时间大幅下跌影响,产品原料成本倒挂造成一季度经营亏损及存货跌价。随着下游需求缓慢恢复,主要金属价格趋于平稳,二季度锂电池循环业务亏损收窄,但依然处于亏损状态,若 2023年下半年锂电循环市场景气度不达预期,金泰阁商誉存在减值风险。 声 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1 声 明........................................................................................................................................ 7 目 录........................................................................................................................................ 8 释 义......................................................................................................................................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6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8 四、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业务模式、主要资产情况................................... 41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4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 55 七、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63 八、行政处罚情况........................................................................................................... 63 九、同业竞争情况........................................................................................................... 69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70 十一、会后事项说明....................................................................................................... 7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7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7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79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投向............................................................................................... 8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82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2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2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82 九、本次发行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8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9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 95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9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0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8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108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10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0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10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11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1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111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111 三、市场和经营风险..................................................................................................... 112 四、财务风险................................................................................................................. 113 第六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115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115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18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18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2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2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3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33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34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35 七、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 14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构成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黄伟兴直接持有公司 62,389,3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39%。天奇投资持有公司 42,465,1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5%,招信智赢持有公司 3,753,5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黄伟兴与天奇投资、招信智赢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8,60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3%,黄伟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正在履行的质押情况如下:
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黄伟兴将持有本公司 15.30%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伟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6.63%股份,黄伟兴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黄伟兴及天奇投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通用设备制造业”(34)。公司围绕汽车全生命周期,已形成两大业务板块和四大产业方向如下:
(二)锂电池循环行业的主要特点 1、行业概况 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智能驾驶、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渗透率不断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0-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136.7万辆、352.1万辆、688.7万辆,同比增长 10.9%、157.5%、93.4%,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5.4%、13.4%、25.6%。根据公安部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 2020年的 492万辆增长至 2022年的 1,310万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在各国大力推进碳减排目标的过程中,新型储能成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新型储能具有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的特点,可以更好地平衡电力供需,提高电网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实现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3》,2022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规模创历史新高,达到 7.3GW/15.9GWh,功率规模同比增长 200%,能量规模同比增长280%,而在新型储能中,锂离子电池占据主导地位,比重达 97%。 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相关产业的应用增长带动上游锂电池出货量逐年增加,锂电池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数据,2020-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分别为 157GWh、324GWh、750GWh,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行业总产值突破 1.2万亿元,是上一年行业总产值 6,000亿元的约两倍。 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需求量逐年递增,而我国锂、镍、钴等金属资源稀缺对于国内锂电池行业原材料的供给和价格均具有不利影响,锂电池循环利用业务可作为相关金属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产的背景下,缓解金属原材料的供需矛盾。 