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龙头企业股票 (005259):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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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0:07: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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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信龙头企业股票 :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 | 基金代码 | 005259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1月24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刘克飞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18年3月6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2年7月2日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挖掘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通过港股通)所蕴含的投资机
会,重点投资沪港深股票市场各细分行业中的龙头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主要投资策略 | 1、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界定
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是指在行业里综合实力(包括科研实力、生产组织能力和市场营销能 |
| 力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超越行业平均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一类
上市公司。本基金通过企业的S型生命曲线分析和选择龙头企业。通过对龙头企业上市
公司的投资,帮助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和所处行业的成长硕果。
企业的S型生命曲线将单个企业的发展划分为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本基
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手段精选沪港深市场里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龙头企业,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取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2、在企业的成长期综合判断选择可投资的龙头企业
当公司经营跨越过商业化批量生产的时点之后,进入成长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所处
行业整体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龙头企业会有更高的收入增长速度。考虑到成长期行业
发展空间及市场增速的不同,可以将成长期再次划分为两阶段:
a.在成长期的第一阶段,行业高速增长、行业内竞争激烈,但龙头企业的市场渗透率却
能够不断提升,能够不断地扩大其市场份额。在这一阶段,龙头企业的核心选择标准是
“市占率”水平,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成长期企业相对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b.在成长期的第二阶段,龙头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空间及市场增速已经被市场充分认
知,能够维持中高速发展,同时行业竞争格局已经相对稳定,龙头企业的地位已经确立。
在这一阶段,龙头企业的核心选择标准是业绩增长的确定性,具有连续确定性业绩增长
的成长期将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挖掘到成长期的龙头企业之后,本基金将综合判断其业绩增长和估值的匹配性,将在其
业绩增长和估值较为匹配的时候投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在龙头企业进入成熟期后,根据各项指标选择可投资的成熟期龙头企业
当行业市场增速已经被市场充分预期到且行业竞争格局已经稳固之后,龙头企业进入成
熟期。表现为收入增速放缓,但对利润率的诉求提升。在这一阶段,可以按产品的最终
使用把公司分为投资驱动型和消费驱动型两类企业。
a.投资驱动型成熟期龙头企业的选择标准是资产负债表的健康程度,比如资产负债率较
低、应收帐款较少、负债短期偿还压力不大等。资产负债表相对比较健康的投资驱动型
龙头企业将进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待选库;
b.消费驱动型成熟期龙头企业的选择标准是盈利的持续改善能力,具有持续的盈利改善
能力的消费驱动型龙头企业将进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待选库;本基金将根据成熟期龙头
企业的上述特征,选择其中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的上市公司,综合分析其增长动力的来源
和持续性,并选择在合适的时机投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全价(总
值)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0万元≤M<100万元 | 1.50% |
| 100万元≤M<200万元 | 1.2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80% |
| M≥500万元 | 1,000.00元/笔 |
赎回费 | 0天≤N<7天 | 1.50% |
| 7天≤N<30天 | 0.75% |
| 30天≤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0% |
托管费 | 0.20%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因此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型股票基金,投资于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目标主题股票所具有的特定风险,或者目标主题股票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bfund.cn][客服电话:400-81-95533]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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