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爱科赛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爱科赛博:爱科赛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爱科赛博 股票代码:688719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Xi'anActionpowerElectricCo.,Ltd.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爱科赛博”、“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21个月及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长江资管星耀爱科赛博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8,248.00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814.717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2.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9.9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3.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66.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84.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4、88.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9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1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9月13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69.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88.7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一)精密测试电源业务相关的风险 1、报告期内增长较快,未来存在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精密测试电源收入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5,055.34万元、15,232.20万元和30,758.84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3.97%、201.31%和101.93%。发行人精密测试电源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储能领域,报告期内该领域销售收入分别为2,619.09万元、11,505.69万元和23,322.90万元,占精密测试电源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81%、75.54%和75.83%。 如果未来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精密测试电源市场竞争加剧或发行人研发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精密测试电源业务收入增长不及预期。 2、与国际品牌相比,发行人存在依赖特定行业的风险 在全球精密测试电源市场中,阿美特克(美国)、Keysight(美国)、EA(德国)、致茂电子(中国台湾)等老牌厂商进入市场时间均较早,其产品线丰富、下游应用领域覆盖广、经营规模大。相较于该等国际品牌,发行人精密测试电源产品对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特定应用领域依赖程度较高,若未来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在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拓精密测试电源的应用领域。由于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在产品应用的技术特点、市场竞争格局、客户拓展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来若新的应用领域开拓效果不佳,可能会造成发行人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投入的浪费,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特种电源业务相关的风险 1、存在单一领域市场空间较为有限的风险 特种电源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报告期内发行人特种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装备、民航保障、轨道交通和加速器等领域。由于特种电源具有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且往往以定制化项目的形式出现,客户通常在扩大原有业务规模、研制新产品、建设新项目或设备更新换代时产生新的采购需求,因此存在单一领域市场空间较为有限的风险。 2、存在销售收入受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影响而大幅波动的风险 在特种装备领域,客户严格按照其需求及每年采购计划采购特种电源,由于部分装备重复订购周期较长,使其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特种电源产品中特种装备领域客户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891.19万元、14,464.18万元和7,822.32万元,占比分别为76.53%、71.65%和70.37%。2022年度,受外部不利情况和下游采购周期的影响,特种装备领域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因此,未来发行人特种电源销售收入存在受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影响而大幅波动的风险。 3、存在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开拓的风险 由于发行人特种电源产品单一细分应用领域市场容量相对有限,为了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降低单一应用领域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发行人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由于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在产品应用的技术特点、市场竞争格局、客户拓展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若新的应用领域开拓效果不佳,可能会造成发行人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投入的浪费,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特种电源产品面临新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风险。 (三)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储能、电动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科研试验、电力配网、特种装备等诸多行业领域,大部分产品的收款期限受终端工程项目或装备系统的整体进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经销商渠道,为保持与重要经销商的长期稳定合作,在实际回款过程中结合终端客户的结算安排、审批流程和经销商自身的资金状况及使用计划,存在适当放宽信用期,导致回款周期长于结算条款安排的情况。多种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回收期限较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522.12万元、31,499.65万元和39,499.0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7.96%、60.60%和68.22%,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605.28万元、23,573.43万元和30,760.72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8%、38.18%和41.54%,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66%、31.73%和34.5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特种装备单位以及华为等知名公司,此类客户通常于年初拟定采购计划,年中由各供应商安排生产,在年底集中交付、验收,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的特征。报告期内,叠加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春节假期等因素等影响,公司上半年尤其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相对较少,而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则相对较高,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4.11%、67.16%和68.81%。由于公司的折旧摊销、人力成本、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更加明显,上半年净利润一般明显少于下半年。 受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影响,公司年末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余额均较大,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管理带来挑战。由于产品多为专用型、定制型设备,较难进行预备性生产,导致公司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排产压力较大。如果不能通过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业务规模、推行标准化模块化架构、提升资金管理和生产管理水平等方式有效应对季节性带来的经营压力,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5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24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814.7175万股于2023年9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爱科赛博”,证券代码为“68871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9月28日 (三)股票简称:爱科赛博 (四)股票扩位简称:爱科赛博 (五)股票代码:688719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248.0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62.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14.7175万股(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33.2825万股(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5.3493万股,其中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42.8693万股,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参与跟投的保荐人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82.4800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095.2175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21.9332万股。 3、战略配售部分: (1)长江创新本次获配的82.4800万股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42.8693万股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 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57.72亿元,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37.47万元和6,501.34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前,白小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7.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白小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7.