2、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锂电池循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等。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等。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能包括:负责行业管理、产业政策制定与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订立行业技术标准,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进行引导和服务等。 3)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5)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要职能包括: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开展示范试点,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论证,推广先进技术和运营模式,以及对政策、管理、技术、市场需求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反映企业和社会诉求及政策建议,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及锂电池循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旨在不断鼓励和支持包括锂电池循环等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同时也为我国锂电池回收行业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锂电池循环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
2015年前,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与应用,电池回收行业起步,大多数废旧电池被中小回收商收购,电池回收行业规范程度较低,行业内尚未形成规模化企业。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自 2015年开始放量并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带动动力电池产量销量增长。 由于锂离子电池中含有大量高价值金属,电池回收经济效益显著,电池回收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行业中主要参与者包括电池厂商、整车厂商与第三方回收企业。 随着电池回收企业数量增加,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管理,推动废旧电池流向正规渠道。2018年 9月,工信部发布首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共 5家企业,2020年 12月、2021年 12月、2022年 11月,工信部相继发布第二批次符合规范企业共 22家、第三批次白名单企业 20家、第四批次白名单企业 41家名单。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我国符合废旧电池回收规范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共 88家。 2022年锂电池回收市场景气度高、市场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锂电池价格上涨,锂电池回收利用经济效益凸显,锂电池企业回收处理积极性高,部分历史积累的废旧锂电池也在 2022年进行集中处理,带动废旧锂电池处理量大幅增长。根据 SMM的数据,2022年我国回收废旧锂电共 300,258吨(包含电池、极片和黑粉形态的回收废料),其中,废旧电池回收量 68,141吨,占比 23%;废旧正极片回收量 99,024吨,占比 33%;废旧黑粉回收量 133,093吨,占比 44%。按照电池类型分类,2022年国内回收三元废料共 188,692吨,占比 63%;回收磷酸铁锂废料共 94,551吨,占比 31%;回收钴酸锂废料共 17,015吨,占比 6%。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我国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其中,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为重点行动之一。欧盟修订新法案,对所有电池设定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标,旨在促进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循环经济和零污染目标。 随着全球锂电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未来退役电池的规模以及电池边角料的量将会快速增长,加上各级产业政策、行业规范陆续出台,锂电池回收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4、行业上下游关系 (1)上游行业 锂电池回收的上游行业系废旧电池原材料供应商,包括锂电池正极材料制造企业、锂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等主体,电池回收企业需要向上游采购废旧电池、极片和电池粉等,实现镍、钴、锂等资源的回收利用。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废旧电池将迎来退役高峰期,预计原材料供给充足;同时,正极材料生产商、电池厂商生产过程中的废料为电池回收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2)下游行业 锂电池回收再制造的金属盐产品主要用于制造锂电池正极材料,并最终应用于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锂电池回收的下游行业系正极材料制造企业、锂电池制造企业等。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的支持,锂离子电池行业快速发展,预计下游行业对于锂电池原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5、行业发展趋势 (1)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趋严,生产者责任制路径越发明确 早期电池回收行业虽初步形成上下游联动,但体系尚不完善,回收责任尚未具体落实导致回收行业格局较不清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推动以整车企业携手电池生产商,共同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责任的形成。 国家从法规、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旨在推动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2)“车企—电池企业—回收企业”形成产业闭环 废旧电池回收渠道是整个回收产业链中关键的环节,掌握上游资源将大大提升产业链话语权。从资源角度出发,整车厂和电池厂具备天然优势,第三方回收企业具备技术和规模优势。近年来国内车企与电池厂、第三方回收企业绑定趋势愈发明显,有利于形成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闭环。 (三)锂电池循环行业的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回收主体的不同,目前废旧电池回收行业参与者分为三类,分别为:以电池生产商为回收主体的模式、以整车制造商为回收主体的回收模式、第三方回收模式。整车厂拥有现成的回收渠道,渠道优势较为明显,电池回收的成本低、效率高,在产业链中具有核心地位。电池生产商的上下游协同场景多,可以形成产业闭环,商业模式最为稳定。第三方企业的专业性强、回收积极高,企业与整车厂、电池厂等渠道方合作的深度、广度将决定第三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业务发展前景。 2、行业内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1)光华科技 成立于 1980年,是先进的专用化学品和锂电池材料供应商,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以 PCB化学品、锂电池材料、化学试剂、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为主要产品和服务。公司可将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通过加工、提纯、合成等工艺,生产出锂离子电池材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2)格林美 成立于 2001年,主要从事城市矿山开采与新能源材料制造行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废塑料与镍钴锂钨战略资源,主要再制造镍钴锂钨、金银铂钯稀缺资源、超细钴镍钨粉末材料与改性塑料;同时为新能源行业提供制造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3C电池用四氧化三钴、三元正极材料与电池级镍钴锰锂盐等产品。 (3)吉锐科技 成立于 2019年,专业从事废旧锂电池正极材料回收利用及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加工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镍/钴/锰盐等,主要用于制造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原料,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 (4)西恩科技 成立于 2004年,深耕于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主要从事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并提供危废处置服务。公司采用废旧锂电池材料等作为原材料生产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采用镍湿法冶炼中间品和含镍、钴废料作为原材料生产硫酸镍和氢氧化钴。 (5)邦普循环 成立于 2005年,宁德时代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及报废汽车资源化回收处理和高端电池材料生产。业务包括数码电池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梯度储能利用;传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以及高端电池材料和汽车功能瓶颈材料的工业生产、商业化循环服务解决方案的提供。 3、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深耕锂电池回收领域,通过汽车装备业务赋能,为汽车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在回收渠道、技术实力、产能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回收渠道优势 公司集结各方资源布局电池回收渠道,与六大渠道(电池生产商、电池应用商、电池银行、社会资源回收商、汽车后市场服务商、互联网及电商)展开合作,保障废旧电池原材料供应。 电池生产企业方面,公司与蜂巢能源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利用,与相关电池及电池材料生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双方在技术、资金、原料、规模、生产管理、行业资源等优势,实现锂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共同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闭环。 