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100ETF工银 : 工银瑞信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3月 24日证监许可【2023】692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 12月 19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2日至2023年 12月 2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 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九)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3年 9月 18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代办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 10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工银 100 扩位证券简称:中证 100ETF工银 认购代码:561203 证券代码:56120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发售时间安排 1、本基金自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12月 19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12月 2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3、认购金额及认购费用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804,000元,可得到 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 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元资金,可得到 1,00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第 i只股票在 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 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 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 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和股票 B各 20,000股和 40,000股,至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 T日股票 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 16.50元和 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20,000股股票 A和40,000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20,000×16.50)/1.00+(40,000×8.50)/1.00=670,000份 认购佣金=670,000/(1+0.5%)×0.5%=3333元 净认购份额=670,000-3,333=666,667份。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和股票 B各 10,000股和 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日股票 A和股票 B的均价分别 16.50元和 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股股票 A和20,000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0.8%=18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1880元的认购佣金。 4、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九)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本基金将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模式,即在募集期内,通过认购的申请份额超过 50亿份(折合为金额超过 5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全程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份/募集期内全部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投资者有效认购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50亿份。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且最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取整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当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12月 19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上午 9:0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限额: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为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7)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042588、010-810425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发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的认购。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21日,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上午 9:00—11:30和下午 1:00—5:00,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二)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工银瑞信 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 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 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 6月 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张钦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6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网址:http://www.cjsc.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375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888 传真:020-8883663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电话:021-5899189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375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888 传真:020-8883663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212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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