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009970):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9月20日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0:31:29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9月20日公告)





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 09月 20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2020 7 23 [2020]1556
本基金经 年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基金经理变更而进行相应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9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九、基金的投资 .............................................................................................. 70
十、基金的业绩 .............................................................................................. 8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9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十七、侧袋机制 ............................................................................................ 109
十八、风险揭示 ............................................................................................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7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内需增长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封闭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9、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 (万元人民 币)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6,00030
合 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会计学本科,经济师。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有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首席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万事利丝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副会长,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春庭先生,董事,工学本科,会计师。历任武警绍兴市支队司令部见习参谋、副连职参谋;武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稽核部职员、经理助理、富阳营业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富阳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存管中心(筹)负责人(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部(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欣先生,董事,审计学本科,中级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审计部职员、杭实集团审计部职员、副部长、杭实集团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风控法务部副部长,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吴燕女士,董事,管理学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审计主管、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规划部总监。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法学硕士,经济师、政工师。历任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群管理岗、工会委员、团委副书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党建经理、工会委员;现任公司党群
工作部总经理助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部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2016年11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战略与产品部总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吴明建先生,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19年12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为臻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运营总监。

4、督察长:
方斌先生,浙江大学法律学硕士。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2022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逸俊先生,英国杜伦大学金融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增与衍生品研究员、研究负责人,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2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9月19日
曹玉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经理,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业务总监。

2015年7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新三板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曾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2020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
梁辰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嘉实基金研究员,天治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2019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
金梓才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朱海东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罗晓倩女士,固收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进行开展,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3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2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37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3/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6888 816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acaijijin.com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杨峻
客服电话:95788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和 14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弄 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B座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www.zzfund.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信大厦 D座 4层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1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1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10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弄 15号 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lufunds.com

(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3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400-098-8560
公司官网:kenterui.jd.com

(3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官网:www.yibaijin.com

(3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funds.com

(3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4)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710、711室
法定代表人:戴媛
客服电话:400-000-5767
公司网址:www.xintongfund.com

(3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3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www.18.cn

(37)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02号商铺、2层 01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号
法定代表人:蒋丹
客服电话:400-096-1818
公司网址:www.gdnybank.com

(3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电话:95398;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4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 B座 9层 03单元 9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至 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020-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3)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法定代表人:潘山
客服电话:95579/027-85861133
公司网址:www.cjfco.com.cn

(5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5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或 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6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6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6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37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6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19-20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6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6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6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7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7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22层-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22层-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7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官网:www.ccnew.com

(7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7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mall.longone.com.cn

(7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7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7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8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601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8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或 021-6863961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8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8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8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8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栋 2301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栋 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8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8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户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8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9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9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9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19-20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9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9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2幢 1层 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crsec.com.cn

(9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0311-95363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9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9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9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9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号 19层 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服电话:956011
公司网址:www.huajinsc.cn

(10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8号楼 15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号金融中心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956006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0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 4、5、6、7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官网:life.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3/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刘为臻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20]155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3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
束。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236,627,563.1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42,527.64份),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5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8月 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1日确认申购成功后,开始计算基金持有期(即持有期包含申购确认日)。T+1日确认赎回成功后,不再计入基金持有期(即持有期不含赎回确认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暂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若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1.5%
M<100万
100万≤M<300万 1.0%
300 ≤M 500 0.5%
万 < 万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
1.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基金份额时按 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投资人收取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0=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可得到 4,367.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五天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50%=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五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07.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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