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A (009147): 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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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7:52: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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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A : 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 | 基金代码 | 009147 |
下属基金简称 | 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09147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6月17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陶灿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0年6月17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7年7月23日 |
基金经理 | 田元泉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0年6月17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2年8月1日 |
其他 |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
定的“新能源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
例相应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
主要投资策略 |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
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力争获得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已广泛使用的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
能源形式。新能源行业主要包括太阳能、核电、地热能、风电、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服
务等相关行业。本基金投资的新能源行业界定如下:
(1)直接从事新能源产业相关的行业,包括:太阳能、光伏、风能、核能、水能、电
力、页岩气、绿色照明、生物资源、天然气发电、地热、建筑节能、玻璃类/太阳能光
电幕墙、乙醇汽油、氢能、锂电池、垃圾发电、节能LED照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投资标的涵盖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包括上游大能源、大资
源类、设备厂商类及下游运营商上市公司。
(2)受益于新能源主题的行业,包括:有潜力成为以上述新能源产业作为公司重要收
入或利润来源或增长点的公司股票;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服务行业;投资于新能源产业
相关的上市公司;因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生活模式转变而受益的其
他上市公司等。
未来随着科技进步、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相关行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
动,本基金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恒生能源行业指数×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万 | 1.5% |
| 100万≤M<200万 | 1.2% |
| 200万≤M<500万 | 0.8% |
| M≥500万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天 | 1.5% |
| 7天≤N<30天 | 0.75% |
| 30天≤N<180天 | 0.5% |
| N≥180天 |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 |
托管费 | 0.2%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行业股票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bfund.cn][客服电话:400-81-95533]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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