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2000指数ETF (159532): 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2:51: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证2000指数ETF : 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3年9月21日
公告日期:2023年9月18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3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3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4 九、重大事件揭示 ............................................. 18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18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18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18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19 附件1:一级交易商 ............................................ 20 附件2:基金合同摘要 .......................................... 3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报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 2023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20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复制投资策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为了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及指数情况决定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投资策略或完全复制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所使用的复制投资策略。复制投资策略的变化可能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请投资人及时关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本基金复制投资策略的变化,谨慎决策。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
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代码:159532
2.场内简称:中证2000指数ETF
(二)基金份额总额:
(三)基金份额净值:
2023年9月14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9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11,564,791.00份。

(五)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9月21日。

(七)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上市推荐人:无。

(十一)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如下:
序号一级交易商序号一级交易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2023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7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及发售期限:本基金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进行发售,共6个工作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网下现金认购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国新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无。

8.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开募集,截至2023年9月8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11,564,791.00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折份额51,791.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0.0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0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3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13日正式生效,该日基金份额总额为811,564,791.00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2023年9月21日。

(四)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87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9月2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中证2000指数ETF,基金代码:159532。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11,564,791.00份。

6.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27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29,250.64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基金总份额811,564,791.00份,全部为上市交易份额。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为 103,937,438.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12.8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为707,627,353.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87.19%。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4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 (份)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4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00,874.001.23%
2胡政一9,999,777.001.23%
3深圳前海国丰优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国丰金典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700,610.001.07%
4于广彦6,000,466.000.74%
5大连方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信 睿熙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00,454.000.64%
6大连大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智一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437.000.62%
7青岛远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远方 浩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437.000.62%
8李飞5,000,388.000.62%
9李刚5,000,388.000.62%
10胡伟菊5,000,388.000.62%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3.总经理:刘晓艳;执行总经理:吴欣荣
4.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27878666D
8.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7.5505%
珠海祺荣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87%
珠海祺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205%
珠海祺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09%
珠海聚莱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58%
珠海聚宁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96%
珠海聚弘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88%
总 计100%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与人员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且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公司设置并适时调整内部组织架构。

目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资条线、市场条线、基础设施条线和投资顾问条线。

其中,投资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板块、指数投资板块、量化投资板块、固定收益板块、国际投资板块、多资产投资板块、FOF投资板块、另类投资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零售服务板块、一般机构板块、养老金板块和海外机构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开展营销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基础设施条线包括金融科技板块、合规与风控板块、数据治理与服务板块、发展研究板块、产品与发展板块、基金运营板块和公司运营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金融科技、合规与风控、数据治理与服务、发展研究、产品研究与宣传策划、基金核算与登记结算、财务行政与人力党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硕士及以上人数占全体员工人数比例超过80%,形成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11.信息披露负责人:王玉
电话:020-85102688
12.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多资产投资、国际投资、FOF投资、另类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13.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量化基金组合部副总经理、量化策略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林伟斌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如下:
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任职时间离任时间
易方达中证800ETF2019-10-08-
易方达中证800ETF联接发起式2019-10-21-
易方达中证红利ETF2019-11-26-
易方达中证红利ETF联接发起式2020-07-08-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2020-09-28-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联接2021-03-01-
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2021-10-29-
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2021-12-28-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QDII)2023-08-17-
易方达中证2000ETF2023-09-13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2013-03-062017-06-23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2013-11-142017-06-23
易方达中证500ETF2015-08-272017-06-23
易方达黄金ETF2013-11-292017-07-07
易方达黄金ETF联接2016-05-262017-07-07
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QDII-LOF)2016-11-282018-08-11
易方达标普500指数(QDII-LOF)2016-12-022018-08-11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QDII-LOF)2016-12-132018-08-11
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QDII-LOF)2016-12-132018-08-11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2017-06-232018-08-11
易方达上证50指数(LOF)2021-01-012023-09-02
易方达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LOF)2021-01-012023-09-02
易方达中证500质量成长ETF2021-12-172023-09-02
李栩先生,金融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李栩历任基金经理及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如下:

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任职时间离任时间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ETF2022-11-26-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500ETF2022-12-03-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2023-05-31-
易方达中证2000ETF2023-09-13 


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达中证军工ETF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QDII-ETF)
易方达中证红利ETF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
易方达中证红利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LOF)
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LOF)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6,671,631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托管部总经理:陈忠义
信息披露负责人:丛艳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2.主要人员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2013年4月3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易方达、建信、天弘、富国、华安、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托管与外包产品累计超二万只,总规模近三万亿,托管产品类型涉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托管公募基金逾50只,产品类型涉及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三)上市推荐人:无。

(四)一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内容见附件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飘飘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2。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资产本报告期末(2023年9月14日;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银行存款811,586,036.18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21,134,594.50
其中:股票投资121,134,594.50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54,814.74
资产总计932,775,445.42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121,216,980.55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11,117.85
应付托管费2,223.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75,134.65
负债合计121,305,456.62
净资产: 
实收基金811,564,791.00
未分配利润-94,802.20
净资产合计811,469,988.8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932,775,445.42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权益投资121,134,594.5012.99
 其中:股票121,134,594.5012.99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11,586,036.1887.01
7其他资产54,814.740.01
8合计932,775,445.42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农、林、牧、渔业1,226,190.000.15
B采矿业876,728.000.11
C制造业80,510,395.619.9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551,695.000.31
E建筑业2,353,126.000.29
F批发和零售业4,498,760.400.55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03,545.000.27
H住宿和餐饮业265,174.000.03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810,855.341.70
J金融业163,000.000.02
K房地产业2,266,701.000.28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83,259.000.23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694,853.880.33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06,136.270.35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152,646.000.02
Q卫生和社会工作254,885.000.03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10,213.000.26
S综合506,431.000.06
 合计121,134,594.5014.93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002154报喜鸟41,800263,758.000.03
2300825阿尔特14,900254,790.000.03
3600976健民集团4,000252,920.000.03
4001205盛航股份12,700251,841.000.03
5002354天娱数科47,700251,379.000.03
6600410华胜天成35,800245,230.000.03
7300364中文在线17,800240,656.000.03
8300624万兴科技3,100239,382.000.03
9300355蒙草生态62,900236,504.000.03
10300475香农芯创7,000234,990.000.03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的处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的处罚。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处罚。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阿拉善右旗水务局的处罚。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主体所发行的证券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54,814.74
7其他-
8合计54,814.7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23年9月14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一级交易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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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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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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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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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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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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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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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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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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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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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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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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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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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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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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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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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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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643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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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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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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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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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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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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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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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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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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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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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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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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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18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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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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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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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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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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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5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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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之蓓
联系电话:021-205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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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5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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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程剑心
联系电话:010-68587075-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网址: www.hczq.com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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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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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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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338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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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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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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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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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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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李敏莹
联系电话:020-38286815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3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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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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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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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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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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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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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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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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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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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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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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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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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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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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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附件2: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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