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0%,白小青先生的配偶王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5.4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同时,白小青担任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西安博智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博智汇直接持有公司45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 综上,白小青、王琳合计控制公司29.63%的股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较低且较为分散,自公司设立之初白小青一直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行为;王琳为白小青的配偶,自公司设立之初一直为发行人的股东,因此白小青、王琳夫妇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白小青和王琳的基本情况如下: 1、白小青 白小青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60405****,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9月至今,清华大学电子信息领域创新领军工程博士在读)。1983年9月至1987年6月,本科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技术专业;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就职于原航空航天部623研究所(现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2年6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 1992年7月至1993年6月,任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教研室科研助理;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创办西安爱科电子技术研究所(民办科技机构),并任所长;1996年1月至今,创办公司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兼任赛博电气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兼任苏州爱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兼任西安博智汇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5月至今,兼任北京蓝军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兼任北京蓝军苏州分公司负责人。 白小青系中国电源学会理事、中国电源学会电能质量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力电子分会常务理事。入选国家科学技术部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领军)。曾两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曾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发表相关出版物20余篇,具体负责《低压有源电力滤波装置》和《飞机地面静变电源》2项行业标准的制定,作为发明人获授权专利2项。其作为主要参与人的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相关研究成果是公司技术发展和主营业务的重要基础。领导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研发方向,组织构建了公司整体运营架构和研发体系,建立了电力电子变换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团队。目前深度参与“高功率密度机载电源变换器”、“机架式高密度液冷直流电源模块”等多个重要在研项目,参与公司主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评审决策,主要是方案阶段的活动,包括概要方案提出、多方案论证及决策、技术方案评审及决策,带领团队攻克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2、王琳 王琳女士,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30925****,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至1987年7月,本科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技术专业;1987年8月至1992年8月,就职于原航空航天部西安远东机械制造公司(现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任电气设计员;1993年6月至1994年2月,参与创办西安爱科电子技术研究所(民办科技机构);1994年2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期间于2014年6月,取得西安交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2018年10月至今,退休。 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白小青直接持股比例为15.98%,实际控制人白小青、王琳夫妇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22.2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基 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股权激 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一)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仅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博智汇实施了股权激励,除此以外暂不存在其他的股权激励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其他已制定但未实施的股权激励。 1、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 2017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西安博智汇出资额的方式实施了股份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2、西安博智汇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西安博智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将要实施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三)股权激励股份锁定期 西安博智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186.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062.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248.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长江保荐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9.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125.3493 6.08%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3.950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相关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长江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0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824,800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3年9月22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3、限售期限 长江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实际获配数量为428,69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8%,获配金额为29,999,936.14元,具体情况如下:
2、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4、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3、批准与授权 2023 8 8 发行人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投资配售设立的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为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4、限售期限 爱科赛博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12 上市之日起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062.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69.9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88.78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4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照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79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45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42,987,6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22日止,爱科赛博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987,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293,581.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7,694,018.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20,000.00元(大写:贰仟零陆拾贰万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297,074,018.94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2,529.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报告审计或审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16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3]8498号)。《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以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的《审阅报告》。 二、2023年1-9月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1-9月的经营业绩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1)2023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5.45%至70.95%,带动利润增加;(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外部不利因素阶段性反复影响,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了增值税缓半征收政策,2023年外部不利因素缓解后,公司正常缴纳相关增值税并申报了软件退税,公司预计2023年1-9月其他收益(收到的软件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000.00万元。 公司上述2023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预计系公司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情况、销售规模、供应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一)李海波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海波先生,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美利信IPO、英力股份IPO及可转债、有研粉材IPO、天秦装备IPO、三达膜IPO、弘讯科技IPO、光环新网IPO、南京化纤再融资、2014 华邦健康 年公司债券等发行项目,以及华邦健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华百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李海波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3 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朱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伟先生,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美利信IPO、有研粉材IPO、北摩高科IPO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和优秀的财务与法律知识背景。 朱伟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白小青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完) |