电池应用企业方面,公司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共建再生利用产能及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体系;与斯特兰蒂斯汽车集团签署长期服务协议,为其提供覆盖全中国市场的退役锂离子电池回收及循环利用服务。 电池银行项目方面,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孵化电池银行项目,提前绑定退役电池资源,为后续共建电池梯次利用产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提前锁定原料。 社会资源回收企业方面,公司与社会资源回收商共建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渠道,借助社会资源回收商外部优势资源,发挥公司在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优势,积极对接电池持有方,拓宽电池回收渠道。 汽车后市场服务企业方面,公司与广州华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体系,在废旧汽车回用件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主机厂业务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建锂电池循环利用生态圈。 互联网与电商方面,公司将促进生态各方构建锂电池循环产业市场机制,以技术创新和数字化驱动促进锂电池循环利用,探索锂电池回收领域的新模式。 (2)技术优势 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核心子公司金泰阁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多年技术沉淀使得公司在电池回收及其应用领域获得技术优势。金泰阁被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 2020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公司参与的“废旧锂电池因材施策高值清洁回收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2022年,公司“退役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升级再利用”技术获赣州市技术革新奖。 公司重视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已掌握锂离子电池全元素提取工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三元电池及磷酸铁锂电池再生利用技术并规模化量产的回收企业。公司三元电池回收技术可实现钴镍平均回收率达 98%,锂平均回收率超 88%;磷酸铁锂电池回收运用国内领先的磷酸铁锂电池全组分回收技术,采用湿法冶炼短流程一步浸出再生技术,可实现磷酸铁平均回收率达 95%,锂平均回收率超 90%,金属回收率位居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结合自身在智能装备与循环装备领域的先天优势,研发废旧锂电池物理破碎绿色环保工艺技术解决方案,并应用于废旧电池拆解工艺。该技术使用先进的智能化环保破碎成套技术,集成包括自动化仓储、AGV搬运、自动上料、带电破碎、无氧裂解、梯级精破分选、真空无尘收粉、自动计量分装、RTO废气处理等技术及设备,具备工艺流程短、节能环保、智能化程度高等优势,在国内锂电池回收行业首创,实现锂电池回收处理全过程自动化、清洁化、无人化、连续生产。 (3)产能优势 公司锂电池回收业务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电池大规模退役期间年提升至 5万吨/年。2022年,公司启动建设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一期),建设年处理 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产能,并于 2023年 6月投产。公司现具备三元电池 5万吨/年、磷酸铁锂电池 5万吨/年的处理能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具备年处理 20万吨锂电池的规模,包括三元电池 5万吨及磷酸铁锂电池 15万吨产能,每年形成镍钴锰合计 1.2万金吨、碳酸锂 1.25万吨、磷酸铁 3.25万吨产品产能,属于第三方锂电池回收厂商中的第一梯队。产能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发挥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4)客户优势 公司绑定整车厂、电池厂共建锂电池服务与循环体系,基于整车厂、电池厂的资源优势及资金优势,输出公司的技术优势,共同打造锂电池全生命周期合作闭环,共建锂电池循环利用生态圈。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锂电池回收市场,拟与海外公司斯特兰蒂斯汽车集团、三井物产等围绕电池回收业务开展合作。 公司凭借核心技术优势、产能优势和优异的产品性能,积累了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获得知名电池正极材料厂商与电池厂商的认可,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并形成稳定的业务关系,锂电池回收客户包括比亚迪、国轩高科、容百科技、道氏技术、当升科技、中伟股份等。 (四)装备行业的主要特点 1、智能装备 (1)行业概况 智能制造装备是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的统称,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装备上的集成和深度融合,是实现高效、高品质、节能环保和安全可靠生产的下一代制造装备。当前,我国制造业正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培育和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是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的战略选择。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产业链可以分为上游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商,中游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下游终端应用厂商。 (2)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监管体系 智能装备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参见“第一节 三 (二)2、(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之“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参见“第一节 三 (二)2、(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之“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制定、修订机械工业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宣传贯彻;参与行业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业科技交流,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奖并推荐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经济协作与交流,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智能装备是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推出多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的引导政策,为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智能装备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上世纪 8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开始大量生产自动化生产设备,我国也开始逐步加大对智能装备的研究。1985年,我国将工业机器人列入科技攻关发展计划,成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在我国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经过 30多年的发展,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新型传感器、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表的产业体系。 2021年 12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提出,到 2025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市场满足率分别超过 70%和 50%。同时,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针对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等环节的短板弱项,加强用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基础零部件和装置。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已初步建成以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以及工业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并在汽车、军工、半导体、光伏和医疗等制造企业不断普及。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业产值规模从 2017年的 1.27万亿元增长至 2021年的 2.42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17.49%。未来,随着各行业加速向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生产转型,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市场将保持增长趋势。 (4)行业上下游关系 智能装备上游行业主要包括钢材、电气元器件以及相关配套件等行业。其中,钢材的价格呈周期性波动,智能装备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控制生产成本、优化库存管理等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根据产品设计要求的不同,机械及电气元器件主要包括变速器、减速机、传动装置、传感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 2)下游行业 智能装备是现代工业的核心产业,其下游用途广泛,应用场景覆盖国民经济的多个重要领域。智能装备下游行业较为分散,主要涵盖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钢铁化工、能源、生物医药、航天航空以及物流